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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吟志第二序列观念(第1页)

二、“吟志”——第二序列观念

中华文论中的“言志”说有一个发展过程。“言志”开始是与宗教活动相联系的,后来发展成为政治上、教育上的“教化”活动,又发展为交往场合的“赋诗言志”,再到后来才是“吟咏情性”的文学的“言志”创作论。作为一种理论,汉代的《诗大序》完成其形态,中间经曹丕、陆机的努力,到刘勰的《文心雕龙》终于成熟和丰富,“感物吟志”说,可以说是“言志”说的完成形态。

“感物”是产生文学的诗情画意的第一个条件。然而,在“感物”中出现的诗情画意还是分散、杂乱的,接着就要把这诗情画意提炼成具有一定意旨的情志,这样文学活动就需要有第二层的本原。这样“言志”“缘情”“吟志”的问题也就提出来了。

“诗言志”是先秦时期对诗歌性质的总的看法,它被后代的诗学家称为中国诗学的纲领。“诗言志”这个提法最早是由谁提出的,已无从考察。目前有文字记载的资料有《尚书·尧典》:

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23]

意思是说,诗是表达思想、感情、意向的,歌是把语言吟咏出来的,

声音随着吟咏而抑扬顿挫,韵律则使声音和谐动听。有人认为这是《今文尚书》,是战国时代所作。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所记的“《诗》以言志”,就有可能是“诗言志”说的首次记载了。另外《庄子·天下篇》所言“诗以道志”,《荀子·儒效》篇中的“诗言是其志”,以及《礼记·乐记》所云的“诗,言其志;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等说法,应该说是反映了先秦时代人们对诗的普遍而朴素的看法。现在的问题是“诗言志”说是怎样形成的?“诗言志”说的内涵是什么?这里就这两个问题做些尝试性的回答。

(一)“诗言志”是怎样形成的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明了一个情况,在中国原始时代,并没有孤立的、单纯的诗,诗、乐、舞是一体的。据《吕氏春秋·古乐》记载:

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极。[24]

这里,对原始的艺术做了较详细的描述。这种描述可能有后来人的观念加进去,但大体看还是相当准确的,说明了最初的艺术是诗、乐、舞三者合一的,就是说,我们的先人是边唱边舞的,而唱之中又有诗的成分。诗、乐、舞三者一体的原始艺术的特征,说明了最早的诗不是独立存在的。实际上,后来的《诗经》也都是配乐的,只是这音乐失传了。那么,为什么最早的艺术是这样一种综合形态的呢?这就跟艺术的最初的作用密切相关。而我们要研究“诗言志”说的形成,也要从这里切入。包括诗在内的中国艺术的作用,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诗歌发展的宗教阶段。中国先人的艺术活动最初是作为宗教活动而开始的,如上述所引的“葛天氏之乐”是集体的艺术表演活动,是一种巫术仪式,它可能是祷告,祈求上天保佑生产活动得到成功,其主要作用是功利性的和应用性的。又如《礼记·郊特牲》载:“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也是配乐舞的,很明显是咒辞,即通过这种咒语,希望达到歌词中所说的目的。在《诗经》中,也有大量的为了祭祀目的而写的歌词。这些都说明,最早的诗歌既不是独立的,其作用也还不是言志,而是宗教性的。这种诗歌活动的原始形态,生动地反映了诗歌创作活动与人类生产劳动的直接联系,而且决定了在很长的时间内,诗歌一直保持着这种宗教功能。诗歌的宗教功能包括巫术功能、祭祀功能和卜验功能等。

第二,诗歌发展的政治阶段。西周王朝建立后,随着礼乐制度的产生,政治权力结构成为社会的中心,诗歌的政治功能也相应地凸显出来。尽管这时候诗、乐、舞的宗教功能还保持着,如当时的献诗制度就含有“辨去祅祥于谣”的卜验作用,但应该说诗、乐、舞的主要作用已转到政治方面。周代的献诗、采诗的制度有很强的目的性:

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25]

吾闻古之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风听胪言于市,辨祅祥于谣,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26]

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27]

这是关于西周时期“献诗”的记载,稍后的文献还有“采诗”的记载:

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28]

这些材料说明周代确实建立了“献诗”和“采诗”制度,这是礼乐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其目的是为了听取下层意见,以“补察时政”,使王者可以根据这些意见,对政事进行斟酌。

当然所谓“辨祅祥”的卜验的宗教因素也还存在,但已不是主要的了,诗歌活动加入了政治的因素,而且变成主要的一种功能。像《左传》中详细记载的季札观乐,已是一种政治活动,宗教功能已消失。诗歌功能从宗教到政治的转变是十分深刻的,有着重要的意义。最重要的一点是,由于“补察时政”的目的的凸显使诗与乐、舞逐渐分离,诗的语言意义就得以突出,因为王者既然是要听取意见,就不能不重视诗所包含的意义。这就为“诗言志”说的出现准备了一定的条件。

