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节重点讨论“得意忘言”和“但见性情,不睹文字”,强调的是要“忘言”,要“不睹文字”。但是,优秀的作品难道真的在“得意”之后,在“但见性情”之后,就可以“忘言”,就可以完全“不睹文字”吗?
这里要区分两种“忘言”和“不睹文字”。在普通的指称性的语言中,我们在明白了意思之后,真的可以不管那语言文字。例如,一个从北方来的人说:“新加坡的植物四季常青。”我们在听了他这句话之后,知道他说过这个意思,就可以把他说的话忘了。他是说“新加坡天气热,植物一年到头都是绿的”,还是说“新加坡靠近赤道线,树常绿花常开”,或者他说的是别的相同意思的话,这对听话者来说,记住意思就可以,怎么说完全可以忘记。因为在这普通的话语中,语言是意义的载体与工具,只具有指称的意义或认知的意义。我们迅速滑向了“新加坡植物春夏秋冬都常绿”的客观认知,我们不会去感受这个人说话的语音语调、词语组合等,在这种情况下,话语本身没有价值,有价值的只是它能指称客观事实。
但是在文学语言中,情况发生了变化。文学语言一般而言是非指称性的,它一般不指称外部的事物,只表现诗人的艺术世界,诗人的审美情感的世界。说什么,怎么说,每一个字,每一个词,每一个句子都是重要的,如杜甫“新诗改罢自长吟”的句子为历代津津乐道。中华文论讲究“推敲”,讲究“炼字”。这方面的论述很多,如宋代学者邵雍说:“不止炼其辞,抑亦炼其意”(《论诗吟》);王安石说:“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题张司业诗》);宋代孙奕说:“诗人嘲弄万象,每句必须炼字,子美工巧尤多”(《履斋示儿编·诗说》);宋代胡仔在谈到杜甫改诗后也说:“乃知古人字不厌改也,不然何以有日锻月炼之语”(《苕溪渔隐丛话》);元代刘将孙说:“老杜有‘新诗改罢自长吟’之句,盖其句有未足于意,字有未安于心,他人所不知者,改而得意,喜而长吟,此乐未易为他人言,而作者苦心深浅自知,正可感也”(《蹠肋集序》);清代袁枚说:“诗改一字,界判人天”(《随园诗话》);刘熙载也说:“炼篇、炼章、炼句、炼字,总之是贵于炼者,是往活处炼,非往死处炼也”(《艺概·诗概》)。这些强调要“炼字”“推敲”的说法,与“但见性情,不睹文字”的说法,是否有矛盾呢?其实是不矛盾的。“不睹文字”是说读者沉浸在诗的审美情感和意境中,但在我们心中仍有文字语言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语言文字作为艺术符号,与审美情感是同构对应的,我们在读《闻官军收河南河北》时,“初闻涕泪满衣裳”“漫卷诗书喜欲狂”“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等句子与诗性的情感同时在心中跳动。当我们的注意力转向情感的时候,那么就会产生“但见性情,不睹文字”的现象,当我们为那种情感激动过后,把注意力转向诗句时,我们又会产生这些字句音调铿锵、急促、有力的印象(觉得杜甫在炼字上下了功夫)。这样,我们就觉得语言文字不但没有被抛弃,而是隐入诗性情感中。
值得指出的是,中华文论既重“性情”又重“文字”的理论,或者说是“性情”与“语言”合一的理论,恰好与现代符号学的原理是息息相通的。艺术符号学的基本原理是,艺术符号与它所表现的情感不是分离的,恰恰是合一的。看似是两个东西(语言与情感),实则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完整体。艺术符号不像普通语言那样去说明、标示感情(如欢乐、痛苦等),把语言的“所指”与“能指”拆开,相反,艺术符号就是所要表现的情感,符号与情感没有裂痕,完全合而为一。符号就是情感,情感也就是符号。苏珊·朗格说:
一件艺术品就是一个表现性的形式,也就是一种符号,但它并不是那种超出了自身的、而且使人的思想转移到被标示的概念上去的符号。[66]
词本身仅仅是一个工具,它的意义存在于它自身之外的地方,一旦我们掌握了它的内涵……我们便不再需要这个词了。然而一件艺术品便不相同了……我们看到的或直接从中把握的是浸透着情感的表象,而不是标示情感的记号……艺术符号的情绪内容不是标示出来的,而是接合或呈现出来的。一件艺术品总是给人一种奇特的印象,觉得情感似乎是直接存在于它那美的或完整的形式之中。[67]
中华文论深刻说明了“但见性情,不睹文字”后,又强调“炼字”之重要性,看起来是一个“悖论”,实际上吻合了现代艺术符号学的原理。在诗的世界中,“性情”是审美情感,“语言文字”是艺术符号。“炼字”表面看是提高艺术符号的表现力,可“意”“性情”“境界”就在字、词、句所描写的“幻象”中。所以古人又有“炼字”“炼意”并举的说法。其实,为什么要“炼字”呢?因为“其句有未足于意,字有未安于心”。但又如何“炼意”呢?还是要从“炼字”入手。正如艺术符号与诗意情感合而为一一样,“炼字”与“炼意”是互补合一的。
本章以作品的言、象、意层面结构开始,以文学作品的“至处”收束,中间重点展示中华文论作品论的核心——美在“言外”“象外”“韵外”,说明了道家的“无”生于“有”的哲学思想对中华文论影响甚巨,所以“虚实相生”是中华古代文论的一个突出特征,折射到作品论上面,必然追求“言外之意”“象外之象”和“韵外之致”,并以此为作品之美质。
注释
[1]车尔尼雪夫斯基:《艺术与现实的美学关系》,《生活与美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91页。
