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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任型关系与西汉历史(第2页)

武帝以后,具体而言始自元帝、成帝时期,儒生作为两个过程之外的力量参与历史进程,逐渐发挥作用。作为怀揣着理想君主形象与王道大同梦想的特殊臣下,儒生不仅作为例行化运作的实际参与者和践行者,同时作为关系过程的争夺者,透过实践,更多地借助圣贤的言辞与先例劝谏皇帝,继承并强化秦统一以来将皇帝描绘为圣人的传统,影响并塑造皇帝个人身心[19],不时与皇帝自身的想法与行为产生结合、妥协、牵制、冲突或斗争等,且希望占据有利位置,得君行道。儒生在皇帝的第三重身份的建构中最为活跃。他们自视异于且高于他人:无论是外戚、宦官还是文吏。从今天角度看,儒生只是个强调出身,且把持了言说武器,试图垄断亲信位置的群体,而非严整的实体或阶层;实际的行为,又往往以个体为中心,未必与所言一致,且没能跳脱上述两个过程,作用颇具矛盾性:既希望超越两个过程,实际又身居其中,且在巩固两个过程。三者的交织互动汇成时代洪流,众人的生命融入两个过程之中,帝国在变动中延续,在延续中变动。

反复出现的“关系过程”构成帝国展开的动力之一,换用当时的说法,乃是围绕着“宠”:求宠→争宠→得宠→宠衰→失宠→新的求宠……的循环往复,新的求宠甚至并非始于前人失宠,而可能在前人尚在得宠时便已开始,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其中亦不乏争斗(争宠是最明显的体现),皇帝因此获得了一些可以信赖的臣子,满足其各种需要,他们作为“势”与“贵”的化身,成为众多时人追逐的目标,环绕而生的言行,填满一叶又一叶的历史,构成不变的话题。细辨之,时人的表达并不全面,在掌握历史书写的儒生眼中,热衷争宠的乃是后宫嫔妃与恩幸之徒,素为儒生所不屑。自今天眼光观察,儒生起家者同样积极投身其中,只是目的不尽相同:前者更多的是关注自家的命运与身价,后者声称怀抱实现王道的远大理想。有时这种差别仅仅存在于表达,儒臣的统治实践往往同样要利用、谋求各种关系。这种反复出现的活动可以概括为“‘宠’激发的吸引—争夺模式”。

析言之,信—任型君臣关系与“宠”的形成,是君臣双方互动达成心灵契合的结果:皇帝个人情绪性的行为(基于幼年共同经历积淀的情感成年后经历而产生的信赖,而出现的对某人的信—任),以及臣下(无论男女)对皇帝本人的求宠行为(从担任郎从官到献女入宫、上书,以及后代不罕见的自宫[20],以及随后的很多行为),求宠的反复出现,成为巩固皇帝身上不断剥落的超凡魅力的重要工具。求宠乃是根据自身的情况,对皇帝行为亦带有明确的预期,并为此而采取的迎合皇帝且适合自身的行动,来谋求实现得宠的目标,属于韦伯所区分的以工具理性为取向的行动,两类行为反复交汇,产生出不断呈现的获信与得宠与否的状态。获信与受宠状态的出现、延续与表现(无论是宠擅六宫,还是与上卧起、出则骖乘,等等)则是对既有官吏后宫日常化、例行化行为(体现为遵从或符合律令、制度与故事的行为)的突破与超越,这种超常与超速的反复存在,构成官阶体系之外的新的分配机制,吸引不少人投身其中。当然,如前所述,此途成功几率渺茫,且侥幸得宠之后,风光往往伴随着风险。就为臣者言,当初他们所采取的求宠行为,其实无不借助上述日常化、例行化行为。信—任型君臣关系与宠则近乎韦伯所说的一种不对称的社会关系。行为及其结果上的常与非常、超常共生、共存,相互缠绕,相互映衬,编织进生活,汇入历史洪流。

