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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家与国私与公(第2页)

[6]参见杜正胜:《编户齐民》,第196-210页;侯旭东:《汉魏六朝的自然聚落——兼论“邨”“村”关系与“村”的通称化》,2009年初刊,修订稿收入《近观中古史:侯旭东自选集》,第148-159页。

[7]有私事到县以外便需要申请“传”,可证其基本生活范围所在。亦有远道外出的,如肩水金关汉简中所见的私事用传。

[8]晚近的综合性研究见王利华:《中国家庭史:先秦至南北朝時期》,张国刚主编,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42-162、219-229页。

[9]具体研究见王子今:《“偏妻”“下妻”考——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读札记》,收入所著《古代性别研究丛稿》,第219-231页;焦杰略有涉及,见《中国古代的外室现象及妇女地位》,《妇女研究论丛》第3期(2003年5月),第32页;赵宠亮:《试论走马楼吴简所见“中妻”》,《吴简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32-140页;佐佐木满实则指出了“下妻”与“偏妻”的不同,后者夫妇分居且不同籍,独立于夫家生活,见所著《汉代婚姻形态小考——关于〈二年律令〉所见“下妻”“偏妻”》,收入《简帛文献与古代史——第二届出土文献青年学者国际论坛论文集》,上海:中西书局,2015年,第157-164页。此前杨树达就注意到此现象,并收集了文献中的资料,见所著《汉代婚丧礼俗考》,1933年初版,再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4-46页。

[10]研究参见王子今:《说走马楼简所见“小妻”兼论两汉三国社会的多妻现象》,《古代性别研究丛稿》,第254-265页。

[11]见《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第1119、1125、1132页。宁可:《汉代的“社”》,1980年初刊,后收入《宁可史学论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458-469页;杜正胜:《编户齐民》,第201-210页。战国以来统治者开始在居民中模仿军队编制设立“什伍”,企图让邻里间能“出入相司,居家相察”,犯法则连坐,来控制百姓。西汉初年《二年律令·户律》中犹有规定,士人对此颇有怨词,见《淮南子·泰族训》,刘文典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97页;《盐铁论·周秦》文学语,第585页。此制的实施自然有碍邻里之间的和睦与往来,但其影响亦不可估计过高,毕竟汉代民间仍有不少如“约”“私社”与“僤”之类超出血缘关系的群体或群体活动。

[12]邻里之间的人情往来,直至20世纪后半叶的中国农村尚是如此,有关分析见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13]《汉书》卷四九《晁错传》,第2289页。

[14]信件的释文与集释,见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第一辑(壹)上册,第629、633-635页。杜正胜认为这些人大概多是邻里,见《编户齐民》,第224页,是有道理的。

[15]参牟润孙:《汉初公主及外戚在帝室中之地位试释》,收入《注史斋丛稿》,1987年初版,增订本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46-277页;下仓涉:《漢代の母と子》,《東北大学東洋史論集》第8辑(2001年),第1-53页;阎爱民:《汉晋家族研究》第二章“亲属结构的轻重”,第77-107页;侯旭东:《汉魏六朝父系意识的成长与“宗族”》,《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第66-81页;郑雅如:《中古时期的母子关系——性别与汉唐之间的家庭史研究》,收入李贞德主编:《中国史新论:性别分册》,第135-190页。

[16]恐惧是人类的基本情绪之一,是人面对陌生与危险情境时的本能反应,儿童恐惧更是普遍存在的,与大人形成依恋关系是儿童对抗陌生情境的手段之一。对儿童依恋的研究自1960年代发展起来,形成了多种解释角度的依恋理论(attattheory),其创始人JohnBowlby指出,儿童与母亲(或代替母亲角色的其他监护人)之间建立的依恋关系将成为儿童与其他个体建立关系的内部模式,并决定儿童与其他个体之间关系的特质。也就是说,儿童与其直接监护人(通常是母亲)依恋关系的特质对儿童的社会性及情感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会影响儿童与其他成人、同伴的社会关系。另一共同创始人MaryAinsworth则通过实验区分出了0-1岁婴儿面对陌生情境时依恋反应的三种类型:安全性依恋、回避型依恋与抵抗型依恋。后续研究更揭示出婴儿的依恋类型与成人后性格之间的对应关系,见Iheinsofattattheory:JohnBowleyandMaryAinsworth。”DevelopmentalPsychology28(1992):759-775;MaryD。AinsworthandSilviaM。Bell,“Attat,exploratioion:illustratedbythebehaviorofone-year-oldsinastraion。”ChildDevelopment41(1970):49-67;吴放、邹泓:《幼儿与成人依恋关系的特质和同伴交往能力的联系》,《心理学报》27卷4期(1995年11月),第434页。依恋理论的研究虽是针对现在社会,特别是西方社会,但就年幼而受文化与社会影响刚刚起步的儿童而言,心理特性上的古今东西之别应该不是很明显。20世纪5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HarryF。Harlow对刚出生的恒河猴进行了喂养、接触与分离实验,证明照顾、陪伴对其认知与对抗陌生情景的重要性,见“Thenatureoflove。”AmeriPsychologist13(1958):573-685;“Loveininfantmonkeys。”Stifi200(1959):68-74;此研究证明了依恋并非人类所独有,亦有助于认识无论古今、中西,人类的共同性。这些研究为理解汉代母子关系以及长期相处而生的亲密感情提供了帮助。汉代上述现象会影响到统治,除了人类的情绪本能之外,更与婚姻方式和家的构造,乃至家与国的关系有关。感谢北京师范大学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陶沙教授的惠助。

