懊悔与重生[1]
林克译
[1]选自《舍勒全集》卷五。——编注。
在良知的动**中,在良知的警戒、规劝和谴责中,信仰之慧眼恒然凝视着一位不可见的无限的审判者的身影。良知动**犹如一种无声的自然语言,它是上帝对灵魂言说的语言,其指令关涉个体的灵魂和世界的获救。我们在此面临着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否可以使所谓“良知”动**的特殊的统一和意义脱离上帝的充满奥秘的“声音”和“手势语”的解释,而我们称之为“良知”者的统一尚依然存在。我对此持怀疑态度,并且相信,除非在这些动**中同时察觉到一位神圣的审判者,否则,它们本身将分解为一系列事物(感觉、图景、判断),人们根本不再有任何根据将其理解为一个统一体。同时,我觉得不需要任何本来的意指行为,来赋予这些动**的灵魂物质一种功能,以便通过这种功能来呈示出这位审判者。它们本身自发地行使着这种呈示上帝的功能;反之,人们需要闭上眼睛或视而不见,才能避免在它们自身之中同时体验到这种功能。有别于痛感和快感,色彩现象和声音现象并不表现为我们的肉体的纯感觉状态(它们就是它们自身),而是原本表现为物的现象,它们具有一种功能,以其自身的内涵同时向我们传递一个真实的世界之物的信息,否则,它们绝不可能被人“感觉”。与此类似,良知动**也与一种不可见的秩序和一个精神——位格的主体具有意义关联,而此主体对此秩序居主导地位。正如很难从红球扩散的红色形象到红球的存在引出一种“因果推论”,也很难从这些动**到上帝引出一种“因果推论”。但在两种情况下,都有某种东西呈现于体验之中,它对于作为呈现者的物质是超验的,却仍然在该物质之中被同时获悉。
懊悔是这些良知动**之一,它在本质上行使审判,并且与我们生命的过去相关。
懊悔的本质和意义,懊悔与我们的整个生命及其目的的关联已经受到当代的心灵迷乱的误解,这种误解如此根深蒂固,司空见惯,乃至势必就懊悔的起源、意义和价值,对那些大多极其浅薄乏味的现代理论展开批判,以便为懊悔的肯定性本质规定清除障碍并赢得坚实的基础。
现代哲学惯于将懊悔视为一种否定的毫不实用的多余行为——一种灵魂的不和谐,并将懊悔归咎于形形色色的错觉,归咎于下意识和病态。
一个不懂医学的人在身上发现斑疹、脓疱、淤血或伤口愈合时皮肤和组织收敛变形,他通常只会视之为疾病的症状。只有病理解剖学家才能向他详细解释,这些现象是非常奇妙而复杂的途径,通过这些途径,有机体将某些毒素排出体外,以便以这种方式自我恢复;甚至可以说,通过这些途径,危害有机体的疾病,常常在出现之前就已经受到控制。即使一般的颤抖也不仅是受寒的症状,而且同时也是保持体温的一种方式。人的存在包含若干独特的层次,它们并不能像浅薄的一元论者那样归结到一个唯一的层次:精神、灵魂、肉身和躯体。然而,在前三个层次中仍然可以发现彼此十分类似的规律性。同样,懊悔不仅具有否定的谴责性作用,它也具有肯定的解放性的建构作用。只是在流于表面的观察者看来,懊悔才似乎是我们灵魂的某种内在紊乱的明显征兆,甚至是无益的负担,它不是激励我们,而是使我们意气消沉。有人说:懊悔只会使我们沉溺于过去,而过去已经结束,不可改变,正如决定论者所强调的,过去的事已经如此发生,一如在足以导致我们懊悔行为的既定的情况下,它必然那样发生。“与其懊悔,不如改进”,庸俗的世人带着善意而愠怒的微笑告诫我们。按照这种观点,懊悔不仅是“无益的负担”,而且懊悔之体验建立在一种特殊的自我欺瞒之上。这种自我欺瞒不仅在于,我们仿佛抗拒着过去的现实,荒谬地试图从世界上消除这种实际现实,并倒转我们的生命继续流逝所遵循的时间流的方向;而且在于,我们将现在懊悔某一行为的自我与当时完成该行为的自我暗中等同起来,但是,通过该行为以后的心灵变化,通过该行为本身及其影响,自我虽然在形式上保持着自身的同一,却已经在实质上变为另一自我。据说,由于我们以为现在能够放弃该行为,于是我们想象出这种可能性,在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也能够放弃它。甚至有人以为:在懊悔行动中,我们将行为的记忆印象混淆为行为本身。懊悔所包含的创痛、痛苦和悲哀依附在记忆印象上,而不是依附在行为上,行为已经喑哑沉寂地留在我们身后,仅仅对于其影响之中的理智意味深长,而记忆图像正是其影响之一。然而,当我们现在将这种现时的记忆图像倒回到该行为的时刻和位置之时,我们觉得该行为本身已经为某种特征所掩盖,后者不过是对该行为这种现时的图像影响的一种感觉反应。