第三,诗歌发展的教育、社交阶段。与诗歌的政治功能相联系,诗歌的教育、社交功能也得到发挥,诗成为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如《周礼·春官》记载周代的教育制度,其中就含有这样的内容:

“大师掌六律六同……教六诗”。诗成为教育的一个科目之后,大家对流行就都比较熟悉,于是赋诗、引诗活动也就活跃起来,这样诗就进入社交活动,赋诗成为一种礼节、仪式,你是什么身份,就赋什么诗。郑玄注《礼仪》就说:“乡乐者,风也。小雅为诸侯之乐,大雅、颂为天子之乐。”这个说法是符合实际的。享宴用乐都有严格规定,不能乱。后来礼崩乐坏,出现混乱情况,如有的诸侯用了天子才能用的诗乐,表明诗乐的运用不但象征了政治需要,也强调了诗乐的文字意义。同时,赋诗、引诗活动广泛用于内交和外交场合。这在《左传》《国语》《论语》等著作中都有大量的描述。这种赋诗、引诗活动既表现一个人的修养水平,也表现一个人的“专对”能力。而这样一来,诗乐中的文字语言意义就更进一步突出,“诗言志”的理论也就呼之欲出了。

第四,诗歌发展的言志阶段。在诗乐的政治、教育、社交功能充分发挥的基础上,赋诗言志的活动终于成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有一个赋诗言志的实例:

郑伯享赵孟于垂陇,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从。赵孟曰:“七子从君,以宠武也。请皆赋,以卒君贶,武亦以观七子之志。”子展赋《草虫》。赵孟曰:“善哉,民之主也!抑武也,不足以当之。”伯有赋《鹑之贲贲》。赵孟曰:“床笫之言不逾阈,况在野乎!非使人之所得闻也。”子西赋《黍苗》之四章。赵孟曰:“寡君在,武何能焉?”子产赋《隰桑》。赵孟曰:“武请受其卒章。”子大叔赋《野有蔓草》。赵孟曰:“吾子之惠也。”印段赋《蟋蟀》。赵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吾有望矣。”公孙段赋《桑扈》。赵孟曰:“‘匪交匪敖’,福将焉往?若保是言也,欲辞福禄,得乎?”

卒享,文子告叔向曰:“伯有将为戳矣。诗以言志,志诬其上而公怨之,以为宾荣,其能久乎?幸而后亡。”叔向曰:“然,已侈。所谓不及五稔者,夫子之谓矣。”文子曰:“其余皆数世之主也。子展其后亡者也,在上不忘降。印氏其次也,乐而不荒。乐以安民,不**以使之,后亡,不亦可乎?”[29]

赵孟是晋国派到郑国的重要使臣,赵孟提议的七子同赋,目的是“观七子之志”。七子中六人赋诗,虽有所不同,都不过是称美赵孟之意。唯第二位伯有赋诗《鹑之贲贲》,原是讽刺卫国君王**废政的,其中有“人之无良,我以为兄”“人之无良,我以为君”的怨愤之语,伯有乘郑伯招待客人之际赋此诗,明显是借此讽刺郑伯,所以赵孟一听,就明白伯有对郑伯有怨气,就机警地回答:“床笫之言不逾阈,况在野乎!”意思是这是你们的内部问题,你怎么公开说出来了呢!而且也不符合“诗歌必类”的规定。所以在宴会后,赵孟就对叔向说:“伯有将为戳矣,诗以言志,志诬其上而公怨之,以为宾荣,其能久乎?幸而后亡。”这里是说,赵孟在伯有所赋的诗歌里面听出了伯有的“志”,感觉到他对郑伯的讽刺必然会遭到报复,其结果可能被杀。总的来说,七子是赋诗言志,即利用现成的《诗》来表达自己的志向、思想、感情,还不是自己创作诗歌来“言志”,这和后来所说的“诗言志”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我们可以想象得到,既然赋诗可以言志,那么诗歌的作者就更可以利用诗歌来“言志”了。

在《诗经》中,“美”“刺”“讽”“谏”的概念早就出现,这些概念和“诗言志”的概念虽然不能完全等同起来,但也有接近的地方。因为“美”“刺”“讽”“谏”实际上是作者“志”的具体表现。因此,我们认为,“言志”早于“观志”。诗里有“志”,赋诗的人才能从诗中“赋诗断章,余取所求焉”[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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