[17]熊秉真据八百种明清年谱及其他传记资料对此时期母子关系的研究证明了此点,见HsiungPiructedemotioweenMothersandSons。”LateImperiala15。1(June1994),pp。101-105。秦汉时代恐怕亦是如此。

[18]参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第一章第三节“卒名籍”,第6-12页。肩水金关出土汉简中存在一个亭的戍卒均来自同一县的例子,简73EJT27:48为初元二年(前47年)正月骍北亭戍卒符,据此,当时该亭的三个戍卒均来自淮阳国陈县(《肩水金关汉简(叁)》中册,第114页)。这恐非偶然,而是出自有意的安排。

[19]关于此一变化,可参管东贵:《从宗法封建制到皇帝郡县制的演变:以血缘解纽为脉络》中诸文的分析,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特别是第23-24页的概括。不过,作者强调了“血缘凝聚力”在秦汉至辛亥革命间依然发挥作用,与笔者所论不尽相同。

[20]参颜学诚:《先秦诸子与“陌生人”:一个社会秩序的研究》,第20-23页。

[21]阎步克指出的东汉以后形成的“礼法秩序”构成帝国政治文化形态的“稳态”,以及秦晖揭示的传统中华帝国中“儒表法里”传统,均可视为现实生活中家国矛盾状态在统治思想与实践上的曲折表达,分见所著《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36-438页;《“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收入《传统十论》,第79-85、98-100、121-123、171-184页。

[22]从秦汉私人到“本县”以外地区要向官府申请“传”“过所”到明代军民外出申请“路引”,乃至1949年后的介绍信,名称迭变,性质无异。秦代“亡律”中的详细规定,以及“尉卒律”中百姓(黔首)外出需申请的律文(简1401、1290、1292),因《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的出版而得以为世人所知。西汉出入关津的通关文书“传”在甘肃金塔县出土的肩水金关汉简中出土很多。明代的“路引”申请发放程序,参见陈学文:《明代信牌、信票和路引的考释》,《中国典籍与文化》2014年第2期,第107-109页;《明会典》卷一六七规定,军民外出百里以上就要持路引,不然以逃军或私渡关津问罪。不过,明代此规定很快就形同虚设,清代亦无此规定,百姓外出较前自由,但在长期束缚下,轻易不会外出恐怕已经内化成百姓的生活方式。

[23]汉代的情况可见《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下》。清末各地风俗的异同,可参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上下册,胡旭晟等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以及丁世良等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89、1991年。“一致性”主要体现在信仰对象的类别、时空观念框架、人观、语法,乃至思维方式上,“差异性”则主要体现在相应的具体内容上。

[24]周振鹤、游汝杰在研究汉语方言区时发现,汉语方言区划与历史行政区划的关系特别密切,有两个显著特征:一个是以府(二级政区)为单位,内部有较大的一致性;二是方言区划和历史行政区划在许多地方事实上是重合的。作者认为“长期的隶属关系促使方言的一致性”,见所著《方言与中国文化》(第2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2页。隶属关系之所以会促使方言出现一致性,是缘于行政区划内人们交往互动的频度高,从而影响了语言。语言是人们相互认同的重要工具,方言区因而可以便利地成为区分人们密切交往范围的界标。

[25]参侯旭东:《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增订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296-302、304-305、306-309页,引文见《论衡》卷二四《讥日》,“验”原作“致”,据黄晖校释所引宋本改,第989页。

[26]关于如何在充满异质性且相互交往有限的地域社会上依靠政治力自下而上统合构成古代国家,可参王德权:《“核心集团与核心区”理论的检讨——关于古代中国国家权力形成的一点思考》,《政治大学历史学报》第25期(2006年),第148-173页;扼要的概括见所著《为士之道——中唐士人的自省风气》,台北:政治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8-23页。关于此问题,可对照欧洲17世纪以来近代国家的发展路径,相关研究见李猛:《论抽象社会》,《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1期,第1-28页。

[27]贾谊:《新书》卷九《大政上》,第338、341页。

[28]罕见的例外见于贾谊:《新书》卷九《大政下》的看法,第349页,应与战国时代个人力量的勃发有关。

[29]孔飞力透过“叫魂”案分析清代官僚君主制(bureauarchy)时,便注意到“常规权力”(routinepower)与“专制权力”(arbitrarypower)之间并非如马克斯·韦伯所言的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而是一种共存关系,颇有道理,见所著《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246-287页。当然,“权力”内含还是过于狭隘,难以涵盖帝国时代君臣关系的丰富内容。

