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节 中外技术转让要按合同办事
中外技术转让合同基本概念
中外技术转让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之间,就转让某项技术的使用权而签订的合同。
在中外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供方必须是提供该项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合同规定的目标。中外技术转让合同中所称的技术,一般包括:专利权或其他工业产权;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供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技术服务等。
主要特征
1.标的的技术性。
中外技术转让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引进和出口技术,抽象的技术作为合同标的物,这是它区别于其他涉外合同的根本所在。
2.技术的完整性和先进性。
在国际间技术转让的前提是技术必须先进、转让必须完整。这里的先进性是以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能生产新产品、能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和科技水平、能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最终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为衡量尺度的。无论买、卖(转让)技术,都必须保证其技术先进、实用、完整、有效。
3.条款的复杂性。
中外技术转让合同除了一般的商业性、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条件外,还有硬件(指作为技术转让组成部分的机械设备)设备交易和软件(指无形的技术知识)许可证交易条件。它的内容庞杂,一般包括:专利权和其他工业产权;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范等形式提供的工艺流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专有技术、技术服务等,因而条款更为复杂。
写作要求
中外技术转让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引进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必要的说明,其中涉及专利和商标的应当附具清单;预计达到的技术目标,以及实现各该目标的期限和措施;报酬、报酬的构成和支付方式;合同期限;当事人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授权代表的姓名和职务;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一)国家级中外技术转让合同的写法
国家级中外技术转让合同通常是由标题、正文、落款(签署)和附件组成的。
1.标题
一般只写“中外技术转让合同”。
2.正文
由开头、主体组成。
开头一般分为合同的前几项,包括“合同名称”、“签约时间与地点”、“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和“合同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等。该部分分为合同的自然条件或某种交待。
主体写签约的基本内容,包括:“合同范围与内容”、“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技术资料的交付”、“保证与索赔”、“税收”、“仲裁”、“不可抗力”等。
3.落款
即双方签署。写双方公司名称、双方代表人姓名并盖章。
4.附件
即对合同某些条文的具体说明、有关细节规定和各种技术资料等。
国家级中外技术转让合同,一般采用分条列款的方式行文。它没有鲜明的前言、主体和结尾划分。除了签署之外,合同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一律用条款表述。
(二)地方级中外技术转让合同的写法
这类合同由标题、正文、签署和附件组成,标题、签署和附件与国家级合同没有大的区别,区别之处主要就在于其正文是由前言、主体和结尾组成的。
1.前言
列出签订本合同的时间、双方单位名称、部分款项。
2.主体
以章和条款的形式表述,其内容与国家级合同无异。
3.结尾
除了要写国家级合同结尾部分的内容之外,还把“法定”地址放在了结尾之中。
合同范例
中外技术转让合同
一、合同名称。
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