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谦益所谓的“枕中啮血之书”,其实就是杨涟在狱中写下的血书。其中云:
涟今死杖下,痴心报主,愚直仇人,久拼七尺,不复挂念。不为张俭逃亡,亦不为杨震仰药,欲以性命归之朝廷,不图妻子一环泣耳。打问之时,枉生赃私,杀人献媚,五日一比,限限严旨,家倾路远,交绝穷途,身非铁石,有命而已。雷霆雨露,莫非天恩。仁义一生,死于诏狱,难言不得死所,何憾于天,何怨于人?唯我身副宪臣,曾承顾命,孔子云:“托孤寄命,临大节而不可夺。”恃此一念,终可以对先帝于在天,对二祖十宗与皇天后土矣。大笑大笑还大笑,刀砍东风,于我何有哉![184]
这封血书,活脱就是一个忠臣在临终时的自白书。从中不难发现,作为一个忠臣,所抱者就是痴心报主,最后将性命“归之朝廷”。唯有如此,才能在临刑之前,“大笑大笑还大笑”,从容面对,甚至将刽子手砍下来的鬼头刀,视为“刀砍东风,于我何有”。这是何等的忠臣气概!
与杨涟同时,且一同与阉党争斗的尚有缪昌期、周顺昌。当缪昌期被魏忠贤阉党所逮之时,李如一曾去一函,就忠臣的“正命”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方面,他认为,“重泰山以白君父之前,正命也”,即在君前直言相谏,死后即“重泰山”。这是一种士人的“正命”。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轻鸿毛以重虎狼之后,亦所以为正命”,即屈服于魏忠贤阉党,追随他们之后,尽管是一种“轻鸿毛”的行径,但对于那些无耻之士而言,他们也可以自命为“正命”。所以,李如一谆谆告诫昌期,这次被逮入京,“千里之行,方寸裁决,平生学力,于是乎在”,[185]这显然是考验一个士人气节的关键时刻。随后的事实已经证明,缪昌期最终实践了重于泰山的“正命”。至于周顺昌,自就逮以至诏狱,乃至最后被难,始终不挠。当拷掠之时,楚毒备极,辞愈激烈。然若阅读周顺昌槛车时所作诸诗,则又和平而从容。正是从周顺昌的例子中,徐枋才悟出如下道理:忠臣风节,能造其极,无不“根于学问”。不然,“始虽铮铮,终必绌矣”。换言之,忠臣能够做到至死不挠,显然还是出自他们平日之“和平而从容”。[186]
在崇祯朝时,有三大忠臣值得关注,即熊开元、黄道周、姜埰。为了更好地了解忠臣之心,我们不妨以崇祯年间熊开元因上疏而获罪下狱一事为例,加以详细说明。当时熊开元被打入锦衣卫狱,下面引一段真实的审讯记录。
审讯官问道:“你想是要官做?”熊开元答道:“开元十八年甲科,山中一住十年,是岂要官做者?从来参辅臣的,几曾有升赏?开元若要官做,近日已陪推通政司参议,但缄默不言,一年便可以开棍,两年便可以坐轿。不为此,而为彼,要做官者,固如是乎?不敢欺法台,开元实有康济天下之愿,以为得见皇上,必有一当耳。”又问:“你多大的官,便要以天下为己任?”熊开元答:“古人做秀才,便以天下为己任,何况开元?”又问:“既明且哲,以保其身。你如何就忘了?”熊开元答:“上无圣主,固当明哲。今圣明在上,岂臣子保身之日乎?”[187]
我们知道,熊开元进入锦衣卫狱受讯之时,审问官为了让其招出上奏主使之人,不惜使用严刑拷打。据史料的记载,第一天,其所受之刑,先是上了拶指,“敲五十敲”,尚不呼痛,只是替自己辩解;又“敲五十敲”,开元咆哮,大声疾呼“我是个忠臣”。然后将拶指卸下,换成夹棍夹起来,先打“五十木杠”,开元号天痛哭,只说“止求打死了罢”。第二天提审时,先是用夹棍夹起;然后又打了“二十木杠”,开元只是痛哭流涕,瞑目闭口而不言;又打“三十木杠”,开元还是不说有人指使,只求一死。无奈之下,只好将夹棍卸下,剥去衣服,再打“四十棍”,但还是“坚执前供”,只好收监。[188]
