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京师警察厅外右四区区署关于李寿之送使女王秀英入济良所问题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01637,1913。
[71]《段宏业关于其妾不守家规请发济良所择配的函》,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8-08521,1917。
[72]《京师警察厅外右二区区署关于鲁清媛声称因夫虐待仍愿入济良所的呈文》,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02133,1913。
[73]《尼僧续常关于尼徒本修不守清规请求送入济良所另行择配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8-15671,1923。
[74]《京师警察厅内右一区区署关于水瑞元请将使女翠香送入济良所的祥》,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13158,1916。
[76]《京师警察厅外右二区区署关于使女吴筱苏喊告被其主人吴鲁涛打骂愿入济良所的送案表》,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05955,1914。
[77]《京师警察厅内右四区区署关于使女刘春桃因受家主虐待自投济良所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13203,1916。
[78]《京师警察厅内右一区区署关于逃跑之使女王鲜桃请为安置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17275,1917。
[79]《京师警察厅内右三区区署关于李张氏虐待使女素秋等情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17499,1917。
[80]《京师警察厅外右一区区署关于私逃使女陈来喜坚不回归一案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17457,1917。
[81]《京师警察厅内左四区区署关于杜澐控已散仆人宋庆拐逃使女若兰的送案表》,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04245,1914。
[82]《京师地方检察厅关于将龚宅使女秋菊秋香送交收养院的公函》,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8-01315,1913。
[83]《创办京师内城贫民教养院章程》,见田涛、郭成伟整理:《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则》,241页,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
[84]《京师警察厅行政处关于妇女习工厂并附议妇女感化所呈部原呈抄送的公函》,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8-09153,1918。
[85]《京师警察厅行政处关于妇女习工厂并附议妇女感化所呈部原呈抄送的公函》,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8-09153,1918。
[86]《京师警察厅行政处关于妇女习工厂并附议妇女感化所呈部原呈抄送的公函》,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8-09153,1918。
[87]《京师警察厅行政处关于妇女习工厂并附议妇女感化所呈部原呈抄送的公函》,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8-09153,1918。
[88]《京师警察厅行政处关于妇女习工厂并附议妇女感化所呈部原呈抄送的公函》,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8-09153,1918。
[89]《京师警察厅行政处关于妇女习工厂并附议妇女感化所呈部原呈抄送的公函》,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8-09153,1918。
[90]《京师警察厅行政处关于妇女习工厂并附议妇女感化所呈部原呈抄送的公函》,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8-09153,1918。
[91]蔡恂:《北京警察沿革纪要》,55页,北京特别市公署警察局,1944。
[92]《总务事项》,见京师警察厅制:《京师警务一览图表》,1917。
[94][美]西德尼·D。甘博:《北京的社会调查》,陈愉秉等译,321页,北京,中国书店,2010。
[95][美]西德尼·D。甘博:《北京的社会调查》,陈愉秉等译,321页,北京,中国书店,2010。
[96]《京师警察厅妇女习工厂收容章程》,载《京师警察厅公报》,1927-04-13(4)。
[97]《京师警察厅妇女习工厂启示》,载《京师警察公报》,1927-03-01(3)。
[98]《京师警察厅内右一区区署关于查获不堪受主人虐待逃走的使女春香一案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25517,1919。
[99]《京师警察厅外右四区区署关于使女王来顺因受虐待逃出不肯回宅的详》,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23866,1919。
[100]《京师警察厅中一区区署关于吴应秫家使女来福私逃追究涉嫌人关王氏等三人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23737,1919。
[101]《王辅廷关于使女王妹不服家规请送妇女习工厂习艺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8-16724,1924。
[102]《京师警察厅关于收到闫泽溥为婢女红燕性情恶劣恳准送妇女习工厂习艺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32501,1921。
[103]《使女痛改前非》,载《顺天时报》,1924-07-15(7)。
[104]《京师警察公报》,1927-03-16(3),“附载”。
[105]北平特别市社会局刊行:《北平特别市社会局救济事业小史》,12~26页,1929。
[106]《社会局关于妇女习艺工厂归并妇女救济院并任命人员的令和向市政府报告归并情形的呈及救济院长毛崇敏拟定的厂院归并整理办法的计划书》,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002-001-00113,1933。
[107]《市府关于改组北平救济机关任命院长的训令及社会局关于第一、第二习艺工厂、第一、二救济院、妇女救济院、乞丐收容所六单位合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的局令、呈文(附救济院职员名单履历等文件)》,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002-001-00129,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