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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诗歌生成四要素 感物吟志(第1页)

二、诗歌生成四要素:“感”、“物”、“吟”、“志”

刘勰《明诗》篇说:“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这是对诗的生成过程的简明的理论概括。这里作者提出了“感物吟志”说,对诗歌创作中四要素,即客体的对象“物”—主体心理活动的“感”—内心形式化的“吟”—作为作品实体的“志”,联为一个整体,并且揭示了四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很有理论价值的。在这段话中,“感”、“物”、“吟”、“志”四个字及其关系特别重要,应加以阐释。

第一,先说“感”。“感”字在《文心雕龙》一书中多次出现。其中有:

“故其叙情怨,则郁伊而易感。”(《辨骚》)

“志感丝篁,气变金石。”(《乐府》)

“桓谭疾感于苦思,王充气竭于思虑。”(《神思》)

“是以诗人感物,联类不穷。”(《物色》)

“盖阳气萌而玄驹步,阴律凝而丹鸟羞,微虫犹或入感,四时之动物深矣。”(《物色》)

“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明诗》)

“祈幽灵以取鉴,指九天以为正,感激以立诚,切至以敷辞,此其所同也。”(《祝盟》)

“诗总六义,风冠其首,斯乃化感之本源,志气之符契也。”(《风骨》)

“序乾四德,则句句相衔;龙虎类感,则字字相俪。”(《丽辞》)

这里十处用了“感”字,除第八处“感激”是“感动激奋”的意思,第九处“化感”是“教育感化”的意思,第十处“类感”是“以类相感”的意思外,前六处所用的“感”,大体上是相似的,是指诗人之创作心理活动的“感”。第五处,表面是说“微虫”、“入感”,但我们读下文就可知道,作者的意思是,“微虫犹或入感”,那么有美玉般“惠心”的人,就更能被周围的物色所感召了。所以刘勰在多数情况下,是在强调主体的微妙的心理活动的意义上来用“感”的。诗人能“感”,是因为先有“情”,“情”是先天的,《礼记·礼运》:“何为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这七种感情是天生的秉赋,是不需学习的。“人禀七情”才能“应物斯感”,“情”是“感”的前提条件,没有情是不能“感”的。那么“感”的真实含义是什么呢?就是“感应”、“感发”、“感动”、“感兴”、“感悟”,而后有感想、感情、回忆、联想、想象、幻想等。“感物”也就是“应物”,是接触事物,“应物斯感”,意思是接触到事物而引起主体思想感情上的相应的活动,产生感想、感情、回忆、想象、联想和幻想等。《全宋文·傅亮·应物赋序》中“感物兴思”,较清楚地说明了“感”的功能。所谓“兴思”,即接触物色后心理的活跃状态。值得说明的是,刘勰所说的“感”作为一种心理活动,是中介环节,一边是先天的“情”以及对象“物”;另一边是作为诗意生成的“志”,中间就是“感”的环节,这是诗的生成的关键。还值得指出的是,刘勰这里所说的“感”,与现在我们所说的“反映”,是有很大不同的。“反映”,确有复制、再现的意思。文学反映论是西方的“知识论”[2]在文学艺术理论领域的反应与折射,换言之,在西方的思想家看来,文学艺术也是一种知识形式。黑格尔早就说过“反映”即再现、复制的意思。列宁的“反映”论,也说反映虽然不是“等同”被反映者,但“反映是对被反映者近似正确的复写”。无论是忠实的“摹仿”、“再现”,还是“近似正确的复写”,其结果是偏重客观知识的获得。但中国古人所说的其中也包括刘勰所讲的“感”,并不是“再现”、“复制”、“复写”、“摹仿”的意思,而是由对象物所引起的一种微妙、神秘、诗意的心理活动。中国古代并不像西方那样把文学艺术归结到“知识论”的范畴内,而主要归结为“人生修养论”范畴,因此古代文论中虽有“再现”的思想,但并不突出,突出的是刘勰这里所说的“感”——感应、感发、感悟、感兴等。有的学者用陆机《文赋》中如下的话来解释“感”:“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悲落叶于劲秋,喜柔条于芳春。心懔懔以怀霜,志眇眇而临云。”也就是强调对象物的形状与内心的感情相对应,这是比较合理的。其实《文心雕龙·物色》篇提出的“阴阳惨舒”说也许更能说明中国古代的“感”的内涵:“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情以物迁,辞以情发。一叶且或迎意,虫声有足引心。况清风与明月同夜,白日与春林共朝哉。是以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流连万象之际,沈吟视听之区。”这些说法更具体说明了东方的“感应”与西方的“反映”是不同的,“感应”不是像反映那样忠实地复制外物,它不是镜映过程,而是在对象物的引发下的情感的对应、摇动、活跃、兴发过程,这是诗人接触到对象物之后一种比反映活动更为广阔、无限、微妙、神秘,同时也更具有诗意的心理活动。例如,“阴”与“惨”相对应,“阳”与“舒”相对应,一片叶子发芽或凋落足以引起诗人的遐想,微小的虫声也足以引起诗人感情的波澜,这不是一种很有诗意的又很神秘的心理活动吗?中国诗学注重“兴”这个范畴就与东方式的心理活动“感”有很大的关系。傅亮的“感物兴思”的说法,也可以理解为强调感物与“兴”的关系。在情、物与志中间有一个“感物”的中介环节。有了这个中介环节,诗人的审美心理被激活,出现了“联类不穷”的活跃状况。刘勰说:“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就是说诗人的“情”受对象“物”的引发而产生的心理活动,生成了“志”,这是诗的创作的自然的规律。

自刘勰在诗歌生成论上总结出“感”这种心理活动后,中国古代的诗论对“感”的解释和运用就越来越自觉了,其中比较突出的有:

“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性情,形诸舞咏。”(钟嵘:《诗品序》)

“感激时将晚,苍茫兴有神。”(杜甫:《上韦左相二十韵》)

“凡所为文,多因感激。”(元稹:《进诗状》)

“感物造端,发为人文。”(权德舆:《权载之文集》卷三五)

“触先焉,感随焉,而是诗出焉。”(杨万里:《答建康府大军库监门徐达书》)

“天下无不根之萌,君子无不根之情,忧乐潜于中,而后感触应之外。”(李梦阳:《梅月先生诗集序》)

在这些论述中,“感”作为中国诗歌创作论的主体审美心理活动概念,获得了发展与完善。“感”成为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诗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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