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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末17世纪初的东亚变局与日越关系的兴起(第2页)

《外蕃通书》所收藏的最早的一份文书是“安南国瑞国公”写给德川家康的。兹抄录如下:

安南国天下统兵部都大元帅瑞国公,兹屡属家康公贵意。前差白滨显贵发船往返,通商结好,又蒙赐文翰,乃前任都堂往复。今我新任都统元帅,欲依前事两国交通。不幸至旧年四月间,显贵船舶在顺化处海门被风**,船破无所依侍。顺化大都堂官,不识显贵良商,与船众争气,不意都堂官事误身。故诸将帅兴兵报怨,且日日要杀死显贵。我在东京闻此消息,爱惜难胜。于上年我奉命天朝,复临巨镇,见显贵尚在我国。我本欲发船许回,奈天时未顺延至今日。幸见贵国商船复到。显贵晴晓事由,我无不悦。爱谨具菲仪,聊表微意,庶容少纳外,专书一封,烦为传上位示下予。显贵返国,以结兄弟之邦、以交天地之仪。诚如是则助以军器,生盐漆并器械,以充国用。我感德无涯,异日容报至祝。兹书。

弘定二年五月初五日书押

该份文书是落款是“弘定二年”,即日本庆长二年、西历1601年。自称“安南国天下统兵部都大元帅瑞国公”者,指的是广南阮潢。文书内容,甚为明了。值得注意的是提及了日本商人“显贵”,而且从文书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显贵”与顺化地方官和“船众”发生了一些冲突。无独有偶的是,越南的《大南实录》中也出现了将其定性为“西洋国贼帅”的“显贵”其人:“乙酉二十八年(黎光兴二十八年、明万历十三年、日天正十三年、西历1585年)时,西洋国贼帅号显贵者,乘巨舟五艘泊于越海口,劫掠沿海。上命皇六子立即领战船十余艘战舰直抵海口,击破贼船二艘。显贵惊走。上大喜曰:吾儿真英杰也。厚赏之。”I331由此观之,阮潢也仅是把“西洋国贼帅”的“显贵”看成是江户幕府派遣至顺化的一位日本商人而已,或者充其量“显贵”也只是能连接两国进行商贸往来的具有“客气”性质的一个借词而已。不过,两国的商贸关系却是由此开始。

四日越商贸外交关系的理念:朱子学者藤原惺窝的观察

从1601年伊始,止于1695年,在整个17世纪的百年间,日越之间进行了广泛的贸易往来。这些商贸交易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发生时间、实施过程、货物种类数量,甚至其间发生的逸闻趣事都鲜有例外地被《异国日记》《外蕃通书》《通航一览》《华夷变态》《长崎实录》等史籍记录在案。除却重复收录的一些文书外,日越之间共计有56通交换文书,其中日本送往越南的共计21通,越南发致日本的共有35通(广南阮氏22通、东京郑氏13通),这些外交文书展示出了前近代东亚世界日越关系兴盛与曲折的多样风采。

在诸多对东亚及日越关系的研究中,笔者发现留存于日本近世儒学者《藤原惺窝集》中的两封致广南阮潢的文书(《致安南国书》和《舟中规约》)尚未有学者利用到。坦率一点地讲,迄今无论是对日越关系的研究还是有关藤原惺窝思想的考察中,都尚未对此文献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可以说,藤原惺窝留存于世的《致安南国书》和《舟中规约》两文,不仅是了解前近代东亚区域国际关系,特别是日越关系的重要文献,而且也是理解藤原惺窝政治思想和外交理念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