在狱中受尽刑罚苦楚,尚能守住坚贞。这就又回到了老问题上,即那些能向皇帝直谏的忠臣,是否真是为了博得一名。果若认为如此,这显然是一种简单化的理解。毫无疑问,他们甘愿冒死直谏,无不是出于一种内心的忠诚。对此,熊开元曾坦诚告白:“为不忍负圣明,负师友,故愿布其耿耿之怀,以为治安必由此也。而诚之不积,竟成虚愿。此自关苍生祸福,一身生死,足云乎?”[189]忠臣之心,并不是如外界或后人所臆测,只是一种“愚忠”,其行为有时甚至有些迂腐。其实,他们在做忠臣之前,何尝没有矛盾。他们也知道明哲保身的安稳,也知道因循可以远祸,但又不得不言,以尽一个人臣之责。这种矛盾的心理,熊开元同样有深刻的自我剖析。他说自己“有时痛在身外,有时痛在身里,有时不怕死,有时怕死,有时不思家,有时思家,有时眠得,有时眠不得”。[190]
黄道周在给崇祯皇帝上疏时,曾遭到了崇祯帝的斥责,指责道周是“佞”。对此,道周就“忠”与“佞”之别作了辨析,借此证明自己是忠,而不是佞。他说:“忠佞二字,臣不敢不辩。夫臣子在君父之前,独立敢言为佞,岂在君父之前,谗谄面谀为忠乎?忠佞不分,则邪正混淆,何以致治?”[191]
黄道周因论事被系狱中。在狱中,只是以注《易》为事。出狱以后,吴伟业等前去探望,亦对崇祯皇帝无丝毫怨言,只是以国家边危为忧。归庄记其事道:
石斋先生在狱中,无以自给,常书《孝经》鬻之,每本二金。在狱一年,注《易》数万言。出狱后,即南归。因东边多警,会冯邺仙还朝,过杭州,吴梅村太史适游杭州,在冯舟中,忽闻先生南还,二人亟访其舟;舟极小,杂于数十艘之中,大索良久,始得入其舟。舟中惟二板,仅可二客坐,先生坐于卧榻上,惟《易》一部。二公故先生在狱时尝周旋橐膳者,先生见即谢之,后更无一语及拜杖下狱之事,惟忧封疆多故,国势日蹙;已而纵谈《易》理,移时不倦,二公欲入一相慰之言而无由也。[192]
入狱之后,仅仅靠书写《孝经》而卖维持家庭生计,甚或靠注释《易经》而打发狱中日子;出狱之后,根本无暇顾及自己入狱是否有冤,还是担心“封疆多故,国势日蹙”。可见,忠臣心中所装,毫无一私之己,有的只是国家与江山社稷。
在明代士大夫忠臣群体中,如黄道周、刘宗周、史可法之流,后世学者对他们的评价不一。如清初理学大家李光地就直称,像黄道周一类的士大夫,仅仅是“炼出一股不怕死风气,名节固厉”,但是,即使他们“批麟捋须,九死不回”,也不能“将所争之事,于君国果否有益,盘算个明白”。其言外之意,就是说黄道周一类的忠臣,“大概都是意见意气上相竞耳,行有余而知不足”。这是明代忠臣的大病。[193]至清代中期,学者洪亮吉则对黄道周等有更多的正面性的评价。他在《题黄石斋先生手书诗卷》一诗中,对黄道周、刘宗周、史可法三人有很高的评价。在诗中,洪亮吉将黄道周、刘宗周、史可法比拟为殷代的“三仁”,即比干、箕子、微子。换言之,他们可以不依赖于世道,但是世道实在必须依赖这些人。这就是说,“滔滔万万世,藉以扶人伦”。[194]
