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事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的义务。
具体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7)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的义务。
(8)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的义务。
(9)不得设计、制作、发布法律所禁止的广告。
13。2广告管理制度
广告管理机关的职能
《广告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换言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实施的经济管理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广告监督管理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1.依法对广告业进行规划管理、指导广告业的发展。
2.依法单独或者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广告的具体标准。
3.依法对广告内容、形式以及广告活动主体的广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对设计、制作、发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广告和各种广告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行为者给予行政处罚。
5.对广告活动主体的资格进行确认和监督。
广告的一般标准
广告的一般标准是各类广告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广告应当真实
这里所说的真实,是指广告应当客观、公正,不存在虚假、欺骗和误导等情形。对广告的真实性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表示得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3)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4)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2.广告应当合法
这是指广告活动、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具体表现在:
(1)广告活动应当合法,即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广告内容应当合法。
(3)广告形式应当合法。
根据有关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