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节 国际租赁贸易要按合同办事
国际租赁贸易合同基本概念
国际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超越国界向出租人租赁所需的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国际租赁是商品信贷与融资信贷相结合的新型国际经济合作方式。它是由出租人(外国银行信托机构或外国租赁公司)先垫付资金,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从外国或本国制造商那里购进承租人所需的设备,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照合同规定,分期以租赁费形式偿还信贷的本息和手续费。出租人在法律上拥有设备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设备使用权。
主要特征
1.合同条款的约束性。
签订国际租赁贸易合同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凡是合同都具备合法性、合意性、公平性和保证性等特点。这里的租赁主要是合同关系,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由法律给予保障。
2.签约双方关系的特殊性。
国际租赁合同签约双方之间是一种租约关系,出租人在法律上拥有设备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设备使用权。他们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租约关系。
写作要求
租赁合同内容即为合同条款。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项目、有效期限、租金、交货与验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争议的解决等项组合而成。
1.合同双方。
合同中首先要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即签订租赁合同的双方。
2.合同项目。
合同应根据技术标准规格明确合同项目,包括类型、式样、号码、标记等,也可以根据说明书、样本、文件、图表等明确合同项目。
3.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中必须明确租赁期限,期限长短取决于商品和租赁的方式。短期租赁,最短期为一天;长期租赁,一般与国家规定的设备折旧周期相符合。
4.合同应明确的支付条款。
对租金的形式、金额、支付期限等应在合同内明确规定。
5.合同应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出租人的权利应明确的是:设备所有权属出租人,未经同意,不得将设备转让、迁移、出售、转租或抵押,出租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设备;如承租人违约,有权索赔或收回设备。
出租人的义务应明确的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符合规格的设备给承租人,并承担设备的正常磨损和维修费用,为租用单位培训操作人员。
承租人的权利应明确的是:在合同有效期内有使用设备的权利;在出租人同意的条件下,可进行分租;合同期满后,有权选择购买,或以较低价格继续租用或退回设备,承租人还应有权对陈旧的设备要求更换新的或更完善的设备。
承租人的义务应明确的是:设备验收后应对设备安全负全部责任;按期交付租金;承担国内税金支付;负责保险;遵守操作规程,妥善使用;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随便改动设备结构,或在设备上附加任何装置,或拆除有关附件。在设备租用期内,承租人应在设备上标注专门标签,注明设备所有者,以免被查封或充作抵押品。
国际租赁贸易合同以条款式的格式为宜,以便条分缕析地叙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约首、本文和约尾。
1.首部
包括标题(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订约日期、承租出租双方单位名称、地址、电报电传号及前言。
2.本文
是合同的具体内容,即合同议定的各项条款。
3.尾部
包括合同份数、使用文字、附件标注、落款、日期。最后双方签字盖章。
合同范本
融资租赁合同
(×)租业进字第号
出租方(甲方):×××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