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创造性思维
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财富,都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通过思维即智力活动而形成和积累起来的。思维已经成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最重要的主观能源,因此,我们可以说,思维与创造性联系在一起,正如恩格斯所说的:思维是宇宙中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地球上的最美的花朵”[2]。这就是创造性思维的缘起。
一、思维的特性
思维是一种心理现象,它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事物内在的规律性关系的概括与间接的认知。心理学,特别是思维心理学是从心理现象的角度来研究思维的,研究它的过程,它的发生、发展的规律。
心理学研究思维是与其他学科交叉进行的。哲学从“什么是本质的”“现实世界是否可以认识”两个方面来研究问题,而哲学认识论研究思维的一般性规律;心理学则在哲学认识论的指导下,研究思维的特殊规律,研究个体思维的规律,研究作为智力活动之核心的思维的规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在思维过程中产生的认识结果、认识产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揭示思维形式和规律来研究思维的正确性;而心理学则研究思维过程进行的规律性。生理学特别是认知神经科学研究思维,着重于心理的生理机制;心理学则将这些生理机制作为思维发展的生物前提和基础,并探讨如何将这种发展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语言学是从语言与思维的辩证关系来研究思维,侧重于语言;心理学也是从语言与思维的辩证关系来研究思维,侧重于言语——口头言语、书面言语和内部言语及其同思维的相互制约性。控制论、信息论从信息加工来模拟思维、研究思维,它为心理学研究思维提供了新途径;心理学可以根据控制论、信息论的原理,为思维的发展与培养进一步提出具体的措施。
“聚焦思维结构的智力理论”是我们对思维和智力从理论、实验、实践研究上的概括(朱智贤,林崇德,1986[3];林崇德,2008[4])。我们在理论上研究智力的核心之思维的实质,首先是探索思维的特性问题,如果从思维的特殊矛盾出发,应全面地探讨思维的特征。我们认为它应有概括性、间接性、逻辑性、目的性和问题性、层次性、生产性六个主要特性。下面,我们从理论上对这六个思维特性进行分析讨论。
(一)思维的概括性
思维是一种心理过程,即认识(认知)过程。从这个过程来看,思维的最显著的特性是概括性。思维之所以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性的关系,主要来自大脑对信息进行的概括加工,即来自抽象和概括的过程。概括是在思想上根据抽象出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的特征或内在联系结合起来的过程。数学法则“合并同类项”就是对“概括”科学而生动的表达。所以概括过程又被称为“类化”过程。概括的功能正是把个别事物的本质属性或特征,推广为同类事物的本质属性或特征。思维的概括性在思维特征中的重要地位,就是来自其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关系和内在联系,使认知能从个别类化为一般。从这个角度上说,有人把智力比喻为“知识的类化”,这一点也不为过。
概括性及其功能的存在,是由于人的思维是语言的思维或理性的思维(又可称理论思维)。语言有两种功能,一是指示性,即与人交际,引起别人产生相应的行为;二是概括性,即词的命名作用,每一个词都代表某一类或一般的东西,这就构成了概念。正因为如此,人类通过语言的思维达到交际的目的;人类把一般的联系或某一类从个别属性中分出以后,借助于概括性的词,思考着一般的东西或某一类事物;人类在思考一般联系和某一类事物的同时,用语言去揭示内在异同点,加以系统化,如生物学界的“门、纲、目、科、属、种”就是思维借助于语言对生物知识系统化的结果,于是概括成为科学研究的关键机制;人类思维依靠语言揭示在不同场合下事物所具有的不同性质,从而理解了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对象和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心理学根据概括性的不同水平分为初级概括和高级概括。所谓初级概括是指在感知觉或表象水平上的概括,表现为根据感性的具体经验抽取事物的共同特征或联系,总结出某类事物的共同属性。概括性的初级形式,尽管也有助于个体逻辑思维发展,但因受感性的具体经验的局限,较难归类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或内在联系。而高级概括,则是在把握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基础上进行的概括。这种概括有三个重要表现:一是掌握了概念,尤其是科学的概念。掌握概念是在概括的基础上形成的。高级概括在内容上越来越多地不只是单纯掌握这个概念所包括的对象或现象的属性,而是掌握有关属于这个概念的对象或现象的全部知识。二是在形式上,形成下面“思维的逻辑性”中要提到的概念—判断—推理,且越来越多地使逻辑思维形式趋向成熟和完善。三是借助内部言语,使概括不断“深化”“内化”和“减缩化”,在思想深处越来越多地“存储”了类化、减缩化、密集化的知识系统。
