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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中村不折旧藏唐人日课习字卷初探(第1页)

第一节中村不折旧藏《唐人日课习字卷》初探

中村不折(1868—1943)是日本久负盛名的美术家和文物收藏家。尤其是他创建的书道博物馆素以收藏古本文献和书法文物而著称于世。在中村氏的众多藏品中,《唐人日课习字卷》(简称《日课》)是吐鲁番出土的一件习字作业。王重民《敦煌遗书散录》所附《日本中村不折所藏燉煌遗书目录》介绍说:“0908唐人日课习字卷(吐鲁番出土之唐书)。”[3]陈国灿、刘安志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总目(日本收藏卷)》著录称:“055唐人日课习字残片,幅约9寸5分,长32尺8寸,隶书。同一字写七八十次,共有三百五六十字之多。据称,此纸是吐鲁番农夫从所掘古瓶中获得。”[4]《日课》的发现经过及内容,最早收藏此件的王树枏(1852—1936)曾撰题记介绍说:

吐鲁番二堡,农人掘土得古瓶,瓶中藏字一卷,盖唐时寺僧习字日课,每一字五行,行自十五字至二十字不等,每日习二十行而记以月日,其有假放别事,亦必记之,故当时写经多善书者。庚戌端午日晋老识。[5]

这里“庚戌”即1910年,是时王树枏(字晋卿,号陶庐老人)58岁,故以“晋老”自称。中村不折藏171号武后时写经残卷《目莲尊者问说经》和《舍利弗尊者问说经》所附王树枏题跋中,即署名为“晋老”[6]。《日课》的性质,王树枏推断为“唐时寺僧习字日课”,盖因习字中“香”“气”“满”“遍”“布”“普”“欢”“喜”等字,在佛经中亦经常见到,故“晋老”将其与寺僧习字联系起来。

1927年,中村不折编著的《禹域出土书法墨宝源流考》在东京印行,其中卷下《史料》收有《日课》的大段解题,现移录如下:

长三丈二尺八寸。无年月。据说吐鲁番的农民掘地时,在发现的古瓶中得到此卷。幼僧每日习字时,大约要写同一个字约七八十个,一日练习凡三百五六十字。每日之首有简单的记事。

从廿三日的日期前开始,在写了廿三日后临写“意道凉量”各七八十遍,再移到廿四日,写了廿四日后临写“修志趣盗”等各七八十遍,再移至廿五日。列记卷中的日期及小记事:

廿三日 廿四日 廿五日 廿六日 廿七日 廿八日 廿九日 卅日假八月一日放(“假”为“暇”,“放”为“倣”。)二日 八月三日患至 六日八日放 九日十日假 十一日放 十二日 十三日 十四日 十五日 十六日当直 十七日行礼 十八日往 十九日 廿日假 廿一日放 廿二日 廿三日 廿四日 廿五日 廿六日 廿七日 廿八日诫书 九日假 九月一日放 二日 三日 四日迎县明府 五日放 六日 七日 八日 九日假 十日假

至此终了。习字帖是欧阳询的,从此卷推测,可知唐代热心习书的状态,亦可知练习书法之一端。[7]

中村不折认为此件是“幼僧习字”,这与王树枏的认识大致相同。但在“习字”的理解上,中村不折具体为“临写”,即书法中的临摹,且临摹的对象为欧阳询。照此理解,《日课》则为寺院幼僧练习“欧体”书法的一份日常作业。

2005年,日本学者矶部彰编集的《中村不折旧藏禹域墨书集成》一书出版,公布了书道博物馆收藏的228件古本文献。其中编为129号的《唐人日课习字卷》(288mm×9937mm)被分为11张图片予以印行[8]。但细审此卷,这11张图片的编排次序略有错误,正确的顺序应为图1—4—2—5—3—6—7—9—8—10—11。按此顺序,《日课》的内容可列表如下:

表9-1《日课》所见习字表

如表所示,《日课》详细描述了七月廿二日至九月十日的具体习字,期间影响日常习字的放假、患病和“当直”“行礼”“诫书”“迎县明府”等事由,亦有简单说明,其中反映的唐代学生的识字教育及日常社会生活尤为重要。

就习字范本而言,吐鲁番出土文书中以《千字文》最为普遍[12]。阿斯塔那216号墓所出《唐千字文残卷》残存3行,分别反复抄写“辰宿列张,寒来暑往”中“张”“寒”“来”三字[13]。大谷3591《千字文习字》残存4行,分别反复练习“鳞潜羽翔”中之“潜”(1行)、“羽”(1行)、“翔”(2行)三字[14];大谷3910《千字文习字》亦残存4行,分别反复练习“治本于农”中“治”(1行)、“本”(3行)二字[15]。此外,近年在吐鲁番发现的文书残片中(2006TZJI:006+2006TZJI:007+2006TZJI:073+2006TZJI:073),还保存了唐代以古诗文(隋岑德润《咏鱼》)为习字范本的若干信息[16],这说明对诗歌的爱好,成了童蒙学习的日常形态[17]。相较而言,敦煌石室所出的习字范本更为灵活,除传统的蒙学教材如《千字文》《开蒙要训》和《上大夫》外,还有民间社会广为流行的《雇工契》和《社司转帖》,显示了敦煌学郎识字教育较强的实用性特点。这样看来,不论《日课》的性质是否属于佛经,抑或其他知识系统,但都无疑扩大了唐代学生习字的教材和范本模式,进一步丰富了学生识字教育的内容。

