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问题的当代凸显
社会发展的风险问题之所以在当代全球化条件下尤为凸显,是因为全球化、风险与风险社会三者之间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全球化必然是伴随风险的全球化,而风险的全球化又助推“风险社会”的形成。一方面,在全球化条件下,风险社会已经成为任何国家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另一方面,全球性风险将整个世界牢牢捆绑在一起,各国之间已经从“国际利益共同体”日益转化为生死存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就决定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合理应对风险,树立正确的风险观,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化风险为发展机遇。
理解全球化境遇中发展的风险,首先需要弄清楚什么是“风险”。一般说来,风险是一种可能性,是一种可能包含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这样,风险就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负面效应,二是不确定性。这两个基本特征同时并存,构成了风险的实质。一方面,有风险就有可能带来负面效应,如果没有这样的效应,便无风险可言;另一方面,风险的产生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确定无疑的必然性,因而风险又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
风险问题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性质并表现出不同的社会历史内涵。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风险,风险存在于人类的各种活动之中。在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风险尤为突出,并具有新的特点。在现代社会中,伴随人类实践能力的增强,纯粹的自然风险退居次要地位,而作为人的实践后果的“人为风险”则逐渐增强。风险在现代社会中日益具有人为性、高度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发作的突发性和超常规性、后果显现时间的滞后性等特征。例如,科学技术的普遍应用会加剧现代社会的风险,因为面对新的科学技术,人们往往看重的是科技对生产生活的贡献,而忽视科技使用中隐含的风险。而全球化进程又助推了科学技术及其风险的扩展,以致促进“全球风险社会”的形成。
具体来看,现代社会风险具有这样一些鲜明的特征:风险来源的双重性、风险显现的时空性、风险后果的两面性、风险预测的二重性以及风险内涵的主观性与客观性。[1]
风险来源具有双重性,即自然界来源与人类来源。在这两大来源中,后者是更为根本性的因素。首先,人类从事的各种实践活动以及实践赖以进行的社会关系,例如发明的技术、实施的制度、达成的协议以及采取的行动等,都往往带有一定的风险。其次,人类对自然界进行的开发利用,可能加重自然界本身发展带来的风险。人们为了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对自然界进行的开发利用造成自然环境破坏的例子俯拾皆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人类活动既走向规模化,同时也带来自然或人为灾害在全世界的迅速转移扩散,极大提高了风险程度。
风险常常在时间和空间上呈现出来。风险是表征未来的概念,是体现事物破坏性的一种可能性。如果可能性变成现实性,那么可能的风险就成了实实在在的损失与破坏。风险在空间上是不断扩展的。随着社会实践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技术发明的广泛应用,风险的空间日益拓展,人们对风险认知的广度、深度以及普及程度也在不断扩展,使不同地域的人们对风险能够形成比较一致的共识。在当代社会,从空间上看,全球性的风险已经超越了地理和国家界限,影响波及深海、极地以及大气层,从而威胁到从人类到动植物的所有生命形式。从时间上看,全球风险一旦变为现实,大多是不可逆转的,许多风险会对人类及其他物种的后代生存发展造成持续的、不可弥补的损害。
风险后果也具有两面性。风险固然与不良的负面效应和可能的不良预期联系在一起,但它也不完全等同于灾难性后果。如果应对得当,风险就可能得到合理的控制与规避,有时还可能转化成机遇。人们常说“风险与机会并存”,就是强调风险的消极后果有可能向积极后果的转化。全面把握风险后果的两面性,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中合理应对风险。如果仅仅认为风险是消极的,只会产生不可预料的灾难性结果,那么任何应对风险的努力就都是多余的了,任何自由选择和创造都是无谓的了,最后的结果只能走向宿命论。只有全面理解风险后果的两面性,才会真正形成一种合理的风险意识,才能自觉地通过实践合理应对风险,以致将风险的不良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
风险的预测同样具有二重性,它既是可预测的甚至是可计算的,又是不可预测、不可计算的。一方面,人类发明了许多预测手段和计算方法用以估算风险造成的损失及其相应的补偿,由此说来,风险是可预测、可计算的;另一方面,风险的测算又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只是一个大概的预测,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或阻止风险的发生发展,所以风险又是不可预测、不可计算的。可以说,风险的可测算性是相对的,而不可测算性则是绝对的。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全球风险的规模不断扩大、影响不断深化,风险的不可测算性也随之扩大。充分认识风险的不可测算性与可测算性,有助于增强人们对风险的警觉和认识。
风险也体现了风险的客观存在与风险的主观认知的统一。风险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不是由人们虚构、猜想出来的,而是由事物和现象的内在发展矛盾衍生出来的。有什么样的事物和现象,就会产生出什么样的风险。而风险又是一种主观认知,即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的预见和认识,这就是在把握风险客观存在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对风险的自觉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对风险的主观认知比风险的客观存在更为重要。因为要防范和规避风险,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假如没有这样的意识,风险的出现在所难免。从实际情况来看,社会风险的数量和种类在增长,人们面对的不确定性随之增大,人们对风险的意识也会越来越增强;但风险意识的增强并不是同风险的客观存在相生相随的,它是一个自觉的过程,需要加以高度的警觉与深刻的反思。当然,过度的风险认识也会导致人们过分夸大风险,引起不必要的恐慌,甚至加大风险应对成本,影响社会发展。