忠臣一旦被打入牢狱,他们的心态究竟如何?显然需要引用具体的事例加以分析。像黄道周那样,安心地注释《周易》,不以自己的生死为意,这是一种心态。为了更好地加以剖析,不妨引用周怡所作的《囚对》一文为例。嘉靖时,周怡任吏科给事中,勇于弹劾,无所规避。他曾说:“吾纵扁舟波涛中,张帆正航,是吾职事,至其浮沉,有不自我者。”后来因为弹劾严嵩,违忤了明世宗的旨意,被下于牢狱,并作有《囚对》一文,对自己在牢狱中的心态多有揭示。周怡被罪下狱之后,手有桎梏,足有镣铐,坐卧有枷锁,每天有数位狱卒监守。客人问周怡道:“你感到羞辱吗?”周怡答道:“国法必须如此,有何羞辱?”又问:“你有怨言吗?”答道:“这是君主的惩罚,能有什么怨言?”又问:“然则感到快乐吗?”周怡蹙然正色答道:“君主已经震怒,我敢快乐吗?”又问:“然则感到心安吗?”答道:“心安。”又问:“心安在哪里?”答道:“手有梏则恭,足有镣则重;坐卧有枷,则不敢以妄动;监之者众,则不敢以妄言;行有镣,则疾徐有节。这就是所谓的安心。”[195]一篇《囚对》,尽管多有自我安慰之意,然忠臣心思,跃然纸上。
在崇祯朝的忠臣中,与熊开元齐名的尚有姜埰。在明代士大夫群体中,流行一种鄙陋之风,亦即一旦“登巍科,躐显仕”,就对他们的“座主”及“主爵之吏”格外感恩;稍有降黜,那么就会埋怨君父;至于迁谪外地,甚至敢悍然不去上任。其结果就造成如下之势:“天子可贵人,不可贱人;可予人,不可夺人也。”换言之,士大夫善则归己,德则归他人,而过与怨则归君父。臣子用心如此,确乎已是一反常态,尽管代表了君臣关系的历史转向,却与忠臣之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以崇祯末年为例,尽管崇祯皇帝一心焦劳,锐于为治,然臣下不称任使,辜负崇祯帝之意。为此,崇祯帝开始怀疑群臣不可信。而当时的言路则是非贸乱,一二直言敢谏之臣,所议多失平允,或迂疏无裨实用。崇祯帝多有贬斥,疾威之下,自然就会出现罚不当罪的情况。从古以来,偏听则可生奸,诛斥谏臣,往往至于亡国。崇祯帝不幸亡国,于是后世之人,每每追咎崇祯帝贬斥谏臣之故。其实,崇祯帝贬斥谏臣的得失,必须分别论列,不可徒徇君子虚名,将过错全都归于君父。
与当时众多的士大夫相较,说姜埰是一位忠臣,并不为过。姜埰因为对崇祯皇帝直言劝谏,违忤旨意,遭受廷杖之责,后虽崇祯帝下诏免死,却还是被谪戍宣州卫。不久,明朝覆亡,姜埰说:“吾不可以归也。”随而转徙浙东,久之侨居吴门,居住在原先大学士文震孟的园林中,又说:“我宣州一老卒,君恩免死之地,死不敢忘。”这就是说,姜埰并不因为桑海之故,将君主之命视为弁髦,而是终身不返故居。即使已经离开了谪戍之地宣州卫,但还是将其在苏州的客居地称为“敬亭山房”,甚至死后葬于敬亭。[196]所谓敬亭,就是宣城的一座山名。当国破君亡之时,是非荣辱,已为昨梦,姜埰还是硁硁不变,这在常人看来,确实是一种迂腐之举。然揆之于儒家之义,正如黄宗羲所言,姜埰的行为,又是“仁之尽、义之至”。[197]即使与同是忠臣、名臣的熊开元相比,也是略胜一筹。我们知道,当时与姜埰同时下诏狱者,还有熊开元,两人同是忠臣,但在对待皇帝的态度上却有所不同:熊开元在明亡后言及先朝,不能无恨;而姜埰绝无怨怼君父之心,明亡之后,犹不忘戍所,以“敬亭”为号。[198]即使如此,难道像姜埰那样的忠臣就无思念故乡之心?其实,还是有的,以姜埰为例,还是有顾念故居之心。不幸的是,在安于故居与恪守君命之心之间,两者发生了尖锐的冲突。换言之,安于故居,就不能安于仁义之心;安于仁义之心,则又不能安于故居。像姜埰这样的忠臣,徘徊于两歧之间,内心之苦,不难想象。
从观念上说,君子与小人是一种道德、立身之争,但无论是自许为君子者,还是被人贬为小人者,无不处于一种实际的政治环境中,当然也免不了两者之间政治利益的冲突。于是,自许为君子者,为了在政治上掌握主动权,有时确实会做出一些与君子道德理想所不符的事情,于是也就有了“门户”,有了“党争”。唯有刚直的忠臣,心中所装只是朝廷、君主,而不顾及自己个人政治利益的得失。明代崇祯年间,熊开元上疏参周延儒一事,基本可以反映君子中间的内部分化。熊开元在上奏之前,曾与那些所谓的“君子”有过接触,后来熊开元在下锦衣卫狱接受审讯时,有过详细的交代,因为言语直白,不妨直接引述如下:
