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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社会改革与婢女问题(第1页)

第二节社会改革与婢女问题

婢女与妓、妾紧密相连,她们常被视作妇女中三个最苦难的群体,是妇女地位低下的重要例证。自清末以来,婢女问题时常出现在社会改革者的话语中,尤其是五四时期,婢女与妓、妾等恶俗都在被扫**之列。而且,如果婢女问题不解决,妓、妾的解放也难以实现。在社会改革中,蓄婢还被认为是没有道德的体现,是一种不文明的现象。蓄婢不仅会影响到国家的强弱,还会影响到民族的未来。

一、婢女与妓、妾

婢女与妓女、与妾的关系,主要是指婢女与妓、妾之间的流动。在社会改革者看来,婢女的存在,是妓和妾增多的原因,因为“婢女长大以后,大概总是辗转售卖,流入这样的境遇”[51]。“美国解奴为其虐待,背人道也,而蓄婢之结果不仅虐待而已,将来为妾为妓皆自蓄婢始,故在人道主义之下,决不容有蓄婢之制。”[52]

有论者曾指出,“中国家庭的罪恶莫如蓄妾,蓄婢只是蓄妾的过渡,所以蓄婢也是罪恶之媒介,蓄婢是小事,而家庭之罪恶往往出于蓄婢”[53]。清以前,为妾者多为妓女、婢女和贫苦民家的女儿。民国时期,妾的出身已经有了复杂化的趋向,已不限于妓、婢等,但由妓女、婢女而为妾者仍不在少数,“她们甚至以自身得为候补姨太太为莫大之荣幸”[54],“官场太太们在一起时,也经常谈论,谁谁家的婢女又被收房做了姨太太”[55],所以说,“蓄婢恶习,就很容易助长娶妾的风习,因为在如今风习较通的时代,甘为人妾的女子,实在绝无仅有”,因此“一般无耻的阔少**虫之类,就不得不转其方向来**他们所蓄的婢了”[56]。“奴婢的惨淡生活,不知经历了若干年,到了终局,不过是两种:一是为妾。因为婢、妾本已连成一片,而婢子的结果,大概是作人侍妾,因为他身价虽是卑下,他的见闻却都是奢侈的,中下配偶,既所不愿,只能做妾了。婢女得其所的就是作妾,其次的,丧心的主人卖到不良的地方,高得身价那就终身陷入深井了。”[57]

要实行社会改革,消除妾的制度,婢女问题就必须革除。由婢而妾是最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权富者多买贫家女子为婢,养大以后,就纳为妾,所以可以说婢妾是相依的”[58],如果蓄婢的习俗不能革除,则与之有着连带关系的纳妾问题也无从解决。所以,从“人道主义出发,要除去野蛮的‘妾’的制度,就不得不努力去做根本的解放婢女的运动”[59]。提倡改革者呼吁,“凡赞成妾婢解放的人,都联合起来,结成一个大团体,尽力做这件事,监督各方面,实行那‘人不准买卖’的法律”,“解除一切已做了妾婢的契约,凡妾婢自愿恢复自由的,都应该准许他”,如果主人“拿契约到官厅控诉,一概不予受理”。[60]

改革者关于婢女向妾的流动的说法属于事实,而对婢女向妓的流动的看法有点牵强,因为,从资料所反映的情况看,在北京,许多蓄婢家庭出于家风、脸面以及对婢女负责的考虑,对婢女的管束较为严格,婢女不致再被卖入娼寮,也很少有蓄婢家庭亲自将婢女卖入娼寮的例证。即便有婢女被人引诱转卖为妓女,蓄婢家庭了解情况后,也会将嫌疑人告上法庭。[61]抑或有蓄婢家庭了解到婢女被人拐卖,进入娼寮,他们也会设法将婢女救出来。[62]香港政府所发表的报告书也认为,婢女制度不但不会使婢女沦为娼妓,而且可以保护她们不被卖入妓院,因为穷苦人家在经济困难面前,不得不牺牲其女儿时,第一步必先把她卖给人家做婢女或养女,到了这条路走不通时,才把她们卖入妓院。[63]1933年,国联东方妇孺贩卖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书,也持这种观点。[64]

