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务活动中常用的法律法规02
私营企业的管理
1.私营企业的劳动管理
规定私营企业招用职工必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者与私营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应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2.私营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
规定私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务人员,建立会计账簿,编送财务报表,严格履行纳税义务,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并具体规定私营企业厂长(经理或董事长)工资水平、生产发展基金的提留比例和使用范围,以及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收入和税后利润分配所得依法纳税等方面内容。
私营企业的登记
1.登记的主管机关
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申请人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2.申请人范围
依法可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有: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辞职、退职人员;离退休科技人员;停薪留职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党政机关、团体离退休人员。
3.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如待业证明、辞职或退职证明等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场地使用证明,如房产证明;资金证明;与拟雇用者签订的协议或雇工意向书;其他有关材料,如从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4.登记
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开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由主管局长签字盖章后,核发营业执照。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私营企业成立,才能开始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进行营业活动。
私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私营企业的权利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投资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享有以下权利:
(1)名称专用权。
(2)自主经营权。
(3)人事决定权。
(4)工资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决定权。
(5)依法定价权。
(6)专利、注册商标申请权。
(7)私营企业有权依法同外商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揽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从事补偿贸易。
2.私营企业的义务
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纳税。
(3)服从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督管理。
1。5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其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一个重要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