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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次 种种谬误(第1页)

第十九次种种谬误

提要:型式的谬误语意的谬误不相干的谬误

“吴先生,常常听到有人说,说话和写文章必须合乎逻辑,这话对不对呢?”周文璞问。

“唔!……”老教授沉思道,“通常都是这么说的,……但是,真正弄逻辑的人,可不这么想。所谓说话、写文章是否必须合乎逻辑,看你的目标是‘说理’,还是‘服人’,而且,还要看你所说的话是哪一种话,所写的文章是哪一种文章。

“我们通常有一种错误,以为‘合理’者可以服人,‘服人’者也一定合理,其实不然。‘合理’者不必能服人,服人者不必是合理的。在事实上,服人的语言,常极不合理,极不合理的语言,反而因能动听而极服人。反之,合理的语言,常常使人漠视;有时使人愤怒,甚至仇视。这就构成人生的悲哀。”

“您是不是说,合理的话一定都是不足以服人的,服人的话一定都是不合理的呢?”周文璞问。

“不是这么说的。为了表示得清楚些起见,我用逻辑的方法来表示刚才所说的。我们把‘合理的语言’当作一类,并且用R来表示;我们把‘服人的语言’当作一类,并且用C来表示。现在用一个范式图解来图示R和C这两个类之间的关系。”老教授用粉笔在黑板上慢慢画着:

“请二位注意呀!”老教授解释道,“这个图解中的两个类,构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R而不是C;第二部分,是C而不是R;第三部分,既是R又是C。R–C表示有合理而非服人的语言;C–R表示有服人而非合理的语言;RC表示有既合理又能服人的语言。从这一解析,我们可以知道,既有RC,即有既合理又能服人的语言这一部分,可知并不是凡合理的语言一定是非服人的语言,也不是凡能服人的语言一定是非合理的语言。是不是?……不过,既然第三部分只是三个部分中的一部分而已——除了第三部分以外,尚有合理而非服人的语言,以及服人而非合理的语言,可见合理的语言与服人的语言,至多只有一部分重叠,而不能相等。……合理的语言和服人的语言不能完全符合起来,这就是人类社会不够愉快的一大原因。举个已经提到的例子说吧!希特勒的演讲词,在今日看来,实在没有什么太多的真理,可是,在当时却能使广场上的人如痴如醉,如疯如狂,乐于为他作火牛,这不能不说是服人了。……当然,如果凡合理的语言必不能服人,而且凡能服人的语言必不合理,那么逻辑就可以不必学了。不独逻辑可以不必学,其他科学知识、伦理建构,也一概归于无用。人类只有长期停滞在野蛮状态之中,与猛兽为伍了。好在并非如此。在我们的语言中,毕竟有既是合理又能服人的那一部分。逻辑研究之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就是扩大这一部分,使凡合理的语言就能服人,而且,凡能服人的语言,也就是合理的语言。这也就是说,使合理的语言与服人的语言符合。当然,这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的目标,不过,如果人类趋向真善美的动力是不息的,那么做到一分就算一分;增加一点,就改善一点。所以,现在放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倒不是合理的语言与服人的语言能否完全符合的问题。这是‘求全’。求全不遂,最易趋于幻灭。现在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乃服人的语言是否能逐渐变成合理的语言,果能如此,那也就是表示,人类的错误逐渐减少,盲动减少,而理知则逐渐增加,这样,人类就可以向着好的方向走去。……各位的意见怎样?”

“您说得很清楚。”周文璞说。

“而且把理知的发展,与人生的关系也带出来了,是不是?”王蕴理接着说。

“是的,是的。”老教授笑着点头,“不仅逻辑是如此,在实际上,科学研究在这种发展上也大有帮助。……我们还是把话题拉回头吧!