是日,吴昌时亦见过。昌时曰:“此事固言,但要置身君子中,不为小人所借始得。”开元曰:“知为国家耳。君子、小人,又何恤焉!”昌时曰:“孙晋与冯元飙有嘉言相告,可即过之。”开元趋过元飙。飙与孙晋同声责开元曰:“汝所言固是,但留得君子在此间,替朝廷做事,犹有一线。今如此说破,皇上必以为首辅不贤,岂能引用贤者?大家都逐去,另用一班小人,难道君子做不得,小人反做得?若小人乘机而起,必以汝之言为嚆矢矣。”开元曰:“小人不做事,犹可望之君子。今君子满朝,国事较往时更坏,几曾有一线?若有一线,开元不言矣。且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若不自修,岂能止谤!与其使小人言之,正不若君子言之为愈耳。”时吴履中继至,亦以开元之言为太骤。开元云:“汝诸人皆有同心,只牵顾不忍言,开元若不言,谁复言之者?”是夜开元还寓。吴昌时复贻书曰:“责善,义也。责善欲其改图,以云救也。加之以‘贿赂’二字,无可改矣。鄙言不足采,三老之意深远,唯详思之。”三老即元飙、晋、履中也。[199]
君子、小人这种道德人格,一旦升华为政治人格,即成忠臣、奸臣。正如前述,就政治人格而言,君子与忠臣尚有细微区别。然既有忠臣,必有奸臣。所谓的忠臣、奸臣之辨,其实就是君子、小人之辨在政治人格中的各自化身。
奸臣祸国,自古已然,亦为中国传统道德史观所贬斥。但如何识别忠奸,尤其是奸臣之伎俩,自古亦多有其人论说其事。如明初人刘基曾以赵高、王莽、秦桧为例,指出奸人之“素能”,就是“以势轧天下、钳人口使和己者”,先由细微之事,后及巨大之事,借此达到“大诈行而大欲得”的目的。[200]宋人苏洵作有《辨奸论》,明末清初人魏禧在此论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申述。首先,他将奸臣分为三等,即:小奸窃位,其上窃权,大奸窃心。其次,他在承认奸人尤其是大奸不易辨的前提下,试将辨别奸臣之道区分为下面二类,一是“凡事之不近人情者,其忍僻足以贼天下也;凡事之太近人情者,其柔媚足以杀天下也。”二是“奸人之欲取于人,必先有以予之;欲大有所忍也,必先以不忍尝之。”[201]
尤堪注意者,王夫之从东汉与明代的政治实践中,发现大臣与宦官的关系非同一般。事实确实如此,当开始之时,大臣与宦寺犹相与为二,朝纲立,士节未堕,则习尚还算端正,“邪正不相为借”。一等君臣道隔,宦寺势成,大臣若欲匡君卫国,就不得不借助宦官的势力“以行其志”,最终导致“宦寺益张而无所忌”。就明代政局而言,杨一清依靠张永的力量以诛刘瑾,杨涟亦不得不左袒王安,借此抑制魏忠贤的势力。至于高拱、张居正两人之废兴,完全决定于冯保一人之荣辱,更是典型的例子。[202]由此可见,一旦忠端之大臣不能拒绝宦官的内援而有所作为,那么,又怎能禁止那些小人去向“奄腐”献媚?从“邪正不相为借”,至邪正互为奥援,显然会使忠、奸更难辨析。
何为忠臣?何为奸臣?在民间百姓的心中,自有一杆公平的秤。换言之,在民间百姓的心目中,忠臣、奸臣的地位迥然有异。如黄道周、金声与洪承畴,已经形成忠、奸之间的鲜明对比。根据清初理学大家李光地的记载,当黄道周死难之时,李光地正好去参加会试,住在浙西的客店中。客店中有一位邻寓之人,皂隶出身,籍贯未详。当晚,这位皂隶且说且哭,直达四鼓。根据皂隶的回忆,当金声被擒之时,摇扇回翔,直达洪承畴的大堂前,指斥大骂。在这位皂隶的哭诉声中,忠、奸大有分别:说到黄道周、金声,均称其为“老爷”;而谈及洪承畴的时候,则直称其名,或称“洪亨九”“洪老”。[203]