从空间看,这一模式所支配的并非一个边界严整的“场”,而是自中心弥散的引力簇所构成的散射体,借用赵汀阳的说法,是“一个旋涡”。越靠近核心越明晰可辨,越向外越模糊,弥散甚远,以致边界难以清晰划出。引力簇的末端落在那些意识到“宠”的存在,且进而试图采取办法谋求获“宠”的臣民身上,这些人构成引力簇的外缘,他们的分布跨越了空间、性别与身份、地位,并无多少固定的一致性。意识到“宠”的存在却无心求宠者,处在过渡地带,完全感受不到或无视“宠”的臣民则居于外围。后两类人一旦意识到“宠”且投身于得宠,则置身引力簇中,因此,引力簇的边界并非封闭的,而是随时处于开放待变的状态。一旦置身其中,为了争宠,求宠者之间,或得宠者与新的竞争者之间,往往会为争宠或维持已有的宠幸而产生矛盾、冲突,而非形成群体或集团,或许会暂时结成团体,但维持的时间不会长久。这种结构性存在发挥的作用,首先仰赖于金字塔式的构造,亦取决于实际构建关系的皇帝与臣下(们)的个性与追求,不同朝代、不同皇帝治下会具体呈现多歧的样态,连同它所激起的臣民行动,形成与事务过程间的张力;同时,持续存在的层累的“宠”亦不断为金字塔体系注入强心剂,在变化中维持后者的长存。

因此,臣下求宠总是因求宠对象——某位皇帝——的特点而带有个体烙印,无法脱离特定的人与情境,如古人所说“吴王好剑客,百姓多创瘢,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即便儒生亦多是“与时变化”,未能免俗。武帝受董仲舒与公孙弘影响,尊《春秋》公羊家,诏太子受《公羊春秋》,由是《公羊》大兴;宣帝善《穀梁》说,甘露三年(前51年)诏诸儒讲五经同异,大儒萧望之等平奏其议,宣帝亲自“称制临决”,裁断是非正误,最终立了三家博士,就包括《穀梁春秋》,结果《穀梁》之学大盛。[21]行为充满针对性,或曰投机性,无从形成抽象的与超越所欲求对象个人色彩的、持续连贯行为取向。皇帝的行为与好恶貌似变化多端,实则受生活实践的约束亦变数有限,两者结合而成的“信—任型关系”,乃至“宠”,具体到个别君臣,似乎充满了偶然与差异,千变万化,拉长观察的时段,不过是伴随皇帝行为与好恶这条主波的起伏、波动与反复,与西欧中世纪后期基督教新教中在抽象的上帝面前寻求“恩宠(grace)”的行为引发的意外结果大相径庭,产生不出革命性的作用。最终形成的则是变中蕴含着不变,反复中实现着延续。

[1]见侯旭东:《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收入《近观中古史》,第1-30页。

[2]参杜正胜:《编户齐民》第二章“全民皆兵的新军制”、第八章“平民爵制与秦国的新社会”,第95、317-371页;张金光:《秦制研究》第十章“学吏制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719-738页;侯旭东:《渔采狩猎与秦汉北方民众生计——兼论耕织为本传统的形成与农民的普遍化》,2010年初刊,修改稿收入《近观中古史》,第61-63页。《为吏之道》类秦简的研究相当丰富,兹不备述,新近的研究可参邢义田:《秦汉基层员吏的精神素养与教育——从居延牍506。7(《吏》篇)说起》,收入李宗琨主编:《古代史与古文字研究》第三辑,台北:史语所,2012年,第399-433页;朱凤翰:《北大藏秦简〈从政之经〉》,《文物》2012年第6期,第74-80页;林素清:《秦简〈为吏之道〉与〈为吏治官及黔首〉研究》,《简帛》第八辑,第279-307页。

[3]文书行政及所涉及的各种事务,参永田英正:《文书行政》,收入佐竹靖彦编:《殷周秦汉史学的基本问题》,中译本,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24-243页;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年。国家如何管理乡里人口,参邢义田:《从出土资料看秦汉聚落形态和乡里行政》,2009年初刊,修订版收入所著《治国安邦》,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86-340页;侯旭东:《长沙走马楼吴简“嘉禾六年(广成乡)弦里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集成研究:三世纪初江南乡里管理一瞥》,2013年初刊,修订版收入《近观中古史》,第108-142页。国家如何调动物资,参渡边信一郎:《汉代的财政运作和国家物流》,收入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373-405页;《汉代国家的社会性劳动的编制》,收入《殷周秦汉史学的基本问题》,第287-312页;朱德贵:《汉简与财政管理新证》,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杨际平:《析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调”——兼谈户调制的起源》,《历史研究》2006年第3期,第39-58页;《中国财政通史·秦汉财政史》第四—八章,第123-495页。

