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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回 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第2页)

[一]妙!盖云人能以理自守,安得为情所陷哉!

[二]未出李纨,先伏下李纹、李绮。

[三]“有”字改的好。

[四]一路奇奇怪怪,调侃世人,总在人意臆之外。

[五]可对“聚宝盆”,一笑。三字从来未见,奇之至!

[六]早为下半部伏根。

[七]真真是冤孽相逢。

[八]最厌女子,仍为女子丧生,是何等大笔!不是写冯渊正是写英莲。

[九]又一首《薄命叹》。英、冯二人一段小悲欢幻境从葫芦僧口中补出,省却闲文之法也。所谓“美中不足,好事多魔”,先用冯渊作一开路之人。

[十]近时错会书意者多多如此。

[十一]“无名之症”却是病之名,而反曰“无”,妙极!

[十二]盖宝钗一家不得不细写者。若另起头绪,则文字死板,故仍只借雨村一人穿插出阿呆兄人命一事,且又带叙出英莲一向之行踪,并以后之归结,是以故意戏用“葫芦僧乱判”等字样,撰成半回,略一解颐,略一叹世,盖非有意讥刺仕途,实亦出人之闲文耳。

[十三]至此了结葫芦庙文字。又伏下千里伏线。起用“葫芦”字样,收用“葫芦”字样,盖云一部书皆系葫芦提之意也,此亦系寓意处。

[十四]本是立意写此,却不肯特起头绪,故意设出“乱判”一段戏文,其中穿插,至此却淡淡写来。

[十五]陪笔。

[十六]正笔。

[十七]用政老一段,不但王夫人得体,且薛母亦免靠亲之嫌。

[1]国子监祭酒:国家最高学府的主管官。

[2]纺绩井臼(jiù):代指家务事。纺,织布。绩,把麻搓成绳、线。井,打水。臼,舂米。

[3]针黹(zhǐ):也作“针指”,针线活。黹,缝纫、刺绣。

[4]海捕文书:古代官府通令各地抓捕逃犯的文书。

[5]沙弥:刚出家受了十戒的小和尚,一般在二十岁以下。

[6]胭脂?(jì):鲜红色的胎记。

[7]堂客:旧称妇女为堂客,男子为官客。

[8]扶鸾:也叫“扶乩(jī)”,一种占卜活动。

[9]内帑(tǎng):皇宫内府库的钱粮财货。

[10]春秋:年纪、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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