二、蓄婢与妇女人格

戊戌维新和辛亥革命,拉开了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妇女解放的序幕。经过辛亥革命后几年的沉寂,到新文化运动时期,在新文化志士们的大力倡导下,妇女解放的呼声又重新活跃起来,呈现出日渐高涨的景象。关于妇女解放的论述,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在《新青年》的发刊词中,陈独秀指出,妇女解放,“首当其冲的是人格的解放”,“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65]恢复妇女的独立人格,成为人们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潘公展在《中国妇女是有人格吗》一文中指出,“中国妇女的身体,除了少数受过教育能够自立的女子以外,其余的绝大部分都不能独立,这是中国妇女没有人格的第一证据。那些卖身作婢作妾的,父母生了他们,不将他们当‘人’看待,以为他们的身体是父母给的,父母要把他们卖就卖了,要吩咐他们死,他们就不得不死。等到他们做了婢妾之后,他们的身体又是归于主人了。主人要虐待就虐待,要贩卖就贩卖,为什么呢?因为主人是出了身价银子的。他们身体的不独立是可想而知的。他们除了服从主人外,完全不许有自己的意志,他们没有生活的智识,做事的本能”[66]。所以,婢女是“完全没有人格”的,为了“妇女的人格”起见,应当解放婢女。[67]

于是,一部分知识女性开始将蓄婢与妇女人格联系起来,切实认知妇女的人格问题。高王若梅女士在《我们应当自己作的一件事》中谈道,“我们要想获得解放,就要自己去争取人格的独立”[68],“女人应当奋力去提倡,若是我们先自己轻视我们,我们先自己不承认自己有人格,那么,虽人人心里存着解放,友人作我们的援助,终究也没有解放的可能”[69];蓄婢,就是“我们自己轻视我们,我们自己不承认自己有人格”[70]的凭据,因为“家庭中的主人,就是主母,他有支配家人的权利,主母若不蓄婢,这种恶俗,便可以去掉了;常见作主母的,出门时必揣有美婢,偶有客来家,也必定有美婢奔走客前;所以北方有一句‘肥狗胖丫头’的话。唉!蓄婢是不合人道,是减灭人格的,婢和主母,同是女人,贫富尊卑,虽不相同,人格是一般的可贵;主母主张蓄婢,这不是自己轻视自己么?不是自己不承认自己有人格吗”[71];所以,“我们不要解放、不要人格则已,如果想着解放,想要人格,那么,免除蓄婢这件事,我们当自己去提倡着做,即便有家长或自己丈夫的意思,然因为女人人格的关系,我们也要据理相争,况说是我们自己的事呢”[72]。

虽然“现在要破除蓄婢的习惯,问题固然极复杂,但务使太太身份的妇女们,能够明白人类关系的道理,知道把人口作商品买卖是人类的污点,把同类的人如牛马般的供驱使,不但有伤人道,而且有辱自己的人格”[73]。上海禁娼,是因为“娼妓有害风化,堕落人格”,而蓄婢的结果,不仅仅是让婢女沦为娼妓,“凡是足以丧失女子人格的举动,都源自蓄婢,所以在平等主义之下,也决不能再有蓄婢的制度”。[74]

人们蓄婢,不仅使婢女丧失了人格,而且削夺了人类的天赋特权,因为“婢女是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一切都须听从主人的命令,否则,就会受到种种不合人道的虐待,小而辱骂,大而鞭挞”[75]。古代法律,是以“不平等的原则来规定婢女的身份,剥夺婢女的女权,至于自由买卖婢女和苛待婢女,也是蔑视女权的一种。总而言之,有了蓄婢的实行,就不能保持女权的存在了”[76]。况且,“女子解放的声浪也是一天高似一天,寻求婢女的解放也是女子解放事业的最急迫的部分,因为这群女子是被他人束缚了,完全夺弃了他们的自由权,而且所处的境遇是很苦的。我们要讲人道主义,为何不先解放这般在地狱里的人呢?而且这般人不解放,不但他们自己受苦,便是他人也间接受苦”[77]。因此,要改造社会,必须解放婢女,要想谋取妇女解放,争取妇女人格,必须谋求婢女的解放,否则,妇女解放就有问题,妇女运动的任务也就不可能完成。

