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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米小说网>太平天国对晚清政局的影响是什么? > 三(第1页)

三(第1页)

在定都初期,太平军的总兵力约为12。5万人[97],后又不断得到扩充。到了后期,仅忠王李秀成部据说就有百万之众。男女婚配、与异性的交往虽属儿女私情,但对军队来说,却是事关能否稳定军心、整肃军纪的大事。然而,太平天国所制定的相关法令却存在着先天性的缺陷,既不够缜密和完善,多少显得有些空泛,不易操作,同时又严判上下尊卑,且过于偏执。婚姻与两性关系之所以成为长期困扰太平军的一个棘手问题,与此有着直接的联系。

从某种程度上说,围绕婚姻等问题所引发的事态和变化,是太平军军纪及其官兵关系演变过程的一个缩影,并对其战斗力的消长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相形之下,前期虽已出现人心浮动的迹象,但局面并未失控,总的来说军纪比较严明,而后期则不容乐观。洪仁玕曾就此评述道:“前此拓土开疆,犹有日辟百里之势,何至于今而进寸退尺,战胜攻取之威转大逊于曩时?”“我天朝初以天父真道蓄万心如一心,故众弟只知有天父兄,不怕有妖魔鬼。此中奥妙无人知觉。今因人心冷淡,故锐气减半耳。”[98]另一方面,它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的军(官)民关系。太平天国所采取的一些相关举措,诸如拆散家庭、大肆选美、强娶民女等,均大失民心,在实践中必然会对军民关系产生负面影响。至于后期所接踵发生的强暴民女等事件,则影响更为恶劣。由于统治基础比较薄弱,直到天京沦陷,太平天国一直对境内的广大城乡(尤其是乡村)缺乏有效的控制。推究起来,婚姻政策失当正是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

考察太平军中的婚姻等情形,对于正确评判太平天国的妇女地位问题也不无启示。时至今日,仍有一些论著赞誉太平天国实行了男女平等,使妇女得到了解放。有学者甚至认为,“太平天国对妇女的解放,不仅是在中国史上是空前的,就是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世界史上也是最先进的”。诚然,洪秀全曾经提出过“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的进步口号;《天朝田亩制度》也提出了“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的设想,并且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此外,太平天国还严禁女子缠足,杜绝娼妓,推行过女官制度。姑且撇开其初衷或出发点不谈,这些思想和举措无疑都值得称道,并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部分妇女的处境。然而,在旧的历史惯性力量的支配下,广大妇女的附属地位并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仅就婚姻而论,女性在太平天国始终处于被动的状态,从来没有主动择偶的权利或自由。更为可悲的是,根据森严的等级制度所衍生出的多妻制,使女子变相成为特权阶层身份和地位的一种陪衬,沦为单纯侍奉、取悦为官者的工具。本文所做的考察正说明了这一点。1852年正式出版的《幼学诗》亦云:“妻道在三从,无违尔夫主;牝鸡若司晨,自求家道苦。”[99]用形象直白的语言渲染三从四德的思想,并且堂而皇之地将之写进幼儿教材,洪秀全等人对待妇女的心态于此可略见一斑。仍以洪秀全为例,他曾经由着性情,用靴头击踢怀有身孕的娘娘,事见《天父下凡诏书》第二部。他还针对自己后妃的举止言谈,订下了极为苛刻和霸道的十条规矩:“服事不虔诚,一该打;硬颈不听教,二该打;起眼看丈夫,三该打;问王不虔诚,四该打;躁气不纯静,五该打;讲话极大声,六该打;有喙不应声,七该打;面情不欢喜,八该打;眼左望右望,九该打;讲话不悠然,十该打。”[100]事实上,除了杖责以外,《天父诗》中还有将娘娘在后林苑处以点天灯酷刑的描述。由此可见,尽管按照洪秀全本人的说法,他与自己的后妃在宗教、人伦意义上是同胞、夫妻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彼此却是地道的主奴关系。总之,在太平天国时代,洪秀全等人根本就不可能萌发近代意义上的妇女解放或男女平等意识。

该文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第四届青年学术讨论会优秀论文奖,原载《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1期。2003年3月2日《文摘报》、4月15日《光明日报》摘要介绍;《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3期“论著精华”栏摘登;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中国近代史》2003年第4期全文转载。