要理解全球化时代社会发展的风险,还需要辨析清楚“社会风险”与“风险社会”这两个重要概念。
所谓“社会风险”,是指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伴随着人们社会实践活动而产生的社会损失和社会代价的可能性。“社会风险”是从一般“风险”发展而来的,表明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风险日益社会化和“人为化”的趋势。从历史上看,“风险”最开始是指自然风险,即一种纯粹的自然破坏力,与人的活动并无多大关系。这种自然风险后来体现在古代和近代探险家们探索未知地区的冒险活动,以后又表现在近代重商主义者们的海外经营活动。随着现代社会不断发展,自然的人化程度不断提高,风险不再仅仅是自然风险,同时囊括了更多的人为因素,“社会风险”由此而生。“社会风险”概念的形成,标志着人们对风险认知的深化。而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军事风险、文化风险等的相继出现,则使“社会风险”的内容更为具体化、丰富化。总的来看,“社会风险”的实质就在于,伴随人类实践活动的发展,将会产生出各种不确定性以及挫折、损失的可能性。在这里,应当正确认识什么是“社会损失”。社会损失大致涵盖了个人损失以外的整个社会发展的各种损失,社会风险因而包含除个人风险以外的各种普遍性、公共性风险。“社会风险”意在强调社会损失的可能性。
与“社会风险”不同,“风险社会”概念则是指一种独特的社会发展状况或社会发展形态,它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1986年,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明确提出了“风险社会”(risksociety)的概念,用来描述当今西方发达社会条件下人为风险因素日益强化的新现象、新趋势。贝克对“风险社会”做了如下定义:风险社会是指自反性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可能给人类生存带来毁灭性损失的社会发展阶段。“风险社会”是一种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境遇,其特征是不断增多的人工制造活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的增加,这种趋势要求现行的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和交往方式向一种包含更多复杂性、偶然性和断裂性的形式转变。风险社会反映了新科技革命给世界带来的新挑战。贝克不仅指出了风险挑战的存在,同时也认为风险社会本身就包含着自觉控制不确定性的系统。这一控制系统处理由现代化所引发的危险,是对未来的控制,它表明我们当前的事务和行为被现在还不存在的、将来有可能出现的事件而强烈影响着。[2]贝克用“风险社会”这一概念来表征当代社会的根本目的,就是反思和批判现代性及其带来的负面后果,并试图寻找克服现代性困境的出路。在现代性问题上,贝克在反思现代性风险的同时,也看到了风险社会给人类控制风险所提供的机会。他试图在跨国、跨文化比较和全球的视野中进一步探讨风险社会问题,在不同的文化框架下重新归纳关于风险和风险管理的理解,找出风险冲突中的消极力量,使那些不愿相互交流的人们也能形成一个分担全球化时代风险的共同体。
由上可见,“风险社会”不同于一般性的“社会风险”;“风险社会”的来临意味着社会风险与人类实践活动之间关系的一系列新变化、新特征和新趋势。从整体上看,风险社会已经消弭了自然与社会之间的传统鸿沟,使其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世界。与此同时,风险也不再像传统社会那样局限于地缘性关系之中,而是通过“时空伸延”和“时空压缩”被组合到全球性和本土**互生成的复杂环境之中。由此,充满各种不确定性的未来,不再是某个可以忽略不计的外在因素、历史背景,而是直接构成人类当前行为和选择所必须考量的内在因素。这样一来,风险社会条件下的风险意识就表现为一种复杂的混合物,即对风险的认知和无意识的综合;人们普遍意识到了风险的存在,但却不能真正把握这些风险的发生发展、运行细节与应对方式。在面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境遇中,风险的控制与失控变得难以预料,这就对各种行为主体特别是民族国家及其政府提出了控制风险能力的挑战。也就是说,“风险社会”不是一个可以在政治争论中选择或拒绝的选项,而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种无法逃避的结构性境遇。在此境遇中,由社会现代化系统所产生的危险已经侵蚀到了由国家建立起来的安全系统。
在“风险社会”中,技术创新的转换能力把大量工业活动的灾难性潜能放大到超出人们认知和行动的范围,这种灾难性潜能的概率、量级已经超越了人类现有的预测、计算和理解能力。其具体表现,一是风险的广泛性和普遍性。传统风险的范围及其后果是比较有限的,而风险社会的风险则不是一般的风险,会波及全体社会成员乃至全人类,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一旦爆发,无人幸免,其影响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远远高于传统风险。二是风险的隐蔽性与突发性。人们对某些隐蔽的风险知之甚少或者全然无知,现有的保障手段也无法预测或观察,而且有些避险措施本身也可能蕴含着新的风险,这就使风险在不知不觉中日益积累,导致突然爆发。三是风险的复杂性与复合性。某些风险出现之后,往往会转化为另一种风险。例如金融风险会转变为信用风险,进而成为财政风险或政治风险,如果不能及时加以防控,这些风险叠加起来,就会带来一系列无法控制的连锁效应。总之,风险社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全球化的出现,不仅本身给人类生存发展带来风险,而且它也加剧了现代化给人类带来的风险,推动社会风险在全球蔓延。因此,贝克认为,“风险社会”也就是“全球风险社会”或“世界风险社会”。
总体来看,“风险社会”是对新科技革命推动下当代后工业社会基本特征的历史性描述,它不同于“社会风险”对一切历史时代都普遍存在的风险现象的一般概括。社会风险是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的,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存在着社会风险。而风险社会则是一个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是在人类社会进入高科技、全球化时代以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发展状态。社会风险的范围是有限的,一般限于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之内;而风险社会的“风险”范围常常是世界性的,遭受风险的对象不是某个国家、地区,而是全人类。
在全球化条件下,社会风险与风险社会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一方面,社会风险在全球化条件下会导致风险社会的产生;另一方面,风险社会也影响社会风险。在风险社会里,风险一旦发生,就必然会对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发展造成破坏性影响,进而引发社会失范、阻碍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