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因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向哪儿起诉 > 第十六 诉讼法有关知识(第4页)

第十六 诉讼法有关知识(第4页)

(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0条对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没有作具体规定,只是原则性地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所谓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案情重大、复杂、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一是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再是它认为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1)地域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与一定的空间范围紧密相连,因此地域管辖也叫区域管辖或土地管辖。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和共同管辖。

(2)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所在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这种管辖是民事诉讼最常用的管辖,因此也叫普通管辖。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认了这一原则。按照该条的规定,对企业等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企业住所地是指企业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发生地以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至第33条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的地点,是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物是指被保险的财物。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损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叫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案件的管辖法院不由法律规定,而由当事人依法协商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专属管辖的案件涉及企业的有以下两种: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够移动或者移动后就失去或者减少它的使用价值的物体,如河流、湖泊、土地、森林、建筑物等。

②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

(6)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也叫选择管辖,是指对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管辖异议

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时,向受诉法院提出不限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民事诉讼法第3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按照该条的规定,提出管辖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当事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提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还规定,当事人对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的参加入及其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一节所规定的当事人是指广义的当事人。狭义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

(1)要求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的权利。其中包括请求司法保护、委托诉讼代理人和申请回避等。

(2)维护自己实体权利的请求和主张的诉讼权利。其中包括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和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等。

(3)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其中包括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双方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等。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