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新唐书》卷一四六《李栖筠传》,第4735页。
[188]苏颛墓志,拓本刊毛阳光、余扶危主编:《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第390~391页。按天宝十五载二月高元珪墓志署“国子司业苏预撰”,可证工部侍郎之衔系燕所授(《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天宝113,第664页)。
[189]《旧唐书》卷一一三《苗晋卿传》,第3350~3351页。
[190]《资治通鉴》卷二一八,第6987页。
[191]李华:《唐丞相故太保赠太师韩国公苗公墓志铭并序》,《唐文粹》卷六八,四部丛刊本。
[192]《杜甫集校注》卷六,第1612页。
[193]《旧唐书》卷一九〇下《王维传》,第5052页。
[194]王维撰、陈铁民校注:《王维集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499页。
[195]《资治通鉴》卷二二〇,第7050页。
[196]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2版,第434页。
[197]在唐宋变革说的关照下,这方面的讨论尤多,概论性的梳理可参见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2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1~140页。
[198]路育松:《从对冯道的评价看宋代气节观念的嬗变》,载《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第119~128页。
[199]遗民这一群体及其内部的复杂性,因赵园《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的出版而广受学界关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近年学者复留意到民初遗民在新旧夹击下的状态,即历代遗民皆因气节而受士大夫推重,但至民初,清遗民转而成为“守旧”的象征,遭人讥笑,“遗民”变成了“遗老遗少”。参见林志宏:《民国乃敌国也:政治文化转型下的清遗民》,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
[200]《唐大诏令集》卷一二六《处置受贼伪官陈希烈等诏》,第680页。
[201]《旧唐书》卷一一二《李岘传》,第3345页。按此处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做了更加显豁的改写:“天子南巡,人自逃生。”(第7049页)
[202]《资治通鉴》卷二二〇,第7058页。
[203]《资治通鉴》卷二一八,第6971页。尽管《资治通鉴》的叙事融汇各种公私记载,非直接出自唐人之手,但从保存的唐代文献来看,亦直言不隐,如《安禄山事迹》云:“銮驾自延秋门出,百官尚未知。明日亦未有来朝者。”(第104页)
[204]《宋本册府元龟》卷九二三,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665页。按“垍”,原作“洎”,据明本改。
[205]《旧唐书》卷一八七下《卢奕传》,第4894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七,第6939页。
[206]《旧唐书》卷一八七下《卢奕传》,第4894~4895页。另参《唐会要》卷八〇,第1756~1757页。
[207]《旧唐书》卷一八七下《卢奕传》,第4894页。
[208]《资治通鉴》卷二二〇,第7046页。
[209]卢巽墓志,《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第460~461页。
[210]李粲墓志,《全唐文补遗》第8辑,第76页。
[211]《唐代墓志汇编》贞元129,第1932页。
[212]唐长孺:《魏晋南朝的君父先后论》,见《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33~248页。
[213]独孤及:《赵郡李公中集序》,《文苑英华》卷七〇二,第3618~3619页。
[214]正如上文所论,《旧唐书》卷一九〇下《李华传》对此亦有所回护:“玄宗出幸,华扈从不及,陷贼”(第5047页)。
[215]这三方墓志分别是姚辟及妻郑氏墓志、吉光墓志、司马垂墓志,关于李华所撰三方行用安史年号墓志的讨论,参见本书第三章。
[216]《新唐书》卷二〇三《李华传》,第5775页。
[217]建中二年李华弟李苕墓志中仍称颂其“以儒显焯于天下”(参见《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第430页)。
[218]《旧唐书》卷一一九《崔祐甫传》,第3437页。
[219]崔祐甫:《上宰相笺》,《文苑英华》卷六二七,第3250页。
[220]由于崔祐甫一支墓志多有发现,这一案例较早就为学者所讨论,参见伊沛霞:《早期中华帝国的贵族家庭:博陵崔氏个案研究》,范兆飞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22~125页。
[221]《唐代墓志汇编》建中004,第1823页。
[222]韩愈《元和圣德诗》中对处斩刘辟及其诸子有一段写实而血腥的描写:“周示城市,咸使观睹。解脱挛索,夹以砧斧。婉婉弱子,赤立伛偻。牵头曳足,先断腰膂。次及其徒,体骸撑拄。末乃取辟,骇汗如写。挥刀纷纭,争刌脍脯。”(方世举编年笺注:《韩昌黎诗集编年笺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316~317页)略可见“刑人于市”的惩戒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