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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文学共和国的解体(第1页)

第六节文学共和国的解体

——革命暴力起源以及哈贝马斯的理论

启蒙精神以新观念变革旧风俗,而浪漫主义是变革理想受挫后的心理反应,退缩封闭。两种风格若出现在一个人身上,他的生命会有更多的历史意义。青年卢梭与晚年卢梭的不同风格是个人性情所致,也有风俗制度的影响,他在文学共和国的境遇里有革命暴力的起源:个体身份不确定、启蒙精神解体、国家治理失败。这些问题多少会动摇现代人关于启蒙历史的乐观想象。法国旧制度晚期的档案像一湾秋水,水面浮泛着暖的光,但越到深处越是暗,越是凉。

文学共和国是匿名的审判法庭,审判者无所不在,到处有他们的注视,却不见其踪影。行使审判功能的是一套现代理念:批判精神和追求真实意味着要揭露谎言,撕掉权力的幕布,实践社会正义;独立人格是要否定教权对心灵的控制,使之不敢随意说教;后代、荣誉取代了君王的封赏和上帝的蒙恩,救赎原罪不再是生命的终极意义。1750年,第戎科学院为卢梭颁发道德奖时对于文学共和国的审判功能已有所认识:“像王国的其他科学院一样,它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决定要接受公众法庭的裁判。”[320]旧制度下的开明人士也重视它的力量,1775年,马勒泽尔布赋以其具体含义:

一个独立于所有权力,并为之敬重的法庭出现了,它珍惜一切才能,为正直的人判决。在这个开明的时代,在每个公民以出版物向整个民族发表观点的时代,谁有指导他人的才能,打动他人的天赋,也就是文人,就处于公共事务的中心,像古罗马、古希腊的演讲家在公共集会的角色一样。[321]

文学共和国的审判功能受司法体系的影响,“关乎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的事都要辩论,遵守公开的模式”[322]。巴黎律师界愈加自立,组建自治联合会,传播新式的政治理念,1750—1775年在64篇有影响的辩论文章中,43篇出自巴黎律师之手。[323]他们是旧制度的批评者,但不像文人一样诉诸普世原理,而是法律程序,遵循法律本初的精神。律师界的语言风格影响到文学共和国,卢梭休谟之争时,法庭辩论式的措辞“被告”“证据”“程序”等改变了事件的私人性质,“舆论法庭的隐喻充分发挥了作用,所有的言行都是在证明或辩护”[324]。

类似的往事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转型论相符,他以追溯性的视野分析了现代公民社会的早期历史:宫廷与教会主导的代表型公共领域受到挑战,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作为替代物出现,并由文学性向政治性过渡,批判现实的愿望越来越强烈。[325]被排斥于旧制度之外的人更愿意成为国家公民,强调人的自由、平等与独立,以合情合理的批判发现世俗生活的常识,最终达成共识。旧制度的权力说教不像以前那样有效,教士、贵族、廷臣的阶层特征让位于才智、经济地位和现代职业分类,“大人物经过艺术殿堂时,会失去他的权力,在那里,或是凭借启蒙智慧而存在,或是没有身份”[326]。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是独立的团体意识,不盲目信仰,不屈从于问题之外的权威,寻求确定性与合理性,并且关注公共福祉。[327]其次,作者与读者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主体,他们之间息息相关,像隐秘的友谊,交往不再看重仪式。最后,现代自由理念,特别是对刺耳批评的宽容,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支撑,只有宽容,才能就事论事,杜绝政治道德的滥用。

法国文学共和国的风俗与哈贝马斯的理论有诸多契合处,但是否有相悖的地方?现代政治理念在法国革命前已萌芽,但旧官僚缺乏远见,不思妥协,代表型公共领域没有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所取代。1775年,马勒泽尔布向国王呈交《劝谏书》(Rémontrances):“在法国,建立公共秩序,就要将一切案例公开化,让公众旁听,将报告印发给公众,由其作证,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328]现实可不是这样,当时有三个震惊一时的案件——卡拉案、西尔凡案、达米安刺杀国王案,旧制度将行刑过程赋予了过多的表演性,极力维持代表型公共领域的炫耀式传统,向民众说明对抗权力体系要付出的代价,而后代人从中看到的是旧制度的固执、独断与粗暴。

