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企业管理者必知的法律常识
第一节 法律基本知识
法与法律的概念
法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重要工具。
法律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泛指所有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是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是我国法的主要形式之一。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按照法律规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律有《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的法律,如《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等。
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律渊源。
我国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指在宪法统率下不同法律部门组成的内在统一又相互联系的系统。我国的法律体系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基本的法律部门:
1.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部门。它是规定我国社会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范围、组织和活动、经理人必备经济合同与法律知识原则以及其他有关国家宪政生活的基本问题的法律规范总称。
2.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体系又可以分为总论、物权(包括所有权)、债权(包括合同)、人身权、亲属和继承五部分。
民法同行政法、刑法一样,是国家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我国现行民法主要由《民法通则》和若干的单行民事法律所组成。这些单行的民事法律主要有《婚姻法》、《经济合同法》、《专利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继承法》等。其中,《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的最主要的渊源,它具体规定了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制度。
3.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关系主体以国家机关、经济组织为主。
经济法部门是我国法学界近些年从民法和行政法部门中分离出来的,经济法规范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而是散见于大量的经济法规之中。经济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三资企业法》、《破产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自然资源和能源法》、《环保法》、《票据法》、《证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等。
4.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刑法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它是国家对严重破坏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的根据。
5.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法包括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内容包括国家行政管理体制,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基本内容和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及权限、职责范围、活动方式和方法,国家公务员的选拔、使用、任免、奖惩等规定。
6.诉讼法
诉讼法又称诉讼程序法,是有关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是诉讼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解决权益争执,在起诉、申诉、审判、执法等诉讼活动中产生的相互关系。它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保证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
一般说来,诉讼活动可以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与之相适应,我国的诉讼法主要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7.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它的内容包括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及解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报酬和最低工资,劳动卫生和安全,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劳动保险和社会福利,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会制度,劳动争议的处理等。
目前我国的劳动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