三、蓄婢与社会文明

根据天赋人权说,“凡含生秉性者,皆站在同一水平线上,虽然人有智愚,业有分工,但无高低贵贱之别。有同等生存之权,无任受剥夺自由之理。根据国家立法之原则,举凡同一法治国下之人民,当然享有天经地义之法益。无论谁何,不能侵犯法律之神圣,即不能侵犯他人之身体自由也”[78]。根据革命人权说,“凡革命唯一之目的,在援救被压迫者,而解除其痛苦,是故除却逆天毁法与反动,便谁不能**人权。**人权,不是逆天,即是毁法,即是反动”[79]。然而,婢女问题,是“**人权”中的一个最大的问题。“蓄奴制度为封建时代之残骸,而婢女来源,或由经济压迫,以致鬻女卖儿,或由强夺拐带,变成盗藏掠卖,或由幼失怙恃,势迫寄生沦落,是负的一面原因。而以人为货,蓄婢使奴,恶习相沿,皆有封建思想所左右,乃正的一面原因。”[80]蓄婢最大的弊端还在于,“弱质女儿作过度之劳动,受严酷之敲责,命如鸡犬,苦若牛马,综合虐婢之惨案,多于恒河之沙数。尤其甚者,每因主人丧心贪财,辗转而充商女之阎矣。硬推而入姬妾之室矣,人生幸运,彼此告休”[81]。

民国时期,正是政治解放、劳工解放、妇女解放、思想解放、阶级解放时期,人道主义也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婢女问题,“是人类解放与男女平等运动所必须推及的问题”[82]。况且,在民主政体之下,人类相处,以自由平等为原则,“大总统之于民,尚无复有阶级之分;讵仆之于主,仍未平等也;不知仆之较主,不过少银钱而已;仆若有钱,亦将为人之主矣,故主之于仆,不可再用专制手段也”[83],“断不容予人以非人的差遣,可是被人雇用的婢仆,有几个不被视为奴隶,待若牛马的?这样的违背人道的制度,在现社会上还有存在的余地吗”[84],“我们天天讲人道,可是倒把这个百般受人凌虐的婢女,列于‘这’之外,而毫不理会。婢女是一个人,我们也是一个人,我们眼睁睁看见社会上这一般曾受压迫的妇女而不设法援助,难道就是谈人道者所应有的态度吗”[85]。

如今,“在高唱人道主义的今日,对女子辗转买卖,视为货利犬马,合乎人道吗?以未成年女子,靳予教育,闭听塞明,使任烦剧之工作,比长时蠢如鹿豕,一生永为奴隶,是果合于人道否也?则人而曰蓄,把人看作牛马,这样合乎人道吗?既女子一经为婢,天赋人格,殆已剥夺净尽,驯至婚姻问题,也须受主人买卖式之支配,不能得丝毫自由,合乎人道吗”[86]。本来中国就是“专制流毒,阶级之见,中人甚深,至今日释放人类大声疾呼之际,尚有违反人道的恶制度存在。可胜慨叹”[87]。有的主人“拿婢女不当人,将她虐待,譬如牛马一般,有的比牛马还不如,他们婢女有苦无处诉,若拿人道主义的眼光看起来,实在不对”[88]。所以,从人道主义讲,婢女制度,应该革除,“凡有婢女稍受虐待,不愿跟随他的主人的,都应该送他到公共教养机关去(像济良所之类),如果一定要保护那主母的‘所有权’,在人道上固然讲不去,就是法律也似乎不应该这样”[89]。