图卢兹的新教徒让·卡拉(JeanCalas)一直以来经商持家,他的儿子马克(Mare)也信奉新教。新教徒难以入读大学,马克不愿继承父亲的职业,无所事事,性情悲观,1761年10月13日,马克在家中悬梁自尽。很快有传言说,他是被父母害死的,因其想改宗旧教。卡拉一家极力澄清,马克的家庭教师珍妮(JeanneVigneire)证明其是自杀,可是10月14日三名外科医生(J。-P。Latour,J。A。Peyronnel,J。-P。Lamarque)的解剖报告对于死因含糊其词,“有可能是自杀,有可能是他杀”[329]。次日,拉马克(Lamarque)又提交解剖报告:

解剖前,我们全面检查遗体,未发现与昨天的报告不一致的地方。之后解剖头部,检查大脑,此处血管极粗,该类死亡通常如此。之后打开胸腔,没有特别之处,又检查了胃,其中有很少食物。因为要写详尽的报告,我们决定全部解剖,从胃贲门处向下切开三分之二,我的两个学生帮忙固定切开的两部分,我们观察到其中有大量淡灰色**,有树脂状和家禽皮一样的东西,还有其他种类的肉,像牛肉,放之于清水,看起来很结实。根据我们的观察,此人死去前三到四小时吃过东西,食物已基本消化……我们又检查大肠,即食物进一步消化的地方,大肠静脉颜色很少异常,之后检查乳糜管,其中有很多乳糜(或淋巴,乳糜管是对脂肪吸收有助益的淋巴管,译者注)。[330]

这份报告不能说明卡拉有罪,但主审法官因宗教立场而轻信传言,卡拉被关押,自始至终没有辩护律师,也没有申辩的机会。1762年3月9日,图卢兹议会以8︰6的票数判处卡拉极刑,次日执行。刑场上,刽子手撕拽他的手臂和大腿,直到脱臼,又灌了三十品脱的水,绑在广场十字架上,用铁棒打断他的臂骨、腿骨和肋骨,又捆在车轮上,卡拉受尽痛苦后死去。[331]那是对人格尊严的侮辱,刑场上有终结生命的器具和刽子手,还有旁观者的眼光,好奇、非议、幸灾乐祸,即使有一些由衷的怜悯,却转瞬即逝。

与卡拉案几乎同时发生的是西尔凡(Pierre-PaulSirven)案。1762年1月14日,朗格多克省马扎麦地区的圣阿尔比村(Saint-Alby,Mazamet),有人在附近的井里发现了本村人伊丽莎白(Elizabeth)的尸体,她是西尔凡的女儿。解剖发现,死者头部没有受击打的迹象,颈部左侧和左肩部上方有挫伤,并有一处直径3~4厘米的青紫色圆圈,圆圈内的一点皮肤受损。西尔凡一家是新教徒,伊丽莎白有改宗天主教的想法。在宗教迫害盛行的年代,这一背景影响了判决,法官根据解剖报告认定伊丽莎白为其父亲所害。1764年2月初,检察官特里克(Trinque)提交判决建议:“西尔凡在断头台上处死,尸体烧成灰烬,然后撒落风中。母亲受绞刑,行刑架立在断头台旁边。两个女儿要在现场目睹父母受刑,之后永久驱逐出马扎麦。”这个建议被否决了,但最终的判决依然严酷:“父亲和母亲受绞刑,两个女儿到场观看。”关押期间,一家人趁机逃脱,到了瑞士避难,难以将他们抓捕归案,旧教势力遂用木头偶像代替真人,当众实施刑罚,以儆效尤。[332]

