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吴畦:《唐赠左散骑常侍汝南韩公神道碑》,《全唐文》卷八〇五,第8471页。
[97]孙继民、李伦、马小青:《新出唐米文辩墓志铭试释》,载《文物》2004年第2期,第88~89页。
[98]这样的叙事结构可以说是河朔地区碑铭、墓志的标准形态,如刘济墓志中亦将参与讨伐成德王承宗着重表出,参见权德舆:《唐故幽州卢龙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管内支度营田观察处置押奚契丹两番经略卢龙军等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司徒兼中书令幽州大都督府长史上柱国彭城郡王赠太师刘公墓志铭并序》,见《权德舆诗文集》,第319~320页。王士真墓志则强调其参与平定了朱滔之叛,参见冯金忠:《新出唐成德节度使王士真墓志考释》,见《唐代河北藩镇研究》,第249~258页。
[99]当然必须注意到米文辩墓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米为粟特姓,作为胡人,墓志中表达忠义思想有多少来源于本人,又有多少是源于墓志的格式化语言,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但如果做反向思考,一个河朔胡人的墓志也会出现此类表达忠义思想的格式化叙事,亦可以看作大众社会心理的普遍反映。关于米文辩墓志的讨论参见孙继民、李伦、马小青:《新出唐米文辩墓志铭试释》,载《文物》2004年第2期,第88~94页;森部豐:《ソグド人の東方活動と東ユーラシア世界の歷史的展開》,第162~172页。
[100]过去我们对于河北藩镇往往会强调其胡化的一面,但这些胡人进入中原定居几代,与普通汉族居民有了充分接触之后,其汉文化的程度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我们不但应注意到河北胡化的一面,同时也要注意到胡人汉化或胡汉互化的一面,从而充分认识到河朔社会的复杂性。如最新刊布的一方粟特人米氏墓志,分别由其子孝臣撰文、忠臣书丹,如果说墓志的撰写尚有格套可循的话,那么书丹则是直接衡量出汉文化水平的标尺,可见入华胡人中熏染汉风者亦大有人在。拓本刊《故宫博物院藏历代墓志汇编》085,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0年,第211页。另一方面,如果过于强调中晚唐河朔的胡化,那么就很难解释五代宋初胡汉之别的消弭,参见邓小南:《试谈五代宋初“胡汉”语境的消解》,见《朗润学史丛稿》,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74~94页。
[101]河朔藩镇之间也有非常复杂的关系,我们过去往往将其视为一体,而忽视了互相之间的矛盾,如《资治通鉴》卷二三八云“燕赵为怨,天下无不知”,自朱滔后幽州与成德两镇素不睦(第7670页)。而河北三镇之间有时亦以戎狄互贬,如欧阳詹《辅国大将军兼左骁卫将军御史中丞马公墓志铭》云“莫州近边,戎数为害”,莫州所临者,盖成德也,则幽州人视成德为戎狄(《文苑英华》卷九四九,第4994页)。
[102]栗原益男:《唐五代の仮父子的結合の性格——主として藩帥的支配権力との関連において》,《唐宋変革期の国家と社会》,第159~192页。
[103]古人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家,指出了忠与孝之间所具有的共通性,这种观念在魏博地区普通军将的墓志中也有体现。如刘其云及妻王氏墓志云:“故相国田公知在家必孝,在邦必忠”;宗庠墓志云:“大丞相以其欲选忠臣,必求孝子。”参见《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元和063、咸通050,第846、1072页。但忠是对孝的一种时空和对象上的超越,光凭着孝道与血亲关系,没有超越性的意识形态,很难支撑一个复杂政治体的稳定运作。
[104]赵翼《廿二史札记》中已揭示了这一悖论:“盖藩帅既不守臣节,毋怪乎其下从而效之,逐帅杀帅,视为常事。”(《廿二史札记校证》,第431页)
[105]《资治通鉴》卷二三九,第7695~7696页;《授田兴魏博节度使制》,《文苑英华》卷四五二,第2292页。
[106]《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志》,第1309~1310页。
