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参与型管理者可以与上司商量,在自己管理的范围内适当地调整评价标准。
新的管理者改变了绩效奖金的发放方法。
根据每个月加班时间的多少,绩效奖金按照以下的方法发放。
·当月加班时间在10小时之内,可以获得2倍的绩效奖金
·当月加班时间在15小时之内,可以获得1。2倍的绩效奖金
·当月加班时间在20小时以内,可以获得1倍的绩效奖金
·当月加班时间在30小时以内,可以获得70%的绩效奖金
·当月加班时间在30小时以上,可以获得50%的绩效奖金
采取这个方法之后,该公司的员工加班时间大幅减少。
原本每个月平均超过40小时的加班时间,在半年后减少到20小时。
根本不需管理者多说一句话,部下就会自己主动想办法减少加班。
不仅如此,这家公司还取得了有史以来最高的利润。
综上所述,管理者必须提出全新的战略,改变一直以来的运营方针。
在这个时候,先后顺序十分重要。
先改变评价标准,再通过交流获得员工的理解,这才是正确的顺序。
这种方法不仅适用于减少加班,在提高业绩、生产效率,以及提出业务改善方案时也同样有效。
虽然不能改变公司整体的人事评价标准,但可以考虑自己能够调整的范围。
这样就能顺利地打破“惯性法则”。
Point
改变评价标准,让应该做的事情变成团队成员“自己的事情”,就能顺利地达成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