婢女问题不仅不合人道,也影响世界人类的文明。“奴隶制度的废除,曾见于德国柏林的国际会议,黑奴买卖的争端,曾经流淌着南北美十三州战士的热血。如今文明各国,都将人口买卖,列为禁条。”[90]况且,“解放运动,又是当今时代精神的中枢,离此中枢,便是违背时代使命,使进化窒息,文明没落,而人类互助生存之价值,也就**然无存。而现在横亘进化的前途,玷污文明的面目,虽然多种多样,但是婢女问题,则是社会影片中最显而易见者”[91]。所以,文明的国家,为尊重人道和人格,必须禁止买卖奴婢。[92]如果中国不解放婢女,就会与文明背道而驰。

四、蓄婢与国家民族

近代中国由于遭受西方列强的入侵,民族危机空前深重。许多评论家都在考虑如何使中国强大的问题。改造民众、培养符合现代国家需要的国民,是中国自强的重要手段。而要想自强,还须找到中国贫弱的根基。许多评论家发现,从缠足、文盲等问题中反映出的中国妇女的地位问题,是中国贫弱的一个集中体现。表现在婢女问题上,首先,“婢女失教育、无学识,自由既被剥夺,人格所存者几何”[93];其次,“为婢者之人格,剥夺已尽,为人妾所生之子,又不能与嫡子享平等之权利,故间接视之,谓为减低中国国民之人格”[94];最后,“婢女成人之后,就会成为国民之母。她们幼时没有接受教育,不讲卫生,毫无学识,身体孱弱,将来所育子女自然属于落伍者。这样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国家前途,何堪设想”[95]。蓄婢陋习,使中国一部分人丧失了人格,“中国地大物博,人又至众,何为一弱至此?就是有人格的人少,没有人格的人多”[96],“中国既然有此多数奴颜婢膝、丧失人格的人,国家又安得不弱”[97]。

蓄婢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强弱,而且也有辱国体。清末时,“曾下放奴令,然而对于妇女漠然视之。国体共和,人类平等,对于婢女依然寂然无声”[98]。婢女生活,是“囚徒的刑罚,狗彘的饮食,娼妓的污辱,性命等于蝼蚁,充贱役如马牛”[99]。“现在是什么时候,不是中华民国九年么?抛去专制国头衔,不也有九年了么?何以种种不平等、不自由、惨无人道底事体,仍然层见迭出,有增无减。”[100]既然“民国成立,推翻了专制,国号改为共和,实行民主制度,男女平权,人们却还在养婢,这不仅有伤国体,自贬人格,而且造成的罪恶,走尽天涯,也无此怪论。所以必须要铲除陋习,解放婢女,一则为着国家光荣,二则维持人道,拯救女子命运”[101]。

如果说,以上是蓄婢陋习对国家的间接危害,那么,蓄婢陋习对国家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妨碍国家的治安。因为蓄婢,“必有虐待案件发生,则政府人员,必须分其时间精神,为此等事调查处置。有蓄婢者,就必有买卖人口发生,则拐带与放白鸽谋生之歹人,必藏聚此间,从中作弊,安分良民家的子女,致遭拐骗危险,而政府办事人员查探,为此等事之侦缉,实属废时失事不少”[102]。如今,“拐带事件无所忌惮,法庭受理的案件也是堆积如山,女子失踪无论早晚,几曾见过,有合浦珠还;总之,婢制留存,无一可赞,风化攸关,足见一班,扰乱治安,增长匪患”[103]。

另外,婢女制度还对民族进化造成恶果。因为,妇女“在进化上的职务,不但要产生小孩,兼且是自然的教师,她的一举一动,能够使小儿受很深的印象”[104],蓄婢家庭中,“主人不以谦和平等待人,养成一种严酷骄慢的性情,做奴婢的,从小得不到人道的待遇,也养成一种阴险狡猾的习惯”[105],所以,即便婢女没有为妾、为娼,只要“主人与奴婢间互相养成的恶习,染到将来世代的儿童上去”[106],对整个民族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为民族的未来着想,必须废除婢女制度,解放婢女,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国体,保全人格”,也“等于是间接救国”。[107]

社会改革中,废除婢女制度,既有男性话语的论调,又有女性自身的呐喊。婢女作为一个象征符号被反复使用,既代表了民族衰弱的根源,也体现了解放婢女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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