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各省谘议局议长议员袁金铠等为皇族内阁不合立宪公例请另组责任内阁呈》《各省谘议局议员请另组内阁议近嚣张当遵宪法大纲不得干请谕》,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577~579页。
[24]《直省谘议局联合会为阁制案续行请愿通告各团体书》,载《国风报》第2年(宣统三年)第16期。
[25]《择期颁布君主立宪重要信条谕》,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103页。
[26]《致公堂重订新章要义》,见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261页。
[27]梁启超:《与夫子大人书》,见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373页。
[28]楚元王:《谕立宪党》,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二),36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29]刘厚生编著:《张謇传记》,184页,上海,上海书店,1985。
[30]粟戡时:《湘路案》,见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四),551页。
[31][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张岱云等译,299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
[32]《直省谘议局联合会为阁制案续行请愿通告各团体书》,载《国风报》第2年(宣统三年)第16期。
[33]张之洞:《致西安鹿尚书》,见《张文襄公全集》卷171,23页,北京,中国书店,1990。
[34]《论中国必革政始能维新》,载《东方杂志》第1年(光绪三十年)第1期。
[35]《镇国公载奏请宣布立宪密折》,载《宪政初纲》(《东方杂志》临时增刊),“奏议”,上海,商务印书馆,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
[36]《八月初七日张之洞入京奏对大略》,见《时务汇录·丁未时务杂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藏档案,乙F99。
[37]恽毓鼎:《澄斋日记》(稿本),转引自孔祥吉:《张之洞与清末立宪别论》,载《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
[38]王先谦:《复胡退庐侍御书》,见《葵园四种》,938页,长沙,岳麓书社,1986。
[39]刘体仁:《异辞录》卷4,49页,上海,上海书店,1984。
[40]张继煦编:《张文襄公治鄂记》,7页,武汉,湖北通志馆,1947。
[41]《时报》,1912年4月15日,转引自黎仁凯、钟康模:《张之洞与近代中国》,199页,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9。
[42]居正:《辛亥札记》,见武汉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室编:《辛亥革命在湖北史料选辑》,115~116页,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
[43][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210、221~22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4]参见[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张岱云等译,392页。
[45]《考察宪政大臣于式枚奏立宪必先正名不须求之外国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337页。
[46]关于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起草的宪法草案的情形,参见迟云飞:《清末预备立宪研究》,52~5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9。
[47]《达侍郎呈进书籍详志》,载《正宗爱国报》,光绪三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48]《编订考查宪政书籍》,载《大同白话报》,宣统元年闰二月二十七日。
[49][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张岱云等译,39页。
[50]参见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16页,台北,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69。
[51]《宪政编查馆奏核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并另拟选举章程折附清单》,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728页。
[52]《论国民不可放弃应有之责任》,见隗瀛涛、赵清主编:《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上册,178~1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