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东抚袁来电并致江鄂督盛京堂》,见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27册,69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
[33]《盛京堂来电》,见《李鸿章全集》第27册,70页;《盛京堂来电并致李中堂、刘制台》,见苑书义、孙华锋、李秉新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0册,8028页,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盛宣怀之所以能如此迅速地提出“东南互保”之议,是因为他和赵凤昌、何嗣焜等居住于上海的著名绅士在此之前便有此种设想,而这也体现了“在当地有着巨大利益的绅商阶层”的立场。参见戴海斌:《“上海中外官绅”与“东南互保”——〈庚子拳祸东南互保之纪实〉笺释及“互保”、“迎銮”之辨》,载《中华文史论丛》,2013(2)。
[34]《寄李中堂、刘岘帅、张香帅》,见盛宣怀:《愚斋存稿》卷三十六,138b页,《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一五七二·集部·别集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该版本是据1939年盛恩颐等刻本影印而成。)
[35]据戴海斌研究,“东南互保”最终没有“议定”所谓的约款,而只是以互换照会的形式确立了某种和平性质的原则,从而达成了中外保护的谅解。参见戴海斌:《“东南互保”究竟有没有“议定”约款》,载《学术月刊》,2013(11)。
[36]张之洞于五月二十八日上午收到盛宣怀倡议“东南互保”的来电,当天晚上便复电表示赞同,参见《盛京堂来电并致李中堂、刘制台》《致江宁刘制台、上海盛京堂》,《张之洞全集》第10册,8028页;刘坤一则于五月二十九日复电表示赞同,参见《刘岘帅来电》,见盛宣怀:《愚斋存稿》卷三十六,139b~140a页。
[37]《刘制台来电》,见《张之洞全集》第10册,8029页。
[38]《寄盛京堂》,见《李鸿章全集》第27册,74~75页。
[39]这一点对于历史的影响相当深远而重大。庚子国变期间,督抚们频繁地“会衔上奏”对朝廷施压,已令朝廷深感不安。据李细珠研究,清末新政之初,朝廷谕令包括各省督抚在内的大臣们,就新政如何开展,“各举所知,各抒所见”。各省督抚起初准备联衔会奏,后因得知“上面的意思不愿意各省督抚联衔会奏”,而放弃此举。然而在刘坤一的坚持下,江鄂两处仍采取了联衔会奏的形式。参见李细珠:《张之洞与〈江楚会奏变法三折〉》,载《历史研究》,2002(2)。此后的清末新政期间,各省督抚们的“联衔会奏”之举仍频频出现,直至段祺瑞等北洋将领们联衔逼宫,清王朝终由此作古。
[40]《寄江鄂刘张两帅》《寄李傅相》,见盛宣怀:《愚斋存稿》卷三十六,140a~140b页。
[41]相对于李鸿章将二十五日宣战上谕认为是“矫诏”“乱命”的激烈态度,刘、张二人的此封会衔电奏,虽然也是抗命不遵,但态度已婉转温和许多,参见《会衔电奏》,见《张之洞全集》第3册,2150~2152页。
[42]戴海斌:《“东南互保”究竟有没有“议定”约款》,载《学术月刊》,2013(11)。
[43]李文海、林敦奎、林克光编著:《义和团运动史事要录》,210页;《致杨儒》,见《李鸿章全集》第27册,76页。
[44]《寄江鄂粤三制军苏浙皖三中丞》,见盛宣怀:《愚斋存稿》卷三十六,146a页。
[45]《盛宣怀致各电局》,见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98页。
[46]因为《申报》馆本身便积极参与到救援行动中,《申报》馆协赈所是当时善会组织经收捐款的一个重要机构,仅在庚子年间便刊登了八次捐款清单。《申报》馆协赈所的负责人席裕福同时也是济急善局的发起人之一和东南济急善会的主持者之一。因此,《申报》几乎就相当于东南济急善会的机关报,有关救援行动的信息,《申报》都最早刊登,内容也最全面。
[47]刘学照:《上海庚子时论中的东南意识述论》,载《史林》,2001(1);刘学照:《张謇庚子年间东南意识略议》,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48]与东南互保相关的两个核心文件的正式名称是“保护上海长江内地通共章程”和“保护上海租界城厢内外章程”,参见戴海斌:《“东南互保”究竟有没有“议定”约款》,载《学术月刊》,2013(11)。
[49]金家瑞之《论“东南互保”》和谢俊美之《“东南互保”再探讨》均如此表述,见中国义和团运动史研究会编:《义和团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357、368页,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
[50]陈捷:《义和团运动史》,73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廖一中、李德征、张旋如等编:《义和团运动史》,2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刘天路:《“东南互保”述论》,见《义和团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388页。
[51]金家瑞:《义和团运动》,9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
[52]马勇:《从戊戌维新到义和团(1895—1900)》,474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53]《救济善会启》,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六日。
[54]《救济会章程》,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七日。
[55]《救济善会来往信函照录》,载《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日。
[56]《济急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七日。
[57]实际上,“东南保护约款”是用“长江及苏杭内地”一词指称中国督抚们“允认切实保护”的各省。出现在东南各省督抚电报中的类似用语还有:“长江以内上下游”“自吴淞以迄长江内地”“长江各省”“长江内地”“长江上下游一带”“沿海沿江各省”“沿江海”等。盛宣怀曾在致闽浙总督的电报中明确表示:“闽浙海疆同在东南,如钧处同此办法,即电商三帅(笔者注:指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联络,共保大局。”《有关“东南互保”的资料》,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义和团》(三),325~362页。
[58]陆树藩表示,救济善会“综计所费已几及二十万金”(《拟办天津工艺局启》,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一,19a页,苏省刷印局,光绪丁未);东南济急善会表示:“截至二月底(笔者注:辛丑年)共收付过银五十万余两,约分专济、指济、公济三项,及散米、施衣、煮粥、赠赆、掩骼等费。”(《李鸿章札任锡汾文》,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案号:008773-1)
[59]《任锡汾上盛宣怀禀》,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案号:025794。
[60]《上海北市丝业会馆济急善局经收第六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四日。
[61]《解款声明》,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月三日。
[62]《盛宣怀致杨文骏函》,见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364页。
[63]本书第四章对此有详细叙述。
[64]《戴鸿慈奏稿》,见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676页。
[65]《致上海盛京堂》,见《张之洞全集》第10册,8477页。
[66]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资料丛编之六《中国海关与义和团运动》,1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
[67]高枏:《高枏日记》,见《庚子记事》,215页。
[68]赵炳麟:《赵柏岩集》(上),275~276页,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