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举会长一员。
公举副会长二员。
会董应由会长选派。
理财一员,事司出入款项。
会计一员,事司出入账目。
校数一员。
书记一员。
庶务正副二员(聘用)。
四、会所
总会在神阪中华会馆。
事务所在广业公所。
五、责任
本会为全埠总机关担负綦重,同人务守会气以保团体。
会民系由全体公推,凡我同人,既经承认为全体代表。各为须当秉承[32],俾得专任其责,于会务进行可期完备。
职员既经允担责任,即各尽心力,协赞会务。不得借词诿卸,遇事退后,将来定须分别功过,由会长报告新政府,实行奖罚。
会员有实行整顿会务、保全公益、兴利统商之权力。
会长每日必到事务所勘定时间,以明责任。
常会临时会、特别大会均关紧要,凡被选举办事职员,务必到场,不得推诿。倘有要事,须先通知会长。
如有个人破坏本会爱国宗旨,以及损害商家利权者,会长必须出为说理公罚。
六、经费
经费应由商人担承,各尽其力,本会严出□□□据(预算两个月,每人自十六岁以上承认每月以半元起,迄十元止)。
七、办法
通电各省民国军政府,各埠华侨一体照行。
通电未独立各省,请速联合一体组织。
通电北京内阁总理速立民国。
通电及发函联合横滨、长崎诸埠,以广声气。横滨、长崎已有函电到来,一体联合矣。此外,如大阪、函馆各埠,俟再应往联合定夺。
本会宗旨宜昭登载中华各报,以广联合。
每月末星期开大会一次,报告各要事期限。
本会俟新政府成立,应由会长报告解散电稿。
独立省
军政府:请求联合统一,组织新政府,保全商务,盼复。日本〔华〕侨全体公叩。
计发:广州、云南、济南、福州、太原五处。
又上海两份(一由军政府传武昌,因武昌线断,不能径达也。再付报馆传各报)。
未独立省
商会:速请求联合统一,组织新政府,保全商务,盼复。日本华侨全体文具。
计发:奉天、成都、开封、贵阳、西安、兰州、天津七处。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