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办理挂失后,被冒用造成的损失,有关责任人按照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承担责任。如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规定,龙卡持有人办理挂失手续后,持卡人应承担发卡行核准本人书面申请挂失止付生效前及生效后24小时内的该卡全部交易支出本金和应计利息。
2.如何办理信用卡销户
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
(1)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2)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3)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4)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5)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6)信用卡账户二年(含二年)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7)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3.信用卡持卡人恶意透支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
1.企业在什么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除上述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外,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国家对企业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授权开户银行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根据该《条例》,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3.国家对单位坐支现金的规定
坐支现金是指单位收现金不进入单位现金库存或者存入开户银行而直接从单位的现金收入中支付的行为。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账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4.单位收取现金应何时存入银行
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当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核定送存时间。
5.对提取大额现金的规定
国家对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备案的范围仅限于机关、个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驻华机构(开户单位)的大额现金支付,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出不在此限。
大额现金的数量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当地开户单位正常、零星的现金支出的实际确定。
开户单位在提取大额现金时,要填写有关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表格的主要内容包括支取现金时间、单位、金额、用途等。
5。4票据管理法律知识
什么是票据
1.票据法和票据的概念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和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的总称。票据则是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即按法律规定的格式,载明收款人可于指定日期,不需给付任何代价,而向付款人支取款项的凭证。
2.票据的特点、种类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