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2017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4。每万人拥有民用汽车数:指报告期末城市区内每万人平均拥有的民用汽车标台数。计算公式:每万人拥有民用汽车数=民用汽车标台数城市人口总数。
数据来源:2017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5。每万人享有公路里程:指报告期末城市每万非农业人口的人均公路里程。
数据来源:2017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6。专利申请总量:指专利机构受理技术发明申请专利的数量,是发明专利申请量、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之和。
数据来源:2017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7。义务教育巩固率:指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巩固率,即一个学校入学人数与毕业人数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2017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8。每万人在校大学生数:在校大学生在每万人中所占的数量。计算公式:在校大学生数人口总数×10000
数据来源:2017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9。每万人在校高中生数:在校高中生在每万人中所占的数量。计算公式:在校高中生数人口总数×10000
数据来源:2017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每十万人拥有图书馆、博物馆数:指报告期末城市区内每十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图书馆数。
数据来源:2017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1。每十万人拥有卫生机构床位数:指每十万人中医院和卫生院的平均床位数。计算方法:每十万人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医院床位数+卫生院床位数)人口数×100000。人口数系公安部户籍人口数。
数据来源:2017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2。二级以上空气质量天数:指报告年内二级以上空气质量的总天数。
数据来源:2017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3。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户籍人数的比例。
数据来源:2017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4。安全事故发生数:指报告年内的安全事故数量。
数据来源:2017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5。污水处理率:指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比重。
数据来源:2017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因各省会城市的民生发展指数在“省会城市与计划单列市报告”部分已做测算与分析,所以在地级市报告部分中,测算范围为除省会城市与计划单列市以外的260个地级市。海南省三沙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昌都、山南、林芝,新疆哈密因数据缺失未被列入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