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没有什么可笑。”马先生很郑重地说,“王有道,你回答的时候也有点迟疑了,为什么呢?”
“由图上看来,它们都不是2和3的倍数,而且我知道它们都是质数,所以我那样说。但突然想到,25既不是2和3的倍数,也不是质数,便疑惑起来了。”王有道这么一解释,我才恍然大悟,漏洞原是在这里。
马先生露出很满意的神气,接着说:
“其实这个判定法,本是对的,不过欠精密一点,你是上了图的当。假如图还画得详细些,你就不会这样说了。”马先生叫我们另画一个较详细些的图——图76——将表示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各倍数的线都画出来。(这里的图,右边截去了一部分。)不用说,这些数都是质数。由图上,50以内的合数当然很明白地可以看出来。不过,我很有点儿怀疑——马先生原来是要我们从图上找质数,既然把表示质数的倍数的线都画了出来,还用得找什么质数呢?
马先生还叫画一条表示6的倍数的线,OP。他说:“由这张图看,当然再不会说,不是2和3的倍数的,便是质数了。你们再用表示6的倍数的一条线OP作标准,仔细看一看。”
经过十来分钟的观察,我发现了:
“质数都比6的倍数差1。”
“不错,”马先生说,“但是应得补充一句——除了2和3。”这确实是我所不曾注意到的。
“为什么5以上的质数都比6的倍数差1呢?”周学敏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马先生叫我们回答,但没有人答得上来,他说:
“这只是事实问题,不是为什么的问题。换句话说,便是整数的性质本来如此,并不为点什么。”对于这个解释,大家都好像有点莫名其妙,没有一个人说话。马先生接着说:
“一点也不稀罕!你们想一想,随便一个数,用6去除,结果怎样?”
“有的除得尽,有的除不尽。”周学敏说。
“除得尽的就是6的倍数,当然不是质数。除不尽的呢?”
没有人回答,我也想得到有的是质数,如23;有的不是质数,如25。马先生见没有人回答,便这样说:
“你们想想看,一个数用6去除,若除不尽,它的余数是什么?”
“1,例如7。”周学敏说。
“5,例如17。”另一个同学说。
“2,例如14。”又是一个同学说。
“4,例如10。”其他两个同学同时说。
“3,例如21。”我也想到了。
“没有了。”王有道来一个结束。
“很好!”马先生说,“用6除剩2的数,有什么数可把它除尽吗?”
“2。”我想它用6除了剩2,当然是个偶数,可用2除得尽。
“那么,除了剩4的呢?”
“一样!”我很高兴地说。
“除了剩3的呢?”
“3!”周学敏很快地说。
“用6除了剩1或5的呢?”
这我也明白了。5以上的质数既不能用2和3除得尽,当然也不能用6除得尽。用6去除不是剩1便是剩5,都和6的倍数差1。
不过马先生又另外提出一个问题:
“5以上的质数都比6的倍数差1,掉转头来,可不可以这样说呢?——比6的倍数差1的都是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