《致书安南国》,又称《致安南国书》。按照时间推算,藤原惺窝代素庵草就此文的时间应该是庆长九年或十年,也即西元1604或1605年。此时,正值德川幕府建立伊始,日本的海外贸易也刚刚拉开帷幕。为扩大商贸往来,幕府设回易大使司官职处理堪合贸易往来事务。对越南的贸易,由角仓了以担当。角仓氏本属近江国,后得滋贺县犬上郡为封邑而改姓吉田。应永年间(1394—1428)上洛仕于室町幕府,在京都嵯峨之地兼营土仓、酒仓,幕府以此赐姓角仓。家族五代除经营酒屋等事业外,还与明朝有贸易往来。角仓了以之时,受朱印状与安南开展起商贸活动,幕府授其回易大使司一职。角仓的一些事务常由其儿子素庵担当处理。当时,越南是后黎朝时代,国内分裂为南北两部,北部属郑氏统治,南部由阮氏君临,国内动**,乱象丛生。为了更好地展开日越之间的双边贸易往来,素庵委托藤原惺窝起草两国经贸关系函书。这也就是藤原惺窝《致安南国书》和《舟中规约》成文的时代背景。在此,不妨将这篇外交文书引录如下:

致书安南国代人

日本国oooooo致书

安南国头目黄公,比年鸽舶往还,二国之情好稍好可征矣,感佩惟深。甲辰六月,我轴人亡恙归。辱复书,添以嘉佑若干。(青具四匹,白绢大好五匹,牙扇两件,香蜡一瓶,熏香一瓶)厚意不可言也。书中所谓一止于信之一语。诚是家国治教之要矣乎。夫信者,吾人性中之固有,而感乎天地,贯乎金石,无以不通,岂啻交邻通好而已哉。虽是千里不同其风也,所以五方皆不殊,此性者也欤。由是见之,则其不同者,特衣服言语之末而已。然则千里万里虽远,衣服言语虽殊,有其不远者不殊者而存,是以所谓一信也。前使不德,望还彼此千里之间,上下其手,表里其言,而多误事情,故处之以国刑。想在贵国一如此乎。凡舟人者,命市儿贩夫之徒,而仅见小利,则忘大辱。其言多任喜怒之姿,而不足取其信。自今而后,而国之信者在书,书之信者在印,是以为证耳矣。故今附舟人以今夏之复书,贵国子细检焉。方物数事,聊寓绥好之礼。书中又言贵国者,诗书礼仪之国,而非市货会集之地,苟市货商贾之事,唯利是务,真可鄙焉。然亦通论之,则四民孰非民,八政孰非政?安民为政之外,无诗书礼仪;诗书礼仪之外,无安民为政。是亦五方固有之定性,而乃一信之所主在也。贵国之所诫者,在彼失信,而屡生不好之事而已。二国不是其信,则纵虽有小人,何至生不好之事乎?然亦不可以不诫。若生事,则二国各有刑法乎哉。

从开篇的寒暄之词中可以推测得出,素庵刚刚去越南,与被称为“黄公”的阮潢进行了贸易。而且还得到了青具、白绢、牙扇、香蜡和熏香等馈赠品,双方的交易还算和平和顺利,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这种贸易,双方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原则。该原则应以诚信为本,不欺凌,不诈骗;交易双方应该按照朱印状的配给进行往来,“国之信者在书,书之信者在印”。尽管双方都还算得上是诗书礼仪之邦,然而总不免有一些图谋不轨者,背信忘义,唯利是图,破坏一些贸易规程,所以当出现这些情况时,两国都应严刑苛法,予以惩治。