“照我看来,一般所谓‘合乎逻辑’之说,意谓是很含混的。说这种话的人很多,可是不见得个个习过逻辑,从何而知道某话是否合乎逻辑呢?许多人往往以为,我们说话和写文章,不是合乎逻辑,便是不合逻辑,只有这两种可能。如果是这样分别,那么是不对的。在合乎逻辑与不合逻辑之间,还有第三可能,就是无所谓合乎或不合乎逻辑。用英文来表示比较清楚:(1)logion-logical;(3)illogical。(1)意即合于逻辑的;(2)意即非逻辑的;(3)意即违反逻辑的。从这一列举,我们就可明了合逻辑与违反逻辑之间还有非逻辑的。

“什么是合于逻辑的呢?如果各位已经了解我们这些时所讨论的,当然可以明了。所谓合于逻辑的,就是合于一切逻辑规律的推论,可是,在一般情形之下,许多人常常把非逻辑与违反逻辑二者混为一谈。许多人以为非逻辑即是违反逻辑,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

“所谓‘非逻辑的’,意即无关乎逻辑的,或说逻辑以外(extralogical)的。‘卵有毛’‘鸡三足’‘火不热’‘轮不辗地’,这些话都是非逻辑的,这些话之为非逻辑的,与‘三角形是冷的’之为非逻辑的完全相等。‘三角形是冷的’这句话之为非逻辑的,与‘太阳是发光的’‘凡金属是有重量的’‘一切动物是细胞构成的’这些话之为非逻辑的完全相等。在这些话中,有些是假的,有些是真的——‘鸡三足’‘火不热’等话显然是假的。‘太阳是发光的’‘凡金属是有重量的’等话显然是真的。一般人容易以为真话就是‘合于逻辑’的话,假话就是‘不合逻辑’的话,其实,就刚才的解析看来,真话可以是非逻辑的,假话也可以是非逻辑的。语句之真假与否,与其是否合于逻辑,简直毫不相干(irrelevant)。从我们在许久以前关于真假对错的讨论看来,只有在推论关联之中才能决定一个语句是否合于逻辑。一个单独的语句,不在任何推论关联之中,像不在轨道之中的游离电子一样,是无所谓合于逻辑与否的。依此推论,一切语句,特别是经验语句,都可以视作是非逻辑的语句,即逻辑以外的语句。逻辑以外的语句有的真,也有的假,依此,假的语句可以是非逻辑的,真的语句还是照样可以是非逻辑的。总而言之,语句之真假,与其是否合于逻辑,是毫不相干的。”

“这样说来,非逻辑的语句还可以是真的,那么我们说话、写文章就不必一定要合于逻辑了。是不是?”王蕴理问。

“一般所谓‘说话、写文章必须合逻辑’之谈,其意谓的恐怕是‘要求正确’之意。在一般情形之下,所要求的‘正确’,含意是非常之多的;而‘合于逻辑’恐怕是其中不算重要的要求。这是因为逻辑无关乎经验陈述之真假,而且逻辑永远不特定地支持某一特定的论证。人总想以特定的论证来支持他自己的意见,或好恶,或意志,甚或利害,而逻辑并不能支持特定地帮这些忙。一般人对真正的逻辑不发生兴趣,他们所要求的‘正确’,主要地并非合于严格的逻辑之推论。如果所谓‘必须合逻辑’之说的意思真正是说,‘说话、写文章必须合于逻辑书上那些规律’,那要看所说的话是什么话,所写的文是哪一种文。如果所谈的话是家常话,所写的文是散文,或非理论性的文,那么当然不必要合于逻辑规律。如果在这些场合中要合于逻辑规律,等于在戏院里要人读经,那才是呆子哩!”