[4]《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第62页。

[5]如在人员征调与与物资调运上,就遵循了就近原则,以减少交通与运输成本,见高村武幸:《前漢西北辺境と関東の戍卒》,收入所著《漢代の地方官吏と地域社会》,第380-407页;廖伯源:《简牍与制度:尹湾汉墓简牍官文书考证》(增订版),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83-184、191、192-193页;货币的使用,亦是为了减少官府储备物资成本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中关于“刍藳”交纳的规定。

[6]关于此点,笔者对西汉御史大夫签发的传信中“有请诏”有分析,见侯旭东:《西北汉简所见“传信”与“传”——兼论汉代君臣日常政务的分工与诏书、律令的作用》,《文史》2008年第3辑(总第84辑),第27-31页。律令与日常事务管理之间关系之一例,可参侯旭东:《汉代律令与传舍管理》,《简帛研究2007》,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51-164页。

[7]孔飞力:《叫魂:中国1768年妖术大恐慌》,中译本,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第250页。

[8]此一理想大致形成于战国时期,荀子对此有比较充分的论述。相关研究见尤锐:《展望永恒帝国》,第114-122页。“虚君任贤”成为儒生对皇帝与帝国统治的一贯主张,宋代道学家同样以此为目标,参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上册,第163-164、177-182页。

[9]相关分析见侯旭东:《皇帝的无奈:西汉末年的传置开支与制度变迁》,第7-13、32-44页。

[10]《汉书》卷一〇《成帝纪》“元延元年(前12年)”条:“是岁,昭仪赵氏害后宫皇子”,第326页。吕思勉认为是“据事后之辞书之”,《秦汉史》,第166页,孟祥才与张小锋亦均认为赵氏姐妹害后宫皇子的说法是解光在王莽指使下的污蔑,分见《扑朔迷离的赵飞燕姊妹谋杀皇子案》,《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第1-5、11页;《正说赵飞燕》,《文史知识》2006年第3期,第78页。孟文怀疑成帝的生育能力(第11页),而据《汉书》卷九七下《外戚传下》,成帝的许皇后在立为太子妃后就曾“有一男,失之”,成帝即位后许氏立为皇后“复生一女,失之”(第3973页);许后之妹许谒亦曾对“后宫有身者王美人”等为媚道,被发觉,许后因此遭黜废(据本纪,事在鸿嘉三年,前18年),第3982页;成帝的班倢伃亦曾“有男,数月失之”(第3983页),成帝的生育能力不成问题。赵氏杀成帝皇子事亦非他人构陷,哀帝即位后,杜业上书指出“王氏世权日久,朝无骨鲠之臣”,随后说“曲阳侯(王)根前为三公辅政,知赵昭仪杀皇子,不辄白奏,反与赵氏比周,恣意妄行”云云(《汉书》卷六〇《杜周附杜业传》,第2681页),杜业明显是反对王氏的,亦清楚赵昭仪杀皇子事。另据《后汉书》卷八一《独行·谯玄传》,玄成帝永始二年拜议郎,曾上书谏成帝,其中说到“窃闻后宫皇子产而不育,臣闻之怛然,痛心伤剥,窃怀忧国,不忘须臾”(第2666页),亦可证明《成帝纪》所述非后人妄言。且按照西汉的惯例,哀帝即位,身为太皇太后的王政君便已失势,难以左右政局,王莽地位难保,恐在预料之中。加上哀帝与赵飞燕之间的关系,解光当非不知,他的奏言应不是曲意罗织,自不待言。