[30]尾形勇在对中国古代家与国家的研究中把握了两者的区别,否定了“家族国家论”,确认了“君臣关系”与“父子关系”不同,认为“君臣的场合,可以定义为‘私家’被废弃的世界”,是正确的。不过,他认为“君臣=公、父子=私”这种构造才是支撑皇帝统治的基础秩序形态,将两者的关系完全切断,恰恰没有注意到君臣关系中多样性的存在,这种多样性中正包含了儒家所欲否弃的“私情”。他对公、私的划分亦是从应然角度作出的,没有注意到实然以及时人的表达。在儒生看来,君臣关系应该是“公”,但现实中却夹杂了不少“私”。这种状态正体现了家与国之间藕断丝连的矛盾关系,换言之,是表达与实践、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关系,这种关系共存于生活中。有关论述见所著《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第208、189页。

较早注意到“家”与“国”之间的矛盾性,并分析两者关系历史演进的有沈毅:《“家”“国”关联的历史社会学分析——兼论“差序格局”的宏观建构》,《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6期,第155-173页。

王德权则认为古代帝国结构下的家国关系,不是尾形勇“由家到国”说那般无媒介的结合,其独特处体现为镶嵌在“家”与“国”之间的“乡里”。并认为“家—国”并不是等式关系,而是不同的政治处境或状态:“家”是指士人所从出的“私家”,所谓“破家为国”,体现为士人脱离其私家,始得以参与以皇帝为首的“公家”(即“国”或“国家”),见所著《为士之道》,第5-6页。作者强调了家与国的异质性,以及士人入仕是从私家到公家的飞跃,笔者完全同意。但作者突出“乡里”的地位,认为在“‘家—乡里—国’的脉络下,我们才能认识古代士人之性质及其入仕的意涵”,第6页,则有所保留。乡里只是国家设置的户口编制单位,和秦汉的郡县以及后代的其他称呼等一道来表明某人身份的行政区域归属,与居住地、生活的聚落空间之间并非严格对应的关系。行用时间长了,也会萌生乡里认同,只是活动于乡里以外的空间时,才会成为众人之间自我标识、建立连带感区隔的手段之一。在家与国两者中,属于国制的下延,可算是家-国交汇地带,并不是一个独立自足的领域,意义无法和家、国相提并论。

[31]关于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的论述甚多,不赘引。关于“人格”,阎云翔提出了“差序人格”概念,见《差序格局与中国文化的等级观》,《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第208-212页;心理感情模式,见肖瑛:《差序格局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6期,第48-50页。

[32]持肯定说的见阎云翔:《差序格局与中国文化的等级观》,第201-208页,张江华:《卡里斯玛、公共性与中国社会有关“差序格局”的再思考》,《社会》2010年第5期,第4-5页;持否定意见的见翟学伟:《“差序格局”:贡献、局限及理论遗产》,2009年初刊,后收入所著《中国人的关系原理:时空秩序、生活欲念及其流变》,第234-235页;吴飞:《从丧服图看“差序格局”——对一个经典概念的再反思》,《开放时代》2011年第1期,第117页。

[34]增淵龍夫:《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第77-118、141-166、225-318页,并参岸本美绪:《一橋大学の中国社会研究—村松祐次·增淵龍夫両教授を中心に》,《日本のアジア地域研究シリーズ》7(2011年3月),第1-46页;吕静:《战后日本史家的古代中国认识——经典重读增渊龙夫之〈中国古代的社会与国家〉》,《史林》2011年第4期,第173-179页;飯尾秀幸:《戦後日本における中国古代国家研究をめぐって》,《専修史学》60号(2016年3月),第44-46页。

[35]赵汀阳:《惠此中国:作为一种神性概念的中国》,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扼要的表述见第15-16页。此前,王德权关注古代国家形成的机制,认为“相对孤立的地域社会上耸立起庞大的国家体系,通过制度建构,将相对孤立的地域社会联系在核心力量下,才是古代中国体系抟成的动力来源”,文中多次使用“凝聚”之说,见所著《“核心集团与核心区”理论的检讨——关于古代中国国家权力形成的一点思考》,第151页,与赵说颇有相通之处。问题同样是注意力集中在王朝的建立,王朝存在的过程中,如何维系,基本没有涉及。

[36]居延汉简中就有东汉建武六年(30年)居延县的两位亭长及家人、客民越境逃亡匈奴的例子,详见居延新简EPT68:54-76,图版与释文见张德芳、韩华:《居延新简集释》第六册,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09年,第75-79页。相关研究,可参见拉铁摩尔:《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英文版,1940年),唐晓峰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63-172、323-342页,感谢邢义田先生提示此书;以及詹姆士·斯科特:《逃避统治的艺术:东南亚高地的无政府主义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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