(二)思维的间接性
如果说思维是一种对信息的加工,那么可以把信息理解为知识经验,认为思维是凭借知识经验对客观事物进行的间接的认知。
首先,思维凭借着知识经验,能对没有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及其属性或联系加以认知。例如,清早起来,发现院子里面湿了,房顶也湿了,就可断定:“昨天晚上下过雨。”昨天晚上下雨,并没有被主体所直接感知,然而能够凭借过去的经验和知识,根据地上和房上的湿度,判断出昨晚下雨的事实,使人间接地认知事物,通过现象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性的关系。
其次,思维凭借着知识经验,能对根本不能直接感知的事物及其属性或联系进行认知。也就是说,思维继续和发展着感知和记忆表象的认识功能,但已远远超出了它们的界限。假如表象不能把握整个认知活动,不能把握每秒30万千米的信息加工,而思维则能够把握而且应当把握。例如,小学高年级儿童就能理解一艘星际飞船以每秒5万千米的速度飞行,它飞向某一遥远星球用的时间是光速的6倍,然而我们谁也不能直接感知或想象以每秒30万千米和每秒5万千米速度运动的两个物体的速度差别。思维的间接性使人能够揭示不能感知的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性的关系。
第三,思维凭借着知识经验,能在对现实事物认知的基础上进行蔓延式的无止境的扩展。假设、想象和理想,都是通过思维的间接性作为基础的。例如,制订计划、预计未来,就是这方面的表现形式。思维的这种间接性,使思维能够反作用于实践,指导实践变成科学与理论,并揭示事物发展的可能性。
思维之所以有间接性,关键在于知识与经验的作用。没有知识经验作为中介,思维的间接性就无法产生。思维的间接性是随着主体知识经验的丰富而发展起来的。因此,研究一个人的思维及其能力,要研究他的知识结构,分析他的文化背景。当然,思维的间接性问题,也反映了思维与记忆即思维材料的相互关系,有了记忆,人才能积累知识,丰富经验。记忆是知识经验的储备,它是运用知识经验进行思维、认知问题、解决问题的前提。没有记忆,思维将失去材料,就没有知识经验这个思维的中介,也就没有思维的间接性。
(三)思维的逻辑性
过去不少心理学著作将思维定义为“概括的、间接的反映”。这固然有其正确的一面,但也有它不完整的地方。因为概括性不局限于思维,知觉和表象已有初级的概括性;间接性也不局限于思维,想象就是间接的认知。所以我们在讨论思维定义时,不仅强调“概括与间接的认知”,而且应该加上“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关系的认知”,其理由也就在于此。我所说的思维,即指逻辑思维,也叫理论思维。这是人和动物有本质区别的一种表现。不这样理解思维,在研究思维发展中就会产生出发点混乱、前提混乱、方向混乱的现象。因此,思维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逻辑性。
逻辑,主要是指思维的规则或规律。思维的逻辑性,就是指思维过程中有一定形式、方法,是按照一定规律进行的。思维的逻辑性,来自客观现实变化的规律性。它反映出思维是一种抽象的理论认识。
在实践中,人脑要对感性的材料进行加工制作,也就是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从而,在人脑里就产生了一个认识过程的突变,产生了概念,抓住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事物的内部联系,认识了事物的规律性。有了概念,人们就可以进一步运用概念构成判断,又运用判断进行推理。这个运用概念构成判断和进行推理的阶段,就是认识的理性阶段,亦即思维阶段。概念、判断、推理,就是思维的形式。但如何形成概念、判断、推理呢?这就有一个思维方法的问题,有一个具体地、全面地、深入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性关系的方法问题。思维的方法有许多,诸如归纳和演绎的统一,特殊和一般的统一,具体和抽象的统一,等等。
思维不仅有形式、方法,而且有一定的规律,也就是说,人们的整个思维活动过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或规则。思维过程中应遵循哪些规律呢?