“哈哈!”周文璞笑道,“有许多学究就是这么的。”

“人生也有这么一格。人生有了这么一格,趣味就多一点。”王蕴理说。

“可是,如果所谈的话是用于正式讨论问题,所写的文用于表达理论,那么一定得合于逻辑规律。……”老教授停一停,又说,“我们普通言谈辩论或研究学问,其正确的目标,无非在求真。然而,很少人先花几年工夫,将逻辑训练好,再去谈话、写文章、研究学问的,而多半是走一步、探一步的。在这走一步,探一步的过程中的人,只要不是太笨,总可慢慢探出一个理路来。得到这个理路的人,就可慢慢明白起来。明白了的人,如果才智再高一点,也可以多少有点建树,或有所发现,有许多人不一定究习逻辑,但可探出真理,不过,无论如何总没有用逻辑之效率高,尤其想搞通理论时,总没有借用逻辑来得有把握。所以,想要造深高的学问,最好先学学逻辑。”

“研究哲学需要学逻辑吗?”王蕴理问。

“研究哲学也是需要的。……照我看来,恐怕比研究科学更需要。因为,研究经验科学,有实验条件、客观事物等等条件来限制它;研究纯理论科学,有符号语言、方程式、公式来限制它;研究哲学则没有什么限制它,即使有也很少很少。甚至于可怜的自然语言这一工具也被一部分弄哲学的搅得乱七八糟,结果,徒徒增加彼此之间的困难,局外人更不用说了。所以,弄哲学常常弄得漫无边际,言人人殊,不容易得到准确的知识。如果这是一病的话,那么此病须靠逻辑来医。”

“这样看来,逻辑只有理论方面的用处了。”周文璞说。

“是的,逻辑的应用,主要也止限于理论方面,但是,通过这种应用,也可以影响到实际。当然,这种影响大多不是直接的,然而,却很深远。”吴先生吸了一口烟,“不过,说到这里,我要顺便表示一下,我们不要把‘用’看得太直接、太现实,而轻视理论方面的用处。巴黎油画有什么‘用’?蜡人馆里陈列的蜡人有什么‘用’?现在读希腊文有什么‘用’?弄纯数学有什么‘用’?如果所谓‘用’只限于吃饭穿衣睡觉,那么人类的生活与其他低等动物也就很相近了。哎!目前流行的一种空气,什么都只讲直接效用,结果,人类的菁华快磨掉了,人变成有生命现象的机器。”老教授深深叹一口气,不住地抽烟。

他们二人相视微笑。老教授牢骚这样多,像自来水一样,一扳动机关,就不住向外流。

“我们读书人,”老教授提高嗓子道,“切勿为这种瘟疫所感染。除了讲求实用以外,我们还要有一种为学问而学问的兴趣,为真理而真理的态度。逻辑就它的本身说,是一种纯粹科学。逻辑之学,自亚里士多德轫创以来,经过中世纪,到九十余年前,一直是在冬眠状态之下。而自十九世纪中叶布尔(Boole)等人重新研究以来,突飞猛进,与纯数学合流。由于晚近逻辑发展之突飞猛进,引起数学对于其本身的种种根本问题之检讨与改进。形势几何学(topology)就很受组论(mengenlehre)的影响。写文运思而依照逻辑方式,是一件颇不易办到的事;在这个世界上,全然健康的人也不多见。很少人能说他的运思为文全然无逻辑上的毛病,即使是逻辑专家,也不能完全办到这一点。逻辑训练,除了积极方面可能助长我们的推论能力以外,在消极方面可以多少防止错误的推论,而且直接或间接可以帮助我们免除种种常见的谬误。”

“吴先生可以将逻辑直接或间接可能免除的谬误讲一点给我们听吗?”周文璞问。

“可以的。我们现在将谬误分作三类:第一是型式的谬误;第二是语意的谬误;第三是不相干的谬误。

“型式的谬误(formalfallacy)是严格的逻辑谬误。如果逻辑的一切推论规律都是有效的,那么,一言以蔽之,凡违反这些有效推论规律之推论都是型式的谬误,这类谬误是有效推论的反面。这类的谬误之中的某些种,我们在以前的讨论中,已经随时提出过,现在为了引起大家的注意起见,我们再提出一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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