[2]车尔尼雪夫斯基:《艺术与现实的美学关系》,《生活与美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08页。
[3]车尔尼雪夫斯基:《艺术与现实的美学关系》,《生活与美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08页。
[4]车尔尼雪夫斯基:《艺术与现实的美学关系》,《生活与美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90~91页。
[5]车尔尼雪夫斯基:《艺术与现实的美学关系》,《生活与美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91页。
[6]车尔尼雪夫斯基:《艺术与现实的美学关系》,《生活与美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94页。
[7]韩愈:《答尉迟生书》,马其昶:《韩昌黎文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45页。
[8]姚鼐:《与石甫侄孙莹九首》,《姚惜抱尺牍》,新文化书社1935年版,第79页。
[9]列夫·托尔斯泰:《艺术论》,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23页。
[10]列夫·托尔斯泰:《艺术论》,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24页。
[11]王嗣奭评语,仇兆鳖:《杜诗详注》第二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68页。
[12]闻一多:《诗的格律》,《闻一多全集》第三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413页。
[13]罗·雅各布森:《现代俄国诗歌》,《俄苏形式主义文论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4页。
[14]什克洛夫斯基:《词的复活》,《俄苏形式主义文论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9页。
[15]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47页。
[16]罗兰·巴尔特:《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下,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年版,第561页。
[17]罗兰·巴尔特:《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下,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年版,第555页。
[18]什克洛夫斯基:《罗扎诺夫》,维戈茨基:《艺术心理学》,上海文艺出版社1985年版,第63页。
[19]刘勰:《文心雕龙·情采》,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下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537页。
[20]刘勰:《文心雕龙·情采》,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下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538页。
[21]杜牧:《答庄充书》,《樊川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94~195页。
[22]王夫之:《姜斋诗话》,《〈四溟诗话〉〈姜斋诗话〉》,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版,第146页。
[23]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79页。
[24]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89页。
[25]黑格尔:《历史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111页。
[26]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79~280页。
[27]别林斯基:《别林斯基论文学》,新文艺出版社1958年版,第3页。
[28]班固:《汉书·律历志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956页。
[29]王先谦:《庄子集解》,《诸子集成》第三册,上海书店影印本1986年版,第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