思维的发展本身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初级阶段,可以叫作普通逻辑思维阶段;另一个是高级阶段,即辩证逻辑思维阶段。普通逻辑思维(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思维都是逻辑思维,它们是相互渗透,不可分割的。形式逻辑里包含着辩证思维,辩证思维里也包含着形式思维,但它们不是平行发展的,而是各有特殊的思维规律。
初级阶段,即普通逻辑思维应遵循同一律、排中律和矛盾律三个法则。同一律——在同一思维的过程中,每个概念和判断必须具有确定的同一内容。遵循同一律,使思维具有确定性。排中律——要求在两个矛盾判断中必须二者择一,即不能既不断定某对象是什么,又不断定某对象不是什么。遵循排中律,使思维消除不确定性。矛盾律——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所做的两个矛盾判断不能同时都真,其中必有一假。遵循矛盾律,使思维保持一惯性,即不互相矛盾。
辩证逻辑思维,即高级思维的规律,是对立统一的思维规律,量变质变的思维规律和否定之否定的思维规律。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思维过程中表现出来,它们表现于思维形式和思维方法之中。
总之,人类的思维主要是抽象概括的理性认知。它要求主体自觉地遵守思维的规律来进行,这样就能使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理,具有逻辑性。
(四)思维的问题性
思维是有目的的。思维的必要性首先产生于实践活动中在主体面前出现新的目的、新的问题、新的活动要求和条件。思维总是指向于解决某个任务,思维过程主要体现在解决问题的活动中,思维形式的概念、判断、推理,既是解决问题的材料,又是解决问题的结果。难怪各国心理学家都喜欢通过对解决问题过程的分析,来研究思维过程以及思维发展的水平。也正因为这一点,我把思维与问题解决画等号,即思维就是解决问题,因为“解决问题”这个概念不论是内涵还是外延,都接近或揭示“思维”在“做什么”和“怎么做”。
思维的问题性,表现在解决问题过程的思维活动上,即一般地认为体现在解决问题的四个环节上:一是发现问题,在实践活动中,社会的需要转化为个体的思维任务,也就是提出问题;二是明确问题,面对着所发现的或所提出的问题,加以分析,分析问题过程的关键在于明确地抓住问题的核心;三是提出假设,找出并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解决问题的原则、途径、手段和方法;四是检验假设,这是一个反思或监控的过程,检验假设有两种方法:①依靠实践或操作;②通过思维活动的逻辑推理和论证。
思维的问题性,也表现在对问题或思维任务的理解上。在解决问题的全过程中,理解是任何一个阶段或环节中紧张的思维活动的结果。离开了理解,就不能解决问题。理解就是认识或揭露事物中的本质的东西。从思维心理结构出发,理解是把新的知识经验纳入已有的认识结构而产生的,它是旧的思维系统的应用,也是新的思维系统的建立。按照理解的发展水平,它可以分为直接的理解和间接的理解两类,直接的理解是不需要经过间接思考过程就能立刻实现的理解,间接的理解是以事先的思考为依据的理解过程,是要经过一系列的阶段的。在日常生活或实践活动中,理解的方面很多。例如,理解事物的因果性,理解事物的内容、形式或结构。但在解决思维中,最主要的是两条:第一是由因导果或执果索因,理解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二是透过现象理解其本质,将一定对象或现象归入某一范畴。这是一个运用策略的过程,需要不断反思并对思维过程加以思维的活动。这就使思维任务即问题获得解决,并体现思维任务在于揭示客观现实的对象和现象的本质与规律性的关系。在思维心理学的研究中,“解决问题过程”和“理解”都是重要的研究领域。近年来,问题解决的策略、理解事物的因果性也成为思维心理学界热门的课题,并成为我博士生和硕士生论文的选题。
(五)思维的层次性
思维是智力的核心。智力是分层次的。智力的超常、正常和低常的层次,主要体现在智力的差异上,特别是思维能力的差异上。
思维和智力在全人口中的分布,表现为从低到高的趋势,两头小,中间大。北京、上海等地的调查发现,思维和智力发育很差的,所谓低常的儿童占千分之三左右,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是关系国家建设特别是人口素质的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智力或思维超常的(所谓“天才”),也是少数,超常或天才,无非聪明一点。除去低常与超常的两个层次之外,大多数则是正常的层次。用统计学上的术语说,叫作“常态分配”,就是一条两头小、中间大的曲线。
如何确定一个人的智力是正常、超常还是低常呢?过去常用的表达方式是智商,而我则认为这主要是由智力品质来确定。智力品质是智力活动中,特别是思维活动中智力特点在个体身上的表现。因此它又叫作思维的智力品质或思维品质。
思维的智力品质分类的办法很多,我认为主要应包括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独创性(创造性)、批判性五个方面。思维的智力品质的五个方面,是判断智力层次,确定一个人智力是正常、超常或低常的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