教会以严酷的惩罚向民众说明它的威严不容侵犯,但不公正的作为在历史中会受审判。卡拉案发生不久,伏尔泰极力为之平反,写下《论宽容》,流传甚广,抨击宗教的不宽容。革命时代,这一事件是戏剧题材,塑造的是美德受欺凌的主题。1791年,共和剧院上演五幕剧《让·卡拉》,1793年上演《法律之友》,讲述一个美德之家在暴政下毁灭的故事。[333]公共舆论对卡拉案的严厉批判使宗教制度更为人痛恨,1789年出版的《国民公会里的卢梭》对比了美国和法国宗教的异同:“美国的宗教启发人,受人敬重,以明智与自由引领美国;在法国,宗教意味着迷信与不宽容,为人轻视。”[334]革命时代,教会机构难免受冲击,“不可遏抑的反宗教热情是首先燃起的,又最后熄灭”;那时不排除有对抗专制、保卫政治自由的教士,平生致力于维护天主教传统,却丝毫不能减弱否定宗教的狂热,“即使人们被迫忍受奴役以换取安宁,对自由的热情烟消云散时,仍在反抗宗教权威……将不虔诚看作百无聊赖生活的消遣”[335]。

天主教会以暴力维护尊严,世俗制度同样野蛮地向民众说明政治道德的界限。1757年1月5日,路易十五上马车时,退伍军人达米安(RobertFran?oisDamiens)趁机用刀将其刺伤。达米安当场被捕,遭严刑逼供,问他是否有同谋,审讯无果,巴黎高等法院以弑君罪判处达米安极刑。3月28日,巴黎格莱维广场(PlacedeGrève),达米安被执行死刑,刽子手先用烧红的铁钳撕掉皮肉,后将融化的蜡和铅浇在伤口上,又用四匹马将他肢解,最后将尸体烧成灰烬,过程惨烈。[336]行刑过程是旧制度晚期的公共景观,好奇者要花大价钱才能获得视野好的观看位置,法国青年卡桑诺瓦(ava)购得一个地方,在刑场对面两层楼间的落地窗前,行刑时惨不忍睹,他转过头,掩住耳朵,旁边的一位夫人目不转睛地看着,他不明白为什么参与者的心那么硬。

达米安的死不是结束。1757年3月26日,凡尔赛宫下达针对达米安家人的法令:“两星期内,达米安的妻子伊丽莎白(ElisabethMolerienne)、女儿玛丽(Marie-Elisabeth)、父亲皮埃尔(Pierre-Joseph)离开法国,永远不能回来,否则判处绞刑。达米安的哥哥路易及其妻子伊丽莎白(ElisabethSchoirtz),达米安的姐姐卡特琳娜(e)和另一个哥哥安东奈(Antoine-Joseph),还有该家族中以‘达米安’为姓氏的大人、孩子都要更改姓氏。”[337]达米安的受刑场景是法国现代政治史的一道伤痕,1873年,蒙瑟莱(CharlesMo)想象了达米安临刑前眼中的世界,以虚构的风格反思法国的看客风俗。一群被生活压迫,无力翻身,就在旧制度权力体系的**下趁机取乐的小角色,他们学会了欣赏悲剧式的生活,在惨淡的境遇中同声同息,他们是观众,也是演员,他们对受难者的欢呼是凉气透骨的哀号,导演这场政治暴力剧的旧制度权力体系希望看到他们的惊恐与好奇。有一天,他们成了这类剧情的主角时,对于命运的残酷毫不生分,一群没有现代身份的小人物的生活就是这样,他们渴望美好生活,善良又无知,懦弱又好奇:

他看到的是人群,总是人群,在莫特利埃(Mortellerie)大街,在瓦纳里(Vannerie)大街,在塔纳里(Tannerie)大街,在埃皮奈(épine)大街与穆东(Mouton)大街交汇处,人群占据了所有观看位置。广场上下层人居多,(远处楼房的)窗户后面聚集了优雅时髦的人,是绅士贵族和上层社会的夫人,摇着扇子,随身带着小瓶子(装着喝的东西),以防止眩晕。[338]

