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金融法律有关知识
外部资金是企业维持和扩大再生产不可缺少的条件。企业经理必须着手去解决外部资金问题。要取得外部资金,就必须通过银行获得信贷资金,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与金融界打交道,想办法取得金融界的有力支持,获取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这样,企业的发展规模才能更好地壮大起来。与金融界打交道,懂得基本的金融知识是必须的。
5。1账户管理法律知识
经理人应着重了解的金融法律知识
近年来,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目前逐步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为核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主体的多层次的金融法律体系。依据其效力层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金融法律
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担保
法》以及《刑法》中的有关内容,等等。
2.国务院发布的金融法规、决议和命令
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储蓄管理条例》《金银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外汇管理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等。
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包括《贷款通则》《货币发行管理制度》《关于审批金融机构若干问题的通知》《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商业汇票办法》《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等等。
以上金融法律、法规涉及银行、货币、票据、证券、信托、保险等诸多方面,面对如此众多的金融法规,经理人很难一一掌握,但了解一些重要而经常用到的金融法规则是至关重要的。经理人应着重了解以下金融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担保法》、《刑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外汇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及其有关法律。
银行账户的管理
加强账户管理是维护正常结算秩序的基础,是加强信贷、结算监督和现金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人民银行的管理
人民银行对账户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协调、仲裁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银行的账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账户管理办法的行为。
(2)核发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对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负责核发开户许可证,如果存款人需要变更基本存款账户的,亦必须经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存款人因开户银行严格执行制度、执行纪律转移基本存款账户的,人民银行不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3)受理开户银行对存款人开立和撤销账户的申报。各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撤销账户,必须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根据规定,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人民银行将运用计算机建立账户管理数据库,加强账户管理。
2.开户银行的管理
开户银行对账户的管理包括:
(1)依照规定对开立、撤销账户严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坚决不予开户。
(2)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
(3)建立账户管理档案。
(4)定期与存款人对账。
(5)及时向人民银行申报存款人开立和撤销账户的情况。
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管理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即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制度。
2.自愿选择原则
即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账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干预存款人、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3.存款保密原则
即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
不同存款形式账户的设置与开户条件
1.基本存款账户的设置与开户条件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1)基本存款账户的当事人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