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大海一样地狂叫!
我如电气一样地飞跑!
我飞跑,
我飞跑,
我飞跑,
我剥我的皮,
我食我的肉,
我吸我的血,
我啮我的心肝,
我在我神经上飞跑,
我在我脊髓上飞跑,
我在我脑筋上飞跑。
我便是我呀!
我的我要爆了!
(1920年2月初作)
首先,这首诗所用的动词特别多,比例特别大,其中有些动词重复地出现,如“吞”用了四次,“是”接连用了六次,“飞跑”用的次数最多,共用了七次,其他动词如“飞奔”“狂叫”“燃烧”“剥”“食”“啮”“吸”“爆”等,在诗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其意义与诗的情绪本身密切相关。这就说明这首诗的语言功能的“述谓性”特别强。诗以“我”作为行为、动作、情绪、欲望的主体,向四面八方发射“我”的动作,达到极为狂放和为所欲为的地步,而且这一切似乎不假思索、随口喷出。使人感到诗人落在纸上的不是词语,而是欲望、情绪本身。其次,诗的言语在语法上、逻辑上都不合规范,如“我便是我呀”“我的我要爆了”“我在我神经上飞跑”“我在我脊髓上飞跑”等,都有语法、逻辑上的毛病,但这些话语让人获得鲜明的感受,并被人理解。关联词极少,但像“月”“日”“星球”“宇宙”“皮”“肉”“血”“神经”“脊髓”“脑筋”这些系列名词与系列动词结合成中心词语,都按顺序排列,意蕴十分密集。这样就形成了这首诗言语形态的凝缩性特征。这首诗的言语完全是紧贴人的欲望、情感、意绪的,是不假思索就落在纸面上的,保持了语言的本初性特点,从而更深地传达了诗人的体验。郭沫若在写此诗前十来天曾说过如下的话:“诗的波澜,有它自然的周期,振幅(rhythm),不容你写诗的人有一毫的造作,一刹那的犹豫,正如歌德所说的连摆正纸位置的时间也没有。”[31]这可以说是对《天狗》一诗言语的诠释,说明此诗言语是一种没有“一刹那犹豫”就倾吐于纸上的“内部言语”。
与“内部言语”相比,“外部言语”是一种经过反复修饰润色的,语法、逻辑都完整规范的言语,但由于它只具有一般化、概括化的品格,而使世界的本相“变形”,同时与人的欲望、情绪、情感更加疏离。倒是那种不假思索的,甚至缺乏完整语法和正常逻辑的“内部言语”所表现的才是世界的真正本相和人的深层的精神结构,才能保持审美体验的本初面貌。因此,一般地说,具有本初性的“内部言语”
更适合于文学创作。然而,如何“截获”“内部言语”,对作家来说,比运作“外语言语”可能更困难,因为它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3。文学语言的陌生化
文学语言的“陌生化”命题,是俄国形式主义者什克洛夫斯基提出来的。如果把文学定义为一种扭曲的、陌生化的言语,这显然是片面的,不可取的,但如果把“陌生化”作为文学言语的一种深层特征,则包含了一种难得的真知灼见。
文学言语“陌生化”的思想可能早已有之。我国中唐时期就有一批诗人对诗歌言语有特别的追求,如韩愈、孟郊等,在主张“陈言务去”的同时,以“怪怪奇奇”的恣肆纷葩的言语为美,欣赏所谓的“盘硬语”。又如,19世纪初叶英国诗人华兹华斯也说:“我又认为最好是把自己进一步拘束起来,禁止使用许多的词句,虽然它们本身是很合适而且优美的,可是被劣等诗人愚蠢地滥用以后,使人十分讨厌,任何联想的艺术都无法压倒它们。”那么怎么办呢?诗人提出:“使日常的东西在不平常的状态下呈现在心灵面前。”[32]这不仅指题材,而且也指言语,这说明言语“陌生化”问题前人已隐隐约约感到了。但是,作为学术观点正式提出来的,的确是俄国的学者什克洛夫斯基。