其次,《日课》有关“假”“放”事宜的描述,对了解唐代学生的放假情况具有积极意义。关于学生的放假规定,唐令中略有涉及。比如,开元七年、开元二十五年《学令》:“诸学生,先读经文通熟,然后授文讲义。每旬放一日休假。假前一日,博士考试。”[18]可知学生每旬放假一日。《隋书·礼仪四》记北齐学制:“学生每十日给假,皆以丙日放之。”又述隋制:“学生皆乙日试书,丙日给假焉。”[19]两相对比,唐代学生的每旬休假之例,显然综合了北齐和隋朝旧制。

事实上,每旬休假之制并非仅限于学生。永徽三年(652),高宗“以天下无虞,百司务简,每至旬假,许不视事,以与百僚休沐。”[20]开元二十五年(737)玄宗诏敕,“朝廷无事,天下大和,百司每旬节休假,并不须亲职事。”[21]可知文武百官亦遵循旬日休假之例,甚至可以不处理公务。

唐代学生的休假,大体与百司官僚保持一致。如《假宁令》称:“元日、冬至并给假七日,节前三日、节后三日。寒食通清明,给假四日。八月五日、夏至及腊,各三日。节前一日、节后一日。正月七日、十五日、晦日、春秋二社、二月八日、三月三日、四月八日、五月五日、三伏、七月七日、十五日、九月九日、十月一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及每旬,并给休假一日。”[22]这条有关节假日基本框架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学生。以此为据,《日课》中的10处放假仍有规律可循。

表9-2《日课》所见学生放假表

(1)旬日假。即唐令规定的每旬放假一日,但从《日课》来看,地方州县在执行“旬日假”时,往往向后延伸多放一天。诸如“(七月)卅日假,八月一日放”“八月十日假,十一日放”“八月廿日假,廿一日放”“八月[廿]九日假,九月一日放”“(九月)十日假”等描述,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2)秋分假。《日课》提到,“(八月)九日十日假”。八月十日既为旬日假,那么八月九日假有何依据呢?敦煌所出P。3247v《后唐同光四年丙戌岁(926)具注历日》和S。95《后周显德三年丙辰岁(956)具注历日》中,八月均为小月,共29天,八月九日均标注为“秋分八月中,雷乃收声”[23]。反观《日课》,“八月廿九日假,九月一日放”,可知八月有29天,亦为小月,颇与P。3247v和S。95相合。据此推断,《日课》中的八月九日当为秋分[24],按照《假宁令》立秋、秋分“并给休假一日”的规定,八月九日假即为秋分假。

(3)社日假。《日课》还提到,“(八月)十八日社,[十]九日廿日假”。其中八月廿日,前已指出为旬日假。至于八月十九日,按唐令,“春秋二社”,给假一日,八月十八既为社日,依例休假一日,故八月十九为社日假可无疑义。

(4)九月九日假。按唐令,九月九日,给假一日。《日课》所见“(九月)九日假”即属此例。

除了上述4种律令规定的“假”外,《日课》中还有2处“放”值得注意。一是“八月三日患,至六日,八日放”。这里“七日”情况不明,按照开元七年、二十五年令的规定,八月五日为千秋节,休假三日,“八日放”很可能与此有关[25];二是“九月四日迎县明府,五日放”。按“明府”,唐以后多用以专称县令[26]。故此,“五日放”或与迎接县令而特许矜放有关。由此可见,唐代学生的放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唐代律令规定的法定假日,如旬日假、秋分假、社日假、九月九日假等,均属此类;二是地方上因时、因地制宜而特许矜放的休假,如“八月十日假,十一日放”“九月四日迎县明府,五日放”即属此类。

值得注意的是,在放假期间,学生并没有完全休息,放松学业,而仍然要反复进行识字、习字的练习。就《日课》的描述来看,一旦放假两日,学生就要完成平常一日学习4字,每字5行的习字任务。

最后,《日课》对了解唐代学生的日常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比如,除了法定的假日外,学生的日常习字还受到患病以及“当直”“行礼”“社”“诫书”“迎县明府”等社会活动的干扰与影响。

先看“当直”,《日课》提到“(八月)十五十六日”,表明学生在此二日当值听差。唐制,中央官学学生免除课役。《天圣令》卷22《赋役令》复原唐令云:“国子、太学、四门、书、算等学生,……并免课役。”[27]地方州学、县学中的学生也不用服徭役。P。3559《唐天宝十载(751)敦煌县差科簿》中,“张守节亡弟男元嵩载廿五,四品子,学生”,表明张元嵩因“学生”的身份而被免除徭役[28]。但另一方面,杜佑《通典》所述职官中,学生属于“内职掌”,处于向职事官过渡的阶段[29],因而会参与一些有司当值听差的事务。斯坦因所获吐鲁番文书中,保存了一件西州都督府为州学生牛谋补职高昌县事的符状残片(OR。8212549AST。004)[30],恐与此前牛某参与高昌县事有很大关系。

学生的当值听差,或可以官员的宿直视事为参照。《唐会要·当直》载:“故事,尚书省官,每一日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转以为次。”[31]可见,尚书省官员按照固定的“直簿”、名册轮流值班,每人当直一天。地方州县中也是如此,凡当直视事亦有专门编排的名籍簿册,作为官吏上值的凭据。《旧唐书·窦参传》载:窦参任职万年县尉时,代同僚值班,“会狱囚亡走”,京兆尹检核“直簿”,贬窦参为江夏尉[32]。阿斯塔那37号墓所出《唐大历三年(768)史奉谦牒为通祇承人当直事》载:

2 张沂 廿九日

3 王子□ 廿九日

4 曹庭珊 卅日

5 史奉谦 廿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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