即使是在那些所谓的“流寇”中,往往也能是非分明,正确处理与对待乡居的忠臣与奸臣。史载正德年间,“流寇”侵扰大河南北,过大学士焦芳之家,大肆掠夺,并取焦芳的衣冠挂在树上,用刀大砍,口中尚称“吾恨不得斩此人以谢天下。”[205]唯独路过马文升之家,互相告诫,不要侵犯其家。马文升能使“潢池之徒”敬而爱之,其立朝风节已是不难想见。尽管焦芳不过是一个侫幸之臣,尚不至于如古代的奸臣那样流毒天下,却还是引起了“盗贼”的公愤,甚至必欲杀其人,不能杀其人,只好砍其衣冠泄愤。
更有甚者,传统的观点认为,当一个人在出生之时,即可看出其将来是忠还是奸。换句话说,当一个忠臣出生时,即具备一种“异象”,这是一种不同于常人的东西。如明末东林党人魏大中,曾任给事中,因弹劾魏忠贤一事牵连下狱而死。其忠义的精神堪称贯日月,其出生时的异象,他在自撰年谱作了下面的记载:
万历三年先孺人将作蓐,壁栋间火光荧荧。先孺人以为鬼烧不祥,而火光缘栋上升,至脊梁正中。而予生时,先都谏睡梦中则又若见两童子执灯,导一金冠绯衣少年者入卧室。蘧然起,则闻予哭声矣。时十一月十四日亥时也。[207]
魏大中过分夸大自己出生之时的异象,其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忠义精神,完全源于天生。
从古以来,凡是所谓的“乱臣贼子”,无不都是聪明绝顶之人。严嵩也是如此。所以,论定传统社会中的人,在考虑才与德之间的关系时,不能不注意到德。若说才,严嵩之笑,无不体现出他是一个聪明伶俐的人。但正因为他内心深处缺乏一种忠君爱国之心,所以才觉得那些豪杰之士的行为是何等的愚蠢而可笑。这就决定了严嵩在大是大非面前,首先想到的是如何维持自己的权势,而不是国家的兴衰。
我们固然承认可以从平常的话语中判断出一个人的忠奸,但有时更多地还是应该看一个人一生之行,才能加以判断。如被严嵩赶下台甚至最后招致杀头之祸的夏言,从他的平常之言中确实看不出他是一个失去自己操守的小人。如夏言别号“桂洲”,其中的寓意已由他自己明确道出:“青桂丛生兮河之洲,抉疏连卷兮枝叶缭,上拂天路兮下瞰湍流,背炎曦兮扬素秋,羌无实兮冠众芳,胡为感人兮人不忘,今日何日兮与君同舟,嗅芳馨兮聊淹留。”[208]可见,他是以丛生于河洲的青桂自况,所抱之志,则是虽无实,却能“冠群芳”,甚至能“背炎曦兮扬素秋”。事实却并非如此。夏言在嘉靖初年大礼议时,因为议郊社礼,而得到明世宗的宠信,从而入阁为相。这是一种趋炎附势的行为,是舍弃自己的操守而徇人。
因为牵涉到对儒家传统节义观念的重新认识,遗民问题随之变得较为复杂。当明清易代之际,假若从节义的角度而论,士大夫无疑面临着一个相当艰难的抉择,即究竟是殉节而死,还是贪生失节?从古今兴废得失的事实来看,“天人之际”确乎值得引人关注。细究之,大抵可以列为以下两种状况:一是“有人力尽而无奈天何者”。换言之,人已尽力,无奈天意如此,非人力所能改变。举例来说,诸如凭借五百人之义而不能保全田横,凭借文天祥之忠而无法挽救宋朝之亡,这是典型的“人之无奈天何”。二是“天意不然而无奈人何者”。举例来说,如唐天宝之乱,方内土崩鱼烂,既有讨贼之颜杲卿,又有降贼之哥舒翰,却很难使颜杲卿变为哥舒翰;五季之臣,传舍其国,敝屣其君,既有王彦章、刘仁赡之辈,又有段凝、冯道之徒,却不能使王彦章、刘仁赡变而为段凝、冯道。这是天意如此,风会如此。这是明末清初人归庄的看法。以此为例,他随而剖析了崇祯末年的时势,认为当时风俗陵夷,廉耻道丧,几乎相当于天宝、五代之时。