[107]《旧五代史》卷一三五《刘守光传》,第2099页。
[108]《旧唐书》卷一八一《罗弘信传》,第4691页。但《旧五代史》卷一四《罗绍威传》则云:“唐文德元年四月,牙军推弘信为留后。朝廷闻之,即正授节旄。”(第213~214页)不知是否受罗让碑的影响。
[109]如何弘敬在开成五年十二月为留后,会昌元年六月正授节旄(《资治通鉴》卷二四六,第7948、7952页),期间遥领魏博节度者为福王绾(《唐会要》卷七八,第1698页)。韩简于乾符元年十二月为留后,二年三月正授节旄(《资治通鉴》卷二五二,第8173、8177页)。按即使在较为特殊的背景下,如何进滔谋杀史宪诚自立,时“河北久用兵,馈运不给,朝廷厌苦之”,唐廷于大和三年六月承认其为留后,至八月即真,中间仍有两月之隔(《资治通鉴》卷二四四,第7865页)。甚至中和三年乐彦祯取代韩简为魏博节帅时,尽管僖宗尚流亡在成都,仍“暂领雄藩,宜遵故事”,下诏命建王震遥领(《唐大诏令集》卷三六《建王震魏博节度制》,第159页)。
[110]其实罗让碑中也已述及这一先授留后再即真的过程:“我公仆射具状奏陈,寻有诏再三褒异,加工部尚书,权知魏博节度留后……是年七月,天子令二内臣掌旌节恩诰,相次而至,就加魏博节度观察处置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魏州大都督府长史兼御史大夫。”但后文对事实“创造性的诠释”才是罗弘信所欲呈现的“历史”。
[111]《唐赠左散骑常侍汝南韩公神道碑》也有一段意思相近的文字:“长河北控,太行东隅,粤有奥壤,厥为全魏……是以代有将军称义兵,控北敌之咽喉,扼南燕之襟带,岁月巩固,朝野赖之。”(《全唐文》卷八〇五,第8469~8470页)
[112]按此碑书写平阙严格,其中提及以上三位节帅名前皆阙字,唯“前副大使乐从训”前未空。而这种叙事方式在《唐赠左散骑常侍汝南韩公神道碑》中亦可见到,云:“昔庐江公承袭一方,子孙三世,建及衰季,始堕弓裘。”(《全唐文》卷八〇五,第8470页)由此可以注意到,尽管唐后期魏博的权力在多个不同的军事强人家族中转换,其间也不乏血腥的杀戮,但这种传递并不破坏魏博内部正统世系的构建与自我认同,即在魏博内部,后任节帅的合法性往往建立在承认前任节帅合法性的基础之上,同样,权力的内部传递也不影响其与唐廷之间的政治默契。
[113]《资治通鉴》卷二五七,第8378页。
[114]司空图《解县新城碑》所记同期河中节度使王重荣修筑解县新城的工程量可与之略作比对:“自中和二年冬十月,奏请兴役,至明年夏六月,凡计工五十万。城高三丈,周绕九里一百六十步。”(《司空表圣诗文集笺校》,第263页)魏州罗城的规模及工期的程限,远为苛酷。
[115]《旧唐书》乐彦祯、乐从训两人的传记皆大段袭用罗让碑文字,可知碑文在当时亦有传布,故为正史取资;但传记并未记罗城之谶。
[116]《旧唐书》卷一八一《罗弘信传》,第4690~4691页。
[117]《旧五代史》卷一四《罗绍威传》,第215页。
[118]从占验而言,城无故自坏是常见不祥之兆,如《旧五代史》卷二六《武皇纪》:“冬十月,武皇有疾。是时晋阳城无故自坏,占者恶之。”(第414页)甚至在魏州的历史上,还曾有类似的“今典”。安史乱中,颜真卿在河北起兵后,安禄山所署魏郡太守袁知泰前来镇压,“其日,魏郡城东南面女墙一百五十步无故而崩,知泰走投汲郡”(《颜鲁公行状》,《颜鲁公文集》附录,四部丛刊本)。
[119]王处直墓志,拓本刊《五代王处直墓》,第65页。
[120]余欣:《符瑞与地方政权的合法性构建:归义军时期敦煌瑞应考》,载《中华文史论丛》2010年第4期,第325~378页。
[121]楼劲认为“当涂高”这一谶言对十六国乃至北魏初年的政治仍有相当影响,参见楼劲:《北魏开国史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52~65页。
[122]孙英刚曾讨论“李氏当兴”与“刘氏当王”这两个政治谶言从互相支持变为互相对立的演变过程,便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个案。参见孙英刚:《神文时代:谶纬、术数与中古政治研究》,“金刀之谶:政治预言与宗教信仰的融合”,第134~164页。
[123]拓本右下角另有“开平二年二月(中阙)师赠封南阳王”一行小字,疑系补刻。另录文中○表示平阙。
[124]“斯”,疑为“欺”之讹。
[125]“虎”阙笔避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