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管理者参与企业事务的决策,要能从整体上把握企业的方向,了解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为企业制定长远的发展目标。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2003年中国加入了WTO。在近几年里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正在逐步接轨,国内经济的国际化程度在不断提高。这样的大环境就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17。1WTO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WTO
1.WTO的由来
WTO是世界贸易组织(Wanization)的英文缩写。它是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1月1日成立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WTO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继承者,是全球唯一处理不同经济体之间贸易规则的多边贸易机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签署方被称为“成员”。它的法律基础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全部成果。
2.WTO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关系
WTO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着内在的历史继承性。WTO继承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包括宗旨、职能、基本原则及规则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是WTO《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是规范各成员间货物贸易的准则。
WTO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机构性质不同。WTO是具有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临时适用”的形式存在,不具法律人格。
(2)管辖范围。WTO不仅要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其协调与监督的范围远远大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W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成为维护世界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处理货物贸易问题。
(3)争端解决机制不同。WTO的争端解决机制,采用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同时明确了争端解决和裁决实施的时间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两相对比,WTO争端裁决的实施更容易得到保证,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更高。
3.WTO的职能
WTO主要包括以下六大职能:
(1)负责多边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
(2)为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
(3)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
(4)运用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
(5)通过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合作,协调全球经济决策的更大一致性。
(6)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及培训。
什么是“乌拉圭回合”
“乌拉圭回合”是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从1986年9月开始启动,到1994年4月签署最后文件,共历时8年。这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后一轮谈判。因发动这轮谈判的贸易部长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故称“乌拉圭回合”。参加这轮谈判的国家,最初为103个,1994年4月签署最后文件的国家共有125个。
“乌拉圭回合”最终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
1.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框架更加明确,争端解决机制更加有效与可靠。
2.进一步降低关税,达成内容广泛的多边货物贸易协定,改善了市场准入条件。
3.就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达成协定。
4.在农产品和纺织品服装贸易方面,加强了多边纪律约束。
5.建立WTO,取代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WTO的法律框架
WTO的法律框架,由《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简称《WTO协定》)及其4个附件组成。
附件1:附件1A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包括《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农业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反倾销协定》、《海关估价协定》、《装运前检验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进口许可程序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及《保障措施协定》;附件1B是《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1C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附件2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3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4是《政府采购协定》、《民用航空器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和《国际牛肉协定》四个诸边协定。其中,《国际奶制品协定》和《国际牛肉协定》已于1997年12月31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