但是,在归庄看来,人对天意无可奈何,存乎气数;而天对天意无可奈何,则存乎人为。就此而论,尽管一个人不可能臆测到自己将来必能建功立业,但以忠义自勉,尽力而为,却并非难事。所以,作为一个臣子,即使力不能回天,但完全可以通过忠义之举实现自我的价值。[209]然揆明清之际士大夫的行为抉择,很多确乎违背了儒家的节义精神,毫无名节可言。正如归庄所言,当时率先迎降、反颜北面者,尽是一些高冠峨峨、自号丈夫之人;而那些自称丈夫之人,他们的行为,无非就是走门户,广贿赂,在名利之前,即使自己的父母妻子,亦可不管不顾,更遑论保守自己的名节?[210]
若以明末清初士大夫的动向为典型案例,可见在节义观念上,是非公论,久已缺乏。为此,清初学者陈确以柳宗元为例,对节义加以重加论定。他认为,当柳宗元失足之后,踣不复振。后世之人,读其文,论其世,未尝不深加痛惜。然在陈确看来,刘禹锡、柳宗元之流,大概类似于崇祯末年魏学濂、吴尔壎、周钟、陈名夏一流人,不过文采嚣浮之士,高自标置,平时妄以功业相期,急难则以节义自负,胸气激昂,目无流辈,故流辈对他们亦深加嫉妒。假如他们能得时用事,互相煽引,那么其声势更会超越当年的刘禹锡、柳宗元,其结局则是从贼如鹜,百口奚解。即使如此,他们尚有所区别:周钟浮滥,被正罪而死,议者犹或冤之。这当然并非真为周钟感到冤屈,而是对于那些争相要将周钟正罪杀死之人来说,他们在行为上并不能与周钟保持很远的距离。至于魏濂,对自己的“二死”,一直抱有悔恨之心,而吴尔壎,则更是追随史可法,“同死王事”。唯独只有陈名夏,致身清朝,功庸甚著,而亦不免于死。当名夏蜚声端宁之时,天下莫不称贤,无不颂美。在弘光年间,对于崇祯末年“从贼”一案诸臣,如周钟、魏濂诸人,士大夫无不咬牙切齿,恨不得亲食其肉而后快。等到陈名夏折节事清,在顺治年间被人称美,则又莫不视名夏为贤者,唯恐不得于名夏。就此而论,陈确有以下两点感叹:一是因讨论柳宗元而并及明末清初诸人,认为当时的是非已经失去了公正性;二是就士大夫的一生而论,确乎不能以他们的“一节”而概括其平生。[211]
然幼安自浮海西还,杜门闭目,所居一木榻,著膝处皆穿,事良苦。若元亮,栖隐栗里,与刘遗民、周续之辈数相过从,吟咏酣醉,以终其身,固甚适也。幼安不幸而与华歆友,为歆所推荐,以太尉让,力辞乃免,故其时不得不苦。而元亮故人颜延之,相见语不及时事,唯送酒钱以资其觞咏耳,未有强元亮出者。两人之节甘苦不同,亦所遇为之也。吾谓能为幼安,乃能为元亮。[212]
揆诸明清易代之后的遗民,其行为亦多有不同:一则保持志节,且以别号自申其志。归庄堪称典型一例。归庄有天下之士之号,他的性格,更是不可一世,目中无人。即使遭乱坎坷,还是不能挫折他的性气,而是自号“恒轩”。究此别号的本意,就是归庄看到明清易代之后,对于士大夫的变节行为深有感触,认为诸如此类的“素丝之终染,荃蕙之为茅”,还是因为他们内心“无恒”。所以,自号“恒轩”,不仅是自期,更是自儆。[213]相同的例子,还有李邺嗣。当明清易代之际,李邺嗣正好20余岁,曾随其父李棡奔走于山寨海岛之间,参加抗清复明活动。这就是说,李邺嗣流离国难,虽九死,但并不厌死。他之所以不死,显然不是苟且偷生,而是想留得此身有所作为。所以,他的诗云:“采薇硁硁,是为末节;臣靡犹在,复兴夏室。”这就是李邺嗣之志,也是他之所以写《节义传》的本意。[214]李邺嗣是宁波人,而作为文献之邦的宁波,多以出忠孝世家著称。换言之,簪缨名胄,类以忠孝节义传家;世家旧族,咸秉礼守义,以名节相激砺。明清易代以后,笃念明朝国恩,洁身高蹈,不逐时趋之人,除了李邺嗣之外,尚有周棲烟、陆披云、高废翁及董晓山、徐霜举、朱柳堂、钱蜇庵、钱退山之辈,无不都是名家之子,坚贞自失,甘心肥遁。