为了使得日越双边经贸有条可查,有法可依,藤原惺窝又替素庵起草了《舟中规约》。依照现今的国际公约来做一评判的话,其所体现出来的和合共赢理念和精神,不能不让人惊叹。

舟中规约代贞顺。按贞顺迁人运商舶于安南国。贞顺运商舶于安南,因代之。

一、凡回易之事者,通有无而以利人己也。非损人而已矣。共利者,虽小远大也。不共利者,虽大远小也。所谓利者,义之嘉会也。故曰贪贾五之,廉贾三之,思焉。

一、异域之于我国,风俗言语虽异,其天赋之理,未尝不同,亡其同,怪其

异,莫少欺诈谩骂。彼且虽不知之,我岂不知之?信及豚鱼,械见海鸥,唯天不容伪,钦不可辱我过俗,若见他仁人君子,则如父师敬之,以问其国之禁讳,而从其国之风教。

一、上堪下舆之间,民胞物与,一视同仁,况同国人乎哉,况同舟人乎哉,

有患难疾病冻馁,则同救焉。莫欲苟独脱。

一、狂澜怒涛虽险也,还不若人欲之溺人。人欲望虽多,不若酒色之尤溺人,

到处同道者,相功匡正而诫之。古人云,畏途在衽席饮食之间,其然也,其可不慎哉。

一、琐碎之事,记于别录,日夜置座右以鉴焉。

该约定共五点,几乎每一点都体现出现代国际商贸原则的主体精神和主要理念。若以现代商贸话语来解释的话,可读解为这样几点原则:(1)双赢原则。双边贸易要以共同盈利为其商业目的,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不能急功近利,损人利己,可谓“共利者,虽小远大也。不共利者,虽大远小也”。(2)求同存异,互相尊重原则。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国与国之间风俗言语互有差别诚属自然,故而经贸往来中,对于双方的生活习惯、民族禁忌要给予充分的尊重,不做有辱对方民族风俗的行为和事情。(3)平等互惠、相互救济原则。普天之下,民胞物与,皆为生命个体,故要一视同仁,有患难伤难之时,要给予双方以必要的救援帮助,尤其在遭遇海难之时,要对遭难一方进行积极的救援和帮助。

藤原惺窝提出有关在日越经贸活动中应共同遵奉的双赢、求同存异、互相尊重和平等互惠、相互救济原则,实事求是地讲,尽管在今日的国际社会经贸往来中,该原则已经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认同和首肯,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是荆棘丛生、阻隔重重,在趋利避害的人性和人情支配原则下,其实际效果有多大,另当别论。然而,这种充满了人性光辉、人道原则和现代商贸精神的国际公约能够出现在距今越五个世纪前的东亚共同体世界中,意义诚不可谓小。

若做一番逆向观察的话,藤原惺窝所提出的上述日越商贸关系的原则和理念,也未尝不是当时17世纪初日越之间不和谐“音符”的真实写照。提倡两国要以“信义”为先,或许意味着“信义”无存;提倡相互“尊重”,或许意味着歧视、差别对待之事并不少见;倡导商贾要“诚实”,或许意味着坑蒙拐骗的行为也时有发生;主张两国之间要互相海难救援,或许意味着或因救援之难而只能任其自然了。不过,察这段时期两国之间的通商文书可知,日本客商在会安兴风作浪、作奸犯科等行为时有发生。

五余论

16世纪末17世纪初,中国“明清鼎革”,中朝日因“壬辰倭乱”而激发的东北亚变局深刻地影响了东亚世界区域国际关系的变化。从日本的角度来看,最大的变化莫过于日本与明清、朝鲜关系的中断,在东北亚区域限于孤立之境;由此为挣脱中朝之包围,日本开始了与越南为代表的东南亚甚至是荷兰东印度公司、葡萄牙商船等西方世界的经贸往来,长崎成为当时东亚海域的经贸中心。尽管隆庆元年(1567),明穆宗(1562—1572)解除“海禁”,开放海外贸易,允许与东南亚诸国通商贸易,但“日本”仍是个例外,禁止与其贸易。不过,装载着中国货的“唐船”也并无消失,仍渊源不断地到达长崎,中国产的生丝、砂糖、瓷器等物品也在江户、大阪的市集被大小商贩高声叫卖着。这些商品,除了来自中国浙江、福建、广东等地的走私船之外361,来自越南东京、会安等地的中国商船仍然是主力,越南成为中日之间贸易的中转地,“中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越南(东京、会安)—日本(长崎)”构成了因中日“海禁”而无法直接交易而形成的一条曲线通商之路。如果从相关事实进一步观察的话,这条海上路线不仅仅是一条通商之路,还承载着中日甚至是东亚的政治、文化交流甚至情报交流等特殊的政治文化功能。比如以“反清复明”为志业的朱舜水前后出入于日本安南15载,其间去日本7次,到安南6次,而他至日本也是经安南。朱舜水在“中国—越南—日本”之间的活动,折射出的“明清鼎革”之际东亚的巨變与后世影响迄今仍有未解之谜。[371其相关问题的复杂性,容待笔者后续再探。

(作者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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