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放弃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以书面声明形式放弃其专利权。即对其法定保护期内的专利,不再主张独占的权利。
(6)排除侵犯权。专利权人在自己的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2.专利权人的义务
(1)实施专利的义务。实施或利用专利有利于科学技术的传播和进步;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避免科研工作的盲目性,减少社会重复劳动。因而,实施或利用专利是专利权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充分公开专利内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在说明书内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内容按《专利法》的要求,详细、清楚而确切地加以阐述,使同行业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对不充分公开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其他人员有权提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3)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法》第44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专利权人超过法定期限未交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
专利权是一种排他的权利,一经授予,就会对除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组织和个人产生种种阻止的效力,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地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但是,法律对专利权也有限制,限制之一就是指定许可。指定许可的对象是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指定许可所指向的发明专利,必须要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这是指定许可的必备条件,如果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没有重大意义,就不能采取指定许可,只能是民事主体之间进行自愿协商,获得权利所有人的自愿许可。指定许可不必取得专利权人的同意,但必须要经国务院批准,以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来干涉个体的民事权利。指定许可所指向的专利权人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人。被许可实施该专利的单位,必须要按照国务院的决策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要同专利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要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专利的实施
专利实施,是指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为了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专利实施有以下四种情况:
1.专利权人实施
专利权人取得专利后,实施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专利权人自己单独实施;二是专利权人将专利作为投资,与他人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进行实施。
2.许可他人实施
专利权人取得专利后,除自己实施外,还可以通过订立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获得使用费。
3.指定实施
《专利法》第14条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重要发明创造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交付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专利,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对全民所有制专利权指定实施的有关规定办理。
4.强制许可实施
专利局在一定条件下,不需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专利权人专利的一种强制性手段。根据专利法规定:①自专利授权之日起满三年后,专利权人不实施其专利的,任何单位均可依法请求专利局予以强制许可;②国家出现紧急状况或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给予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③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以前已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有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强制许可。同样,也可以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的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有效时间。专利权在有效时间内受法律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法定有效时间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定有效时间为10年。以上法定有效时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由于保护期届满或其他原因而自行失去法律效力。专利权终止后,该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几种:
1.因保护期届满而终止。
2.因没有按期缴纳年费而终止。
3.因专利权人自动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而终止。
4.由于专利权人死亡又无继承人而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专利侵权和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1.专利侵权的几种情况
专利侵权是指违反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人权利的行为,可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假冒他人专利,即以欺骗他人获得高额利润为目的冒充他人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行为。
(3)专利机关所作的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决定,例如错误地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错误地驳回专利申请或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等。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对于其侵权行为的判断,是以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为准的。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这种权利要求是指专利局批准专利后在颁布的专利文件中确认的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即保护范围以使用这种外观设计的特定产品为准,在其他产品上使用相同的外观设计,不构成侵权。
3.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就是依照专利法和有关法律,为了恢复与保护专利权人被破坏或侵害的利益,而对侵权人实施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在现实生活中,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性质也各不相同。因此,实施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方式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有以下3种:
(1)专利权的行政保护。
专利权的行政保护,就是通过行政程序,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用行政手段,对专利权实行法律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机关进行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侵权行为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