[215]二则尽管不再出仕新朝,却通过应酬文字与新朝官员保持着一定的联系。当明清易代之际,士大夫因为保持“节义”而招致诛灭,其例甚多,尤以江西为甚。于是,一些遗民以应酬文字作为保身一计。以文灯岩为例,他尽管每天处于风波震撼之中,而最终能够不死,“则应酬文字或亦有力焉”。至于这些遗民的应酬文字,也可以区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其文“慷慨激烈,犯当时之忌讳而不顾者”;二是“广引曲喻,泛滥于古今事物之典、天人之故,旁援释老之书,下及稗官野史,迂其义,艰深其词,以寄其所欲言,使识者相遇于意言之外,而昧者不知也”。[216]可见,即使与新朝权贵周旋,这些明朝士大夫遗民尚不失其志节。
顾炎武、李颙就是其中出自真诚的例子。当清初明史纂修开馆之时,有很多人推荐顾炎武进入史馆,但均为他所拒。如最初大学士熊赐履以书招他相助,顾炎武却回书道:“愿以一死谢公,最下则逃之世外。”随后,大科诏下,诸公争欲致之,顾炎武还是一概推辞,道:“刀绳具在,无速我死。”再往后,大修《明史》,又有很多人推荐,为此顾炎武专给叶方蔼一信,请以身殉。如此强硬,在一些人看来有点不解,就纷纷劝解他,道:“先生盍亦听人一荐,荐而不出,其名愈高矣。”顾炎武听后笑答:“此所谓钓名者也。今夫妇人之失所天也,从一而终,之死靡慝,其心岂欲见知于人。若曰盍亦令人强委禽焉,而力拒之以明节,则吾未之闻矣。”[217]可见,顾炎武不出仕清朝,完全是出自内心的真诚,而并非沽名钓誉。相同的例子见诸李颙。康熙十二年(1673),陕西总督以隐逸推荐李颙,李颙回书辞之,道:“仆少失学问,又无他技能,徒抱皋鱼之至痛,敢希和靖之芳踪哉?古人学真行实,轻于一出,尚受谤于当时,困辱其身,况如仆者,而使之应对殿廷!明公此举,必当为我曲成。如必不获所请,即当以死继之,断不惜此余生,以为大典之辱。”为此,八上辞牍,可见其坚持不出的决心,甚至不惜一死以明己志。至康熙十七年,又以海内真儒推荐,但李颙还是坚称自己病笃推辞。无奈之下,地方官用床将他抬至省城,甚至大吏也亲自到榻前。无奈,李颙只好绝食,六天水浆不入口中,甚至拔刀自刺,才得以回家治疾。经过此事,李颙叹道:“将来强我不已,不死不止,所谓‘生我名者杀我身’。不幸而有此名,是皆平生学道不纯,洗心不密,不能自晦之所致也。”[218]这不仅仅是不图名,而且希望能自晦其名。
当然,自明清易代之后,在那些隐居的遗民中,同样不乏半尴半尬的“假斯文”“伪道学”。这是属于言清行浊之辈,他们起初躲在静僻之处,苟延性命,只怕人知。后来听说某人投诚,某人出山,不敢说自己心中有些惧怕,又不敢说心中有些艳羡,却故意表达出自己许多清高的意见、溪刻的论点。日子久了,又恐怕新朝的功令追逼将来,身家不当稳便,像伯夷、叔齐那样,只好躲到深山中避难。[219]这是内心的虚伪的例证。
按照传统的观念,作为一个人子,若要“显亲”,必定依靠以下两端:一是富贵,二是名节。此二者,即使是相当贤智之人,未可得而兼之。若是有幸而遇到极盛之世,忠于事君,孝于事亲,可以无憾;即使其间稍有龃龉,身退而名立,位卑而行尊,尚不足成为父母之忧。但是,若不幸而遭遇衰乱之季,外面干戈日寻,里面祸难日结,贤人君子既然出身为国,就不能复顾父母,他们的父母亦以大义勉之,如汉、唐之末,史传所书,得以保全之人,十无一二。就此而论,通过家庭之际,同样可以考知一时世变。[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