这一案件影响了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CesareBeccaria)1764年完成的《论犯罪与惩罚》,他的人道主义观念又影响到欧洲现代司法制度:

刑罚的目的不是摧残一个有感知的人,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一个不会为所欲为的政治实体平稳地控制人的欲望,难道它能容忍无益的酷政为野蛮和狂热,为虚弱的暴君充当工具?难道一个不幸者的惨叫能从不可逆转的时间中赎回已发生的行为?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次侵犯公民,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纵观历史,目睹那些自命不凡、冷酷无情的聪明人所设计和实施的野蛮无益的酷刑,谁能不触目惊心?[339]

旧制度以人的身体为道具,构造震慑人心的景观,不人道之处在于过分信任暴力的规训力,轻易否定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情感。在旧制度的意识中,父母杀死亲生的孩子不存在伦理与情感障碍。达米安对国王的冒犯理应受惩罚,但过分构建的暴力场景虽能说明君权不容侵犯,却不符合健全社会尊重人身权利的要求。冷酷的治理逻辑有违人性或人道主义,不能维护自身的权威,反而引起普遍不满,对君权和教权的信仰与归属感日渐淡漠,取而代之的是怀疑、不屑,甚至敌意,1575年定型的《王国基本法》(Loisfoalesduroyaume)的权力秩序不再有绝对的规束力。更糟的是,以国家名义塑造的暴力场景在民众心里培育了以暴力对抗暴力的意识,革命时代的无端杀戮里有旧制度的禀性,只不过是以自由与民主的名义。

旧制度的权力体系为此受批判,但那些守候在死亡面前的眼睛呢?1757年3月28日注视着通往刑场的达米安的眼睛,1793年1月21日注视着路易十六的眼睛,10月16日注视着安东奈特皇后的眼睛,10月31日在《马赛曲》的节奏里注视着吉伦特派的眼睛,还有1794年7月28日注视着罗伯斯庇尔的眼睛,它们守候在断头台旁边,从生命结束的那一刻里寻找独特的感受。它们永远是好奇的,永远是麻木的,却有神秘的力量。旧制度的庄严仪式是为它们准备的,当它们贪婪地观看时,旧制度会有安全感;革命也难以动摇它们,要取悦它们,在它们的注视下,革命才不觉得孤独。这样的目光是什么?一种看的权力,让它们观看后,正义才是正义的,不正义才是不正义的,不正义会以庄严的仪式迷惑它们,它们就觉得那也是正义的。所以,这些目光是没有审判力的审判者,它们将情感推向了极端,但它们依然冷漠,让理智昏聩,自己却一如既往的沉静。

18世纪的法国,旧秩序逐渐消亡,新秩序却未出现。哲学家在无休止的争论中陷入空谈,又因观察社会的视野不同欠缺融通的机缘。多数官僚为眼前利益忘记政治职责,像麦苗上贪婪啃噬的蚜虫,待植株枯萎,同归于僵朽。他们汲汲以求的并不紧要,紧要的是培育现代政治意识,人人不假思索就对发生的事有明智的判断。还有那些借祖上的荣光挤入旧制度的人,他们在身份上属于旧制度,却背叛了它,他们的体面生活是一种绵延的恶。旧制度并非否定一切正义,无限绵延的恶却让人以为它已弃绝正义。一方激昂义愤、不切实际,一方冷漠无知、固守己见,混沌中有类似现代自由的精神,却很微弱。书报审查制度是旧权力与新思想拉锯的战场,哲学家自视为公共自由的捍卫者,正是由于他们的存在,巴黎的气氛与凡尔赛宫廷的沉闷和造作明显不同,而在官僚阶级眼里,他们是“王国的骚乱者”[340]。限制其力量的恰当措施是文字监管,这一方法最早可追溯至查理九世(1560—1574年在位)对付异己的禁书令:“禁止印刷一切没有国王印章的书籍。”[341]路易十五时代,书刊报纸发行量增多,检查制度随之复杂,1758年,出版总监马勒泽尔布想办法应对:

