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烟鬼毒打使女》,载《益世白话报》(北京版),1917-05-27(3)。
[80]《侦探注意》,载《群强报》,1915-09-20(4)。
[81]《警区注重报纸》,载《益世白话报》(北京版),1917-06-03(3)。
[82]《虐待仆婢之非宜》,载《益世白话报》(北京版),1917-08-10(3)。
[83]《触目惊心》,载《益世白话报》(北京版),1917-08-30(7)。
[84]《丁宅命案的前前后后》,载《晨报》,1922-07-12(7)。
[85]《不平!我也要鸣一声!为春兰之死》,载《晨报》,1922-07-11(7)。
[86]《原来花钱买的丫头该死》,载《晨报》,1921-06-28(6)。
[87]《原来花钱买的丫头该死》,载《晨报》,1921-06-28(6)。
[88]《虐婢不免吃官司》,载《益世报》(北京版),1931-04-23(7)。
[89]《虐婢,荷花将您告下啦》,载《益世报》(北京版),1931-07-20(7)。
[90]《天津小姐虐婢案余波》《广东小姐虐婢案判决》,载《妇女月报》,1935(11)。
[91]《禁止凌虐婢女告示》,见京师警察厅编:《京师警察法令汇编》,696页,上海,集成图书公司,1910。
[92]《警厅惠及使女》,载《益世报》(北京版),1918-07-20(6)。
[93]《京师警察厅侦缉队关于逃走使女高玉桃存留人赵王氏等情的函》,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17478,1917。
[95]《京师警察厅外右四区区署关于使女李九如被李济舟虐殴一案的呈报》,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02134,1913。
[96]《京师警察厅内左四区区署关于冯赵氏虐待使女并吸食鸦片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28367,1920。
[97]《京师警察厅外左二区区署关于龚姓使女被打伤逃去的详》,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13676,1916。
[98]《京师警察厅内左二区分区表送李继光家内使女恒双庆常受虐待一案卷》,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51381,1926。
[99]《京师警察厅内右一区区署关于住户叶梯云家使女玉鹤投井身死办理情形的呈报》,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8-12683,1921。
[100]《惨杀女婢案已判决》,载《益世报》(北京版),1924-12-18(7)。
[101]《京师警察厅内左一区分区表送黄节山控陈张氏虐待使女春桃致服毒身死请讯办一案卷》,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38276,1923。
[102]《北平邮政管理局公函邮务员曹宝经伤害使女殴伤使女致死案的呈文及天津地方法院检查处的起诉书、判决书等有关材料》,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010-001-00522,1934。
[103]《虐待使女致死案判决后李王氏决上诉高分院》,载《京报》,1935-02-05(3)。
[104]《秀贞女医院案之结果》,载《晨报》,1921-02-22(6)。
[105]《丁宅命案的前前后后》,载《晨报》,1922-07-12(7)。
[106]《不平!我也要鸣一声!为春兰之死》,载《晨报》,1922-07-11(7)。
[107]《刑事所巡长徐立清关于调查匿名信西教场邱宅打死使女洪莲请查办的报告》,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8-11949,1920。
[108]《赵小二因行劫纵犯判刑三个月、郭味华因毒打使女判刑三个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91-002-00211,1914。
[109]《北平邮政管理局公函邮务员曹宝经伤害使女殴伤使女致死案的呈文及天津地方法院检查处的起诉书、判决书等有关材料》,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010-001-00522,1934。
[110]《京师警察厅中一区分区表送王廉儒虐待使女许玉子一案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42265,1924。
[111]樊縯:《婢女与童养媳》,载《妇女与儿童》,1935(11)。
[112]《内右二区区署、大顺公寓关于汪竹铭毒打使女汪松珠的呈、函、供词》,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33-03016,1927。
[114]《京师警察厅外右二区区署关于高王氏虐待使女并由其家抄获烟具的详》,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10205,1915。
[115]《京师警察厅内右二区分区表送童旭周等控何刘氏虐待使女小桂花并令护兵张斌林将伊殴伤一案卷》,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38973,1923。
[116]《京师警察厅内左二区区署关于赵玉珂控贾玉林将其使女张荷花诱拐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04232,1914。
[117]《京师警察厅内右四区分区表送使女张小红一口请安置一案卷》,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38589,1923。
[118]《京师警察厅内右三区区署关于喀喇沁王府使女携物潜逃请求免究给领办理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8-21506,1917。
[119]《京师警察厅内左四区区署关于巴林王札噶尔控告惠连氏等隐匿使女问题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00928,1913。
[120]《京师警察厅内右一区关于查获使女芳云窃洋私逃并追究教唆人犯刘成一名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2638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