[11]关于刺史的所属及职能,学界长期有不同看法,一种认为是由丞相派出,在监察地方之外,尚有部分行政职能;一种认为隶属御史中丞,是皇帝派出的使者。严耕望首倡前说,论证最细致的是王勇华,见所著《秦漢における监察制度の研究》第六、七章,京都:朋友书店,2004年,第180-249页;后说最早为王鸣盛提出,见《十七史商榷》卷一四“刺史隶御史中丞”条,第100页,櫻井芳郎亦持此说,见《御史制度の形成》(下),《东洋学报》23卷3期(1936年),第130-131页;熊伟有所涉及,见《秦汉监察制度史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60页。不过,严耕望亦认为其后督察州刺史之职任的似仍落在御史府,由中丞主其事,《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272页;王勇华实际亦不否认皇帝要通过御史中丞查看刺史的奏事簿,《汉书》卷一〇《成帝纪》,第242-243页。而对于刺史奏事的对象,学界似乎少有明确的揭示,往往笼统言之为“中央”,因刺史岁尽回京师“奏事”,接受奏事的应是皇帝或其身边的近臣(御史中丞等),实际形成对丞相工作的监督。林剑鸣虽没有提及刺史向谁奏事,但指出“刺史是皇帝的代表”(《秦汉史》,第318页),应亦赞同后说。钱穆虽然认为刺史上属于御史丞,实际却要报告御史大夫与丞相,跨越两说,但最终还是认定是对丞相负责,见《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2版,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10页。此问题犹需另文专论,此不赘。

[12]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4页;劳榦:《汉代政治组织的特质及其功能》,原刊《清华学报》新第2期(1970年8月),收入《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下册,第1239页;具体分析见劳榦:《居延汉简考证》“诏书一”,收入《居延汉简·考释之部》,影印五版,台北:史语所,1997年,第8页;严耕望:《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269-270页。

[13]劳榦:《汉代政治组织的特质及其功能》,《劳榦学术论文集甲编》下册,第1240页。

[14]如田余庆所指出的,武帝绝大多数事项都是元狩(前122-前117年)、元鼎(前116-前111年)年间做成的;有少数完成于元封年间(前110-前105年),只有伐大宛一件事在元封以后,见所著《论轮台诏》,第32页。

[15]冨田健之略有论及,见《前漢武帝期の側近政治と「公卿」》,《新潟大学教育人間科学部紀要》第8卷第1号(2005年),第25页,此文承黄怡君小姐示知,谨谢。

[16]最早注意此问题是章太炎,见其《检论》卷七“官统上”,收入《章太炎全集》第一辑《检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64-565页;李俊《中国宰相制度》,第239页;和田清编著:《支那官制発達史:特に中央集権と地方分権との消長を中心として》序说,1942年初刊,影印本,东京:汲古书院,1973年,第4页;余英时:《“君尊臣卑”下的君权与相权》,1976年初刊,收入《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0-124页;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一卷“汉代一人专制政治下的官制演变”,1979年初版,此据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59-161页;秦晖:《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收入所著《传统十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92-193页;史云贵:《外朝化、边缘化与平民化:帝制中国“近官”嬗变研究》。

[17]“事件”实际只是作为一种记忆、认知和叙述对象而存在,即便是突发的“事件”,时人亦会通过各种方式将其纳入常规的“事务”中来应对与处理,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独立的作为经历的“事件”,存在的只是各种“过程”,参方慧容:《“无事件境”与生活世界中的“真实”——西村农民土地改革时期社会生活的记忆》,收入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67-586页。关于“事件”的不同看法,见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288-289页。

[18]邓小南提出作为“过程”与作为“关系”的制度史,见所著《走向“活”的制度史: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的点滴思考》,2003年初刊,后收入所著《郎润学史丛稿》,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500-503页。作者的落脚点是制度史,与本书的关注点不尽相同。

[19]参萧璠:《皇帝的圣人化及其意义》,《史语所集刊》62本1分(1993年),第1-37页,特别是第32-33页;林郁翔:《汉代的圣人意象》,硕士论文,刘增贵指导,台北大学历史系,2013年,第37-48页。

[20]参顾炎武:《日知录》卷九“禁自宫”条,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350-352页。

[21]见《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第3617-3618页、卷八《宣帝纪》,第2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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