禁止任何身份、任何条件的人私自、私密印刷。

要求王国内所有印刷商遵守法令、告示和禁令条款,若无许可不能印刷。

只有书店、印刷商和其他受认可的人有经营书的权利。

禁止以上获得经营权的人出售未被许可的书,要求宫廷和法官严格执行以上规则。[342]

一部作品的问世有两条途径。关于合法出版,作者完成草稿后,经司法部下辖的图书审查处和书商联合会审查,合格后排版印刷,扉页上一般标有“国王授权”(**ECPRIVILEGEDUROI)或“获得许可”(**ECPERMISSION),并由指定书店经营。进入公共空间后有问题仍旧会被收缴,若问题严重,作者和出版商要承担责任。[343]1725年4月,巴黎的雅克·埃田出版社(JacquesEstienne)上交手稿《论一位年轻贵族的教育》(Del’Edud’unjeuneSeigneur),主事官员科纳尔(ard)审核后签署“国王特许令”(PrivilègeduRoi),1728年付印,埃田出版社要保证手稿与成书的内容一致,出售前上交两本,以备审查。[344]关于非法出版,作品写作时就不为人所知,成稿后不经审查秘密印刷,或在国外印刷后走私到法国,匿名出版,私下买卖,民众阅读时倍加小心。1686年,勒克莱主编的杂志《万有图书馆》(Bibliothèqueuorique,1686—1693)自第二期在法国禁售,但法国人仍看得到,从阿姆斯特丹源源不断地流入袖珍本,容易隐藏,担任过法国多地大主教和宫廷教师的博叙埃(J。-B。Bossuet)的私人藏书中有这本杂志。[345]18世纪法国500家图书馆中101家藏有该杂志,101家藏有培尔的《文学共和国新闻报》,89家藏有皇家科学院的官方报纸《学者报》。[346]

公共空间随时受监管,天主教会和高等法院有判决权,断定内容是否合法,书商协会有监督权,警察机关负责搜集不合法书籍的证据,伺机逮捕作者和书商。但民众对旧制度情感淡漠,书报检查法令有时不能严格执行,实际效用有限,或是法令本身的问题,或机构分工不明确,更有可能是权力体系的自我意识模糊。它既然不能给民众以确定的身份,它自己也就没有身份,不以现代权力契约为基础,建立在浮动的人心之上,主体性丧失,面对外来的批评,它意识不到,或觉得无所谓。1772年11月13日下午,巴黎海关检查佩罗(Perrot)从加来到巴黎的行李时查获了一包书,其中有《莫普与索尔乌的秘密通信》(dareM。deMaupeouetM。deSorhouet)和《DomB的故事》(HistoiredeDomB…portierdesChartreux),主事官员将之送到图书审查处,由于书报检查制度备受批评,他们希望无声无息地处理掉,减少事端。[347]

法令严格,但执行不力,日常生活里就有很多讽刺场景,其中之一是热销的禁书。越受限制或禁止出版的书越能揭露旧制度弊端,越能承载普通人的批判意志,越能激发好奇心,也就容易销售。违禁书籍利润高,出版商在国外印刷,尤其是荷兰和瑞士等出版自由的地方,然后通过匿名撰稿人、地下出版商、印刷商、书商、运输商和受到贿赂的书报检查官组成的走私系统运抵法国。有的审查官接受贿赂,协助违禁书籍的流通,警察、间谍在好处费的**下愿意冒险担当批判精神的同谋,有人甚至是此类作品的热心读者。所以,限制得越严格,挑战旧制度合法性的作品反而越多,当众焚烧违禁书报的场景时有发生。迫于无奈,马勒泽尔布又提出新措施:

作者要对他的作品负责。

书报检查官要对他监督的书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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