譬如,尼采也曾试图以这种“心理主义”的方式将懊悔解释为一种内心的欺瞒。在他看来,懊悔的罪犯无法承受“自己行为的图像”,他通过这种“图像”“诋毁”自己的行为。尼采认为,懊悔与“内疚”一样由此产生:过去畅通无阻的针对同类的欲望(各种仇恨、报复、残忍、戕害)受到国家、文明、法律的限制,现在转而指向其载体的生命质体本身,在它上面满足自己。“在和平年代,好战者以自己为敌。”与这种“偏激的”假说相比较,下述观点较为温和:懊悔犹如向自己报复或自我复仇,即一种自我惩罚的升级,这种自我惩罚在其最原始的形式中不一定只能被判为“恶”事,它也可以有如下表达,诸如“我这样做真该死”、“我该打自己耳光”,如果某事的结果表明,人们有过不明智的举动或做“错”了事。倘若受害者B对施害者A的报复,欲被第三者对受害者的同情(国家和政府后来接替了第三者C之角色),即被一种似乎非个体化的报复欲取而代之,那么可以设想,这种针对一切“非正义”的报复冲动将遏制上述自我惩罚欲,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某人自己做了应当要求报复的坏事或不义之事,报复也势在必行。从这种理论可以看出,人们认为赔罪和处罚的意志在真正的懊悔之前,这种意志与其是懊悔的结果,毋宁是懊悔的原因。就此而言,懊悔是一种内向的处罚意志。
最后,我再引述三种关于懊悔的深受喜爱的“现代观念”:恐惧论、“内疚论”,以及那种将懊悔视为一种心灵病态的观点,这种病态与病理学的自我抱怨和自我伤害,与通过咀嚼自己的罪过获得满足之类现象,简而言之,与任何一种精神自虐癖只有程度的差别,而没有本质的差别。
在近代神学、哲学和心理学中,恐惧理论大概影响最大。根据这种理论,懊悔“不外乎是”(“现代”理论大多具有这种“不外乎是”模式)“一种愿望:人们但愿未曾做过某事”,这种愿望出于对某种可能的惩罚的一种似乎已经失去对象的恐惧。可以说,没有既定的惩罚系统就没有懊悔!在此,只是由于缺乏对惩罚事由、惩罚者、惩罚程序、惩罚方式以及惩罚行动的地点和时间的特定想象,存在于懊悔之中的畏惧感才与通常对惩罚的恐惧不同。就此而言,懊悔在遗传学上是过去的惩罚经验的反映,不过在行为图像与已经体验过的惩罚事由之间,其联想纽带失去了中间环节;在这两者之间,正如进化论者乐意补充的,懊悔或许是个体固有的一种牢固的联想纽带。因此,懊悔是已经成为一种定势的怯懦:人们不敢承担自己行动的后果,它同时是记忆的一个有益于同类的误区。
结论如下:懊悔并非指向一位神性的审判者,而是一种始于往昔的内在化的监察。
另一种懊悔观——“内疚论”在哲学中比较少见,而更多地出现在实际生活之中。人们认为,懊悔就其最原始的形式而言,是一种压抑心态,它一般出现在伴随某一行动的张力松弛之后,由该行动可能引起的有害和令人反感的影响导致而成。所以,懊悔本来是一种“良心内疚”,此者自然通过事后的判断找到了一种“更高的”解释。在此,过度的感官享受(好食贪杯、耽于肉欲、生活奢侈等等)及其压抑的影响,尤其构成了一种沮丧心态的基础。在这种心态中,我们事后谴责这些无节制的享乐:“每一灵魂都会为此靡行悲哀”,或“少小为娼,老大从良”。在危害健康的范围之外,还有其他恶果引起懊悔,这种无疑正确的观察为“内疚论”进一步提供了表面依据。
对于上述所有观点而言,懊悔自然是一种既无意义又无益的行为。今天有许多人尤其喜欢在“无益”这个定语上做文章,以此唾弃懊悔。一些修养更高的人甚至补充,懊悔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因为它只会妨碍行动和生命,它像纯粹的报复惩罚一样,包含着一种反感,而这种反感根本不能通过其功力(提高整个生命的旨趣)为自己正名。因为即使懊悔有时能够激励人立志向善,自我更新,但它并非必然如此,而且很容易在这个过程中落伍。况且,如果懊悔仅仅有时具有这种更新作用,一般在临死之前才强有力地表现出来,那么面对生命的终结,懊悔又有何益?即使在生命期间,懊悔对生命的妨碍,也远甚于更新,因为它将我们禁锢在一段不可改变的过去之中。
