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七日
《申报》刊登《承办济急善局章程》。
八月二十九日
《申报》刊登《分头办理》:“清江等处归严君筱舫诸公筹办,京津一带归陆君纯伯诸公筹办,庶几事有专责,款不虚糜。”
闰八月二日
《中外日报》刊登《救济善会来往信函照录》,“寓沪湖南、福建、江西、湖北、云南、广东、广西、贵州官绅士商”对济急善局专济“江浙”表示不满。
《申报》刊登《善与人同》,“游君必方、欧阳君本、王君藴如、刘君延龄、刘君庆汾、朱君宗藩、丁君泰、陈君作霖”等四川、江西、云贵绅商亦希望济急善局能够“一体周施”,使各省同胞“均沾仁惠”。
闰八月三日
《申报》刊登《众擎易举》:济急善局同仁“邀约各省绅董在一品香公同筹议”救援之举。
济急善局扩展为东南济急善会,向京城发出第一号“济急公函”,并附有“东南救急会开办大略章程四条”。(《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七日)
闰八月五日
东南济急善会第一批解款由道胜银行汇出,同时发出《济急第二号公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日)
闰八月十日
奕劻上奏清廷称,“各衙门官员暨各旗营弁兵匠役人等,转瞬天寒,必须设法筹给俸薪钱粮,用资衣食;而户部不戒于火,银库存款**然,各衙署积蓄公项亦皆被掠一空,京内无款可筹”,并表示准备“电致各省督抚,于应解本年京饷,设法凑解赴京,用资接济”,请求朝廷“饬下各省将军、督抚遵照办理”。(《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667页)
东南济急善会发出《济急第三号公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三日)
陈子钧指济四川京官“规银五千两”。(《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三日)
闰八月十二日
李鸿章起程进京。(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296页)
盛宣怀致电“各省督抚河漕提镇藩臬运道”,广为劝捐。(《愚斋存稿》卷四十二,271b~272a页)
陆树藩致电李鸿章,表示“蒙盛京卿拨爱仁轮船”。(《李鸿章全集》第27册,333页)
闰八月十四日
《申报》刊登《特颁巨款》,刘鹗开始参与救济事宜。
江西布政使张绍华致电盛宣怀:“江右李香园方伯、华再云侍御、邹凌翰部郎闻风兴起,昨电汇两竿至严筱翁处,又禀商鹤帅,暂挪公款三竿,凌瀚亲携到沪。”(《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日)
闰八月十五日
《申报》刊登《京都粤东会馆各京官公函》:广东京官向上海广肇公所求援。
东南济急善会发出第四号公函:广肇公所董事徐润等联名致函东南济急善会,要求派人附轮前往京津参与救援,并交到英洋一万元,东南济急善会将此作为第二批解款。(《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一日)
湖南巡抚俞廉三致电盛宣怀等:“湘备一万金,解何处方能妥速,望赐电复遵办。”(《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日)
浙江巡抚刘树棠、浙江布政使恽祖翼、浙江按察使荣铨、浙江盐运司世杰、浙江粮道郑崧龄等“杭州诸大宪”来电:“现商同在省司道合助银五千两汇寄,稍尽微忱。”(《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日)
闽浙总督许应骙致电盛宣怀:“当饬司局广为劝助,以襄善举。章程议妥,速寄为望。”(《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日)
闰八月十六日
盛宣怀致函杨文骏:“现办济急会,如各省帮助渐多,大约十万之数不致短绌。”(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308页)
闰八月十七日
《申报》刊登《解款声明》:“前因淸江德州一带各省官商之乏资南旋留滞中途者甚多,即延刘兰阶先生邀约同仁驰往查济,一面电禀山东抚宪袁慰帅行局垫发银五千两,即交兰翁照数具领,业经奉谕照准,并饬迅速解还等因。兹于十五日凑解库平足银五千两,合元五千四百八十两,分装五箱,交招商局轮船运至镇江,函托朱煦庭兄转解淸江,即请恽心耘观察代雇车辆解至济南赈抚局验收归垫,藉淸款项而济要需。”
闰八月十八日
李鸿章抵京。(《李鸿章全集》第27册,337页)
闰八月十九日
安徽巡抚王之春、安徽布政使汤寿铭联名致电盛宣怀:“弟等勉筹五千金,日内汇沪,聊効绵薄。”(《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八日)
《申报》刊登《济急电音》:有关陆路救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