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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页)

刑法

郑铸《刑书》,晋作《执秩》,赵制《国律》,楚作《仆区音欧》,皆法律之名也。仆,隐也;区,匿也;作为隐匿亡人之法。

历代狱名夏狱曰夏台,商狱曰羑里,周狱曰囹圄,汉狱曰请室。

五听《周礼》;少司寇以五声听讼狱,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三刺听讼者以三刺:一刺曰讯群臣,二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

古刑墨、剕、劓、宫、大辟,其后加流、赎、鞭、朴,为九刑。

古刑名城旦、舂: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舂米,四岁刑也。鬼薪、白粲:取薪给宗庙为鬼薪,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三岁刑也。

五毒械颈足曰桁扬,械颈曰荷校,械手足曰桎梏,锁系曰锒铛,鞭笞曰榜掠。考逼曰五毒俱备,言五刑皆用也。

三木三木者,谓扭械、枷锁及手足也。

三宥一宥曰不识,二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三赦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愚蠢。

虞芮争田周文王时,虞、芮之君争田不决,相与质成于文王。入其境,见其民耕者让畔,行者让路。二君相谓曰:“我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让其所争之田为闲田。

除肉刑汉太仓令淳于意,无子,有五女。罪当刑,骂曰:“生女不生男,缓急无可使!”其幼女缇萦上书,言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赎。愿没入为官奴,以赎父罪。文帝怜之,并除肉刑。

后五刑肉刑既除,后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

髡钳髡,削发也。钳,以铁束头也。钳釱,《陈咸传》谓私解脱。钳在首,釱在足,皆以铁为之也。

胥靡胥,相也;靡,随也;联系之,使相随而服役也。犹今之役囚徒,以铁索联缀之耳。

弃市汉景帝改磔曰弃市,勿复磔。磔谓张其尸也,弃市,谓投之于市。

刑具汉《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朴。

锻炼锻,椎也。锻炼犹言精熟也。深文之吏入人之罪,犹锻炼铜铁,使之成熟也。

钳网李林甫为相,起大狱以诬陷异己者,宠任吉温、罗希奭为御史,锻炼人罪。时人谓之罗钳吉网。

罗织武后任用来俊臣、周兴二人,共撰《罗网经》数千言,教其徒罗织人罪,无有脱者。

蚕室受腐刑者必下蚕室,盖蚕宜密室,以火温之。新受腐者最忌冒风,须入密室,乃得保全,因呼其室为蚕室。

庾死汉宣帝诏曰:“系者苦饥寒庾死狱中,朕甚痛之。”

枭首百劳名枭,以其食母不孝,故古人赐枭羹,悬其首于木,故刑人以首示众者曰枭首。

铜匦武后自李敬业反后,恐人图己,盛开告密之门。有鱼保家者,请铸铜为匦,其式一室四隅,上各有窍,可入不可出,武后善之。未几,其仇家投匦告保家曾为敬业造兵器,遂伏诛。

请君入瓮武后金吾丘神勣以罪诛,有人告右丞周兴通谋,后命来俊臣鞫之。俊臣与兴方推事对食,问兴曰:“囚多不承,当为何法?”兴曰:“此甚易耳!取大瓮,以炭四围炙之,令囚入其中,何事不承?”俊臣索大瓮,如兴法,起谓兴曰:“有内状推君,请君入此瓮。”兴惶恐服罪。法当死,宥之,流岭南。

炮烙之刑商纣暴虐,百姓怨望,诸侯有叛者,妲己以为罚轻,威不立。纣为铜柱,以膏涂之,加于炭火上,令有罪者行,辄堕炭中,以取妲己一笑,名曰炮烙之刑。

苍鹰郅都行法严酷,不避权贵。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号曰苍鹰。

乳虎宁成好气,为小吏,必凌其长吏;为人上,操下如束湿薪,滑贼任威。稍迁至济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民不堪命。后拜关都尉,凡郡国出入关者,号曰:“宁见乳虎,无值宁成之怒。”

鹰击毛挚义纵为定襄太守,以鹰击毛挚为治,其所诛杀甚多,郡中人不寒而栗。

掘狱讯鼠张汤儿时,父命守舍,鼠盗其肉,父怒,笞汤。汤掘窟得鼠及余肉,为具狱辞,磔之堂下。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治狱,后为酷吏。

十恶不赦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三曰谋叛谓谋叛本国,潜从他国,四曰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及夫,五曰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采生造畜蛊毒厌魅,六曰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及乘舆御物,七曰不孝谓告言咒骂祖父母及夫之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奉养有缺,八曰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九曰不义谓部民杀官长,军士杀所属指挥守把,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与和者。

八议一曰议亲谓皇家袒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二曰议故谓皇家故旧之人素得侍见,特蒙恩待日久者。三曰议功谓能斩将夺旗,摧锋万里,或率众来归,宁济一时,或开拓疆宇有大勋劳,铭功太常者,四曰议贤谓大有德行之贤人君子,其言行可以为法则者,五曰议能谓有大才业,能整军旅,治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六曰议勤谓有大将吏谨守官职,蚤夜奉公,或出使远方,经涉艰难,有大勤劳者之谓,七曰议贵谓爵一品及文武职军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八曰议宾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例分八字以以者,与真犯同。谓如监守贸易官物,无异真盗,故以枉法论,以盗论,并除名、刺字,罪至斩绞并全科。。准准者,与真犯有间矣。谓如准枉法论,准盗论,但准其罪,不在除名、刺字之例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皆皆者,不分首从,一等科罪。谓如监临主守职役同情盗,所监守官物并赃满数皆斩之类。。各各者,彼此同科此罪。谓如诸色人匠拨赴内府工作,若不亲自应役,雇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之类。。其其者,变于先意。谓如论人议罪犯先奏请议。其犯十恶,不用此律之类。。及及者,事情连后。谓如彼此俱罪之赃及应禁之物,则没官之类。。即即者,意尽而复明。谓如犯罪事发在逃者,众证既明白,即同狱成之类。。若若者,文虽殊而会上意。谓如犯罪未老疾,事发以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者亦如之之类。。

顾山钱女子犯罪并放归家,但令一月出钱三百,顾人于山伐木,谓之顾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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