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合同审查意见书。
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合同审查意见书。合同审查意见书应当列明如下事项:
(1)主送单位。
(2)对合同的审查意见,要求逐项写明。
(3)如无意见,应在法律顾问意见栏中写明无意见。
(4)审查人署名以及审查时间。
9.合同文本的修改。
合同文本的内容修改原则上由经办人修改。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以由法律顾问直接修改,但必须征得经办人的同意。如果经办人不同意,应由业务部门和法律顾问室共同报送主管领导裁定。
10.合同的变更。
公司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当事先向法律顾问报告,并提出变更的意见;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经办人接到对方通知后应立即报告法律顾问室,并会同法律顾问室提出处理意见。
变更后的合同或者变更协议应当报法律顾问室备案。
11.合同的解除。
公司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事先向法律顾问报告并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经办人接到对方通知后应立即报告法律顾问室,并会同法律顾问室提出是否同意解除以及如何补救的措施。
12.合同的履行。
合同一旦成立,经办人和部门领导应当做好合同履行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整理与履行相关的一切材料,并归档存查。
(1)涉及物资采购的合同,要注意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的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并要求对方答复。
(2)涉及支付贷款的,如果对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要求对方做出答复。
(3)涉及工程劳务的,要记载工程状况和劳务情况,并请对方签字确认。
(4)涉及时效中断的,应当要求对方做出复函。
13.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发生纠纷,经办人和业务部门要及时报告法律顾问室。
(2)法律顾问室要将纠纷的情况记录存查,并安排法律顾问与经办人一同与对方协商处理。
(3)协商不成的,由法律顾问室负责按合同规定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寻求相应的补救措施。
(4)重大疑难案件,需要外聘律师的,由法律顾问室提出建议,报总经理决定。
(5)法律顾问室要随时掌握纠纷处理的进程,发现问题,及时报总经理决定。
(6)经办人要协助法律顾问室做好起诉、应诉和仲裁工作,并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给法律顾问室(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规定)。
(7)合同纠纷解决后,主办法律顾问要写出合同纠纷处理报告,送主管总经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案情、处理结果、责任分析、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等。
14.合同管理的责任。
经办人或者主管部门领导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过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造成损失在10万元以下,对经办人给予口头警告,扣发本人1个月的奖金。
(2)造成损失在10万~50万元的,对经办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扣罚本人3个月的奖金;部门领导有责任的,给予警告,扣发当月奖金。
(3)造成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对经办人给予行政记大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的权利。部门经理给予撤职处分,并扣发1年的奖金。
15.责任追究程序。
追究经办人和领导的责任的程序是:
(1)由法律顾问室提出责任追究意见书,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案情简要;公司的损失情况;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依据;处理建议。
(2)总经理接到意见书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讨论,责任人应到场介绍情况并对是否承担责任发表意见。
(3)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决定。
(4)人力资源部根据决定起草相应的文件由总经理签发。
16.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