[1]《天条书》,《太平天国印书》,29页。

[2]《国宗韦、石革除污俗诲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90页。

[3]《五大纪律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31页。

[4]太平天国在所克城池的居民中实行严别男女政策自广西永安始。据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记载:“比据江宁,蒙贼(指蒙得天,详参下文,引者按)谓当安民,毋用男行女行法,但抽丁为兵,先定江南,再图进取,如明初故事。东贼(指东王杨秀清,引者按)大怒,谓汝何以不能认实天父,欲妄改天父排定章程,不从。”(《太平天国》)第4册,719页)照此说法,在是否依旧在南京居民中推行该政策这一问题上,太平天国内部曾有不同的意见。

[5]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695页。另参见胡恩燮《患难一家言》卷上:“先是贼破城,分城中男女为二馆,名为男营、女营,编为左一军、右一军诸名目,以粤西、湖南男女贼首总之。”(《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338页)按:依据世人灵魂均来自上帝、彼此同为上帝子女的教义,洪秀全宣称“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故太平军不分长幼,均以兄弟姐妹相称。所谓老姐妹、新姐妹,系按照入营时间的先后来划分,与老兄弟、新兄弟同。又,广西首义女子都是天足,早年曾在征伐途中与男子并肩作战,但在定都之后,随着洪秀全诏令“女理内事,外非所宜闻”(《太平天国文书汇编》,38页),她们便逐渐淡出太平天国的政治和军事舞台,其活动空间十分有限。

[6]《天条书》,《太平天国印书》,32页。按:该书初版于1852年,所列“十款天条”系据《旧约》中的“摩西十诫”修订而来,既是上帝教的宗教戒律,同时又是太平天国的最高法律。

[7]《太平条规》,《太平天国印书》,66页。

[8]《严命犯第七天条杀无赦诏》,《太平天国文书汇编》,36页。

[9]张德坚:《贼情汇纂》卷8,《太平天国》第3册,231页。

[10]《国宗韦、石革除污俗诲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90页。

[11]《国宗韦、石革除污俗诲谕》,《太平天国文书汇编》,90页。

[12]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695页。

[13]《天情道理书》,《太平天国印书》,529页。按:“姐妹营”又名“姐妹馆”,均系女馆的别称。

[14]徐珂:《清稗类钞》第11册,517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15]《太平诏书·原道救世歌》,《太平天国印书》,11页。按:作为上帝的对立面,上帝教中的“妖”具有宗教、政治、伦理三层含义,既指灵界的异教诸神及其偶像(“死妖”),同时又指世间的清朝统治者和拜邪神、行邪事之人(“生妖”)。又,“盍歌麟趾咏振振”中的“麟趾”指《诗经·国风·麟之趾》,该诗描述周文王的子孙宗族皆化于善,无犯非礼。

[16]《太平天日》,《太平天国印书》,44页。按:粤人称纵容妻女外出卖**或自开娼寮者,男为“龟公”,女为“龟婆”;家庭之间媳妇称翁姑为“家公”“家婆”,均为广东俗语。又,在粤语中,“窠”“乌”同音,故《太平天日》将“六乌”误作“六窠”。据民国《桂平县志》卷三十记载,六乌庙又名“六乌娘庙”,坐落在六乌山下的六乌坑口。

[17]简又文:《太平军广西首义史》,108页。

[18]《太平天日》,《太平天国印书》,44页。

[19]江恩燮:《患难一家言》卷上,《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332页。

[20]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695页。

[21]陈作霖:《可园备忘录》,《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368页。

[22]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4册,695页。

[23]《天情道理书》,《太平天国印书》,527~528、531~532、533页。按:定都后,太平天国将永安突围之前入伍者一律加封“功勋”衔,享受“世食天禄”的优待。

[24]《天父圣旨》卷3,王庆成编注:《天父天兄圣旨》,106~109页,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按:关于陈、卢两人因夫妻同宿获罪一事,涤浮道人《金陵杂记》、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粤逆名目略》、张德坚《贼情汇纂》卷2均有记述。

[25]马寿龄:《金陵城外新乐府》“狎娈童”诗,《太平天国》第4册,745页。

[26]涤浮道人:《金陵杂记》,《太平天国》第4册,623页。

[27]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带娃崽”诗,《太平天国》第4册,734页。

[28]张德坚:《贼情汇纂》卷8,《太平天国》第3册,231页。

[29]涤浮道人:《金陵杂记》,《太平天国》第4册,624页。

[30]张德坚:《贼情汇纂》卷12,《太平天国》第3册,317~3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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