什克洛夫斯基在《艺术作为手法》这篇重要的论文中,把“陌生化”与“自动化”对立起来。他认为“自动化”的言语缺乏新鲜感。他说:“如果我们研究一下感觉的一般规律,我们就会看到,动作一旦成为习惯性的,就会变成自动的动作。这样,我们的所有的习惯就退到无意识和自动的环境里;有谁能够回忆起第一次拿笔时的感觉,或是第一次讲外语时的感觉,并且能够把这种感觉同第一万次做同样的事情时的感觉作一比较,就一定会同意我们的看法。”[33]“自动化”的语言(如“春天到了,雁南飞了,草转绿了,百花盛开了”,又如,“那是一位青春年少、楚楚动人的姑娘”),由于我们反复使用,词语原有的新鲜感和表现力已耗损殆尽,已不可能引起我们的感觉。因此在“自动化”的言语里,“我们看不到事物,而是根据初步的特征识别事物。事物仿佛被包装起来从我们身边经过,我们根据它所占的位置知道它是存在的,不过我们只看到它的表面。在这样的感觉的影响下,事物首先在作为感觉方面减弱了,随后在再现方面也减弱了”[34]。这样,什克洛夫斯基就提倡“陌生化”的言语作为文学的手法。他说:
为了恢复对生活的感觉,为了感觉到事物,为了使石头成为石头,存在着一种名为艺术的东西。艺术的目的是提供作为视觉而不是作为识别的事物的感觉;艺术的手法就是使事物奇特化的手法,是使形式变得模糊、增加感觉的困难和时间的手法,因为艺术中的感觉行为本身就是目的,应该延长。[35]
根据我对什克洛夫斯基这一思想的理解,所谓“陌生化”,就是在描写一个事物时,不用指称、识别的方法,而是用一种非指称、非识别的仿佛是第一次见到这事物而不得不进行描写的方法。什克洛夫斯基举了许多列夫·托尔斯泰的例子。他说:
列夫·托尔斯泰的作品中的奇特化手法,就是他不直呼事物的名称,而是描绘事物,仿佛他第一次见到这种事物一样;
他对待每一事件都仿佛是第一次发生的事件;而且他在描写事物时,不是使用一般用于这一事物各个部分的名称,而是借用描写其他事物相应部分所使用的词。[36]
什克洛夫斯基以列夫·托尔斯泰的小说《霍斯托密尔:一匹马的身世》为例,说明作家如何利用陌生化言语手法,把“所有权”的含义如何具体而新鲜地让我们感觉到。小说是假托一匹马来展开叙述的。下面这些话都是“马”对人的感觉和不理解:
他们谈到鞭笞和基督教的良心,这些我是很明白的,可是我完全弄不懂“自己的,他的驹子”这一类话的意思,我只看出人们假定我和马夫头子之间有什么特殊关系。究竟是什么关系,我当时可实在弄不懂。直到过了好多时候,把我同其他的马分开养,我才明白它的意思。当时我说什么也不懂,把我说成一个人的私有物,究竟是什么意思。我觉得把我这样一匹活生生的马说成是“我的马”实在别扭,就像说“我的土地”“我的空气”“我的水”一样。[37]
这篇小说按这匹马的眼光来描写“私有制”是怎么回事,在“马”的眼光里,马不能理解“我的马”“我的土地”这类字眼。对人来说本来是平常的事情,可对马来说就弄不懂了,成为“陌生”的东西了,这样一写就把私有制的实质凸显出来了。
其实,这种非指称性、非识别性的描写在中国的小说中也屡见不鲜。例如,《红楼梦》第六回,写到刘姥姥一进荣国府,她来到王熙凤的厅堂等待王熙凤,在这里她第一次“遭遇”到“挂钟”:
刘姥姥只听见咯当咯当的响声,很似打罗筛面一般,不免东瞧西望的,忽见堂屋中柱子上挂着一个匣子,底下又坠着一个秤砣似的,却不住的乱晃,刘姥姥心中想着:“这是什么东西,有煞用处呢?”正发呆时,陡听得“当”的一声,又若金钟铜磬一般,倒吓得不住的展眼儿。接着一连又是八九下,欲待问时,只见小丫头们一齐乱跑,说:“奶奶下来了。”
刘姥姥因是平生第一次看到挂钟这种东西,叫不出来,只好用她农村熟悉的事物来理解和描画,这既自然真实,又使平常之物让读者像浮雕般地感觉到,增添了神采与趣味,延长了审美感受时间。这种非指称性的陌生化言语的表现功能也就充分展现出来了。
莫言的小说《红高粱》中写“奶奶鲜嫩茂盛,水分充足”,也无非是写奶奶“青春年少,楚楚动人”,但作者采用非指称、非识别的写法,把写植物的词语用到写人上面,就给人一种新的感觉和新的想象。何立伟小说《白色鸟》中的景物描写:“河堤上或红或黄野花开遍了,一盏盏如歌的灿烂!”也是非指称的陌生化写法,比“鲜花盛开,绚丽多姿”之类的识别性描写更新鲜、更富于诗情画意,使人拥有更多更新鲜的感觉和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