从斯宾诺莎经康德到尼采,所有这些对懊悔的解释和非难,统统建立在严重的误解之上。懊悔既不是灵魂的累赘,也不是自我欺瞒;既不是灵魂不和谐的明显征兆,也不是我们的灵魂对不可改变的往事的徒劳干预。
恰恰相反,从纯道德的角度出发,懊悔是灵魂自我治愈的一种形式,甚至是重新恢复灵魂失去的力量的唯一途径。从宗教上讲,懊悔的意义更为深远:它是上帝赋予灵魂的一种自然行动,以便灵魂在远离上帝之时,重新返归上帝。
对懊悔的本质产生误解的主要原因之一(它构成了上述一切“解释”的基础),是关于我们的精神生命的内在结构关联的一种错误观念。如果不曾更深入地总体直观与我们的固定的位格相关的生命流之特性,并以此认识懊悔,就绝不可能充分理解懊悔。只要探讨一下下述论点的意义,这一点显而易见,懊悔是一种徒劳的尝试,想使一件往事不曾发生。倘若我们个体的生存是一种生命流,它在自然演化的同一客观时间之中奔流而去,并与此客观时间流相似,不过具有不同的内涵而已,那么这个论点自然不无道理。这种生命流之“较晚”部分不可能与“较早”部分叠合,前者也不可能使后者发生任何变化。但是,与死板的自然变化和自然运动的流逝截然相反(自然“时间”是一种单向的具有特定方向的一维连续统一体,没有现时、过去和未来的三维划分),当个体体验每个不可分的暂时的生命瞬间之时,个体生命和位格的整体之结构和观念于个体同在当下。每个个别的生命瞬间都与客观时间的一个不可分的点相对应,但自身具有自己的三种维度:体验着的现时、已经度过的过去和未来,它们的给定性由感觉、直接记忆和直接期待构成。由于这一神奇的事实,固然不是实在,而是个体生命的整体意义和价值在个体生命的每一时刻仍然处于个体的自由的强力范围之内。个体不仅支配着个体的未来,而且,个体逝去的生命的每一部分——就其意义要素和价值要素而言——其实都可以改变,即通过某种(始终可能的)新的编织将它作为部分意义引入个体生命的总体意义,诚然,它所包含的纯自然真实的成分不能像那种未来之要素一样随意改变。假设直线V—Z是一段客观时间,个体到某一特定时刻为止的经历是该直线的各个部分,那么,这里的情况不同于死板的自然:b明确地决定于a,c决定于b,d决定于c,以此类推:
相反,最后的经历g原则上决定于整个系列R,每个经历a、b、c、d、e都能“影响”g,以及“影响”随后到来的每个经历。每个过去的经历都具有这种能力,而它自身或所谓对它的“记忆”,不必首先作为编织要素进入直接在g之前的f状态。可是,由于在生命关联之中,某个经历的完整效应同属于它的完整意义和它的最终价值,所以,只要我们的过去的每个经历未曾发挥其一切可能的效应,它的价值就尚未完成,它的意义就尚未确定。从生命关联的整体来审视,只有当个体死后(在来生之假定中则绝无可能),某个经历才会成为那种意义完整的“不可改变的”事实,如像在自然时间之中已经过去的自然事件。在个体的生命终结之前,一切过去——至少就其意义要素而言——始终只是一个疑问:自然还应当以此有何作为。因为,当客观的时间内涵的一个部分成为个体的过去,即当它进入个体经历三维的范畴后,它那种作为逝去的自然事件所具有的事实性和终了性就被剥夺了。这种作为过去的时间内涵遂成为“个体的”时间内涵,它现在隶属于个体的强力。因此,在个体生命的每个时刻,个体的“过去”的每个部分对个体的生命意义的效应程度和效应方式仍然处在个体的强力范围之内。这条原理适用于具有“史实”之本质的每个“事实”,不管此“史实”是单个生命,或是种属的生命,或是世界史。“史实”是未完成的和可赎的。确实,恺撒之死所包含的一切从属于自然事件的东西均已完成,不可更改,一如泰勒斯预告的日食。然而其中的“史实”,即其中交织于人类史意义之中的意义要素和效应要素,是未完成的,它只随世界史的终结才宣告完成。
可是,个体的本性具有某些神奇的力量,能够自行解除个体过去的某些经历的较早效应。对有关事件的清晰而具体的回忆就是个体精神的这种功能之一,尽管人们通常将其误解为一种使过去在个体的生命中产生效应的因素。因为,正是这种以上述心理效应原则为基础在个体心中神秘地延续并产生影响的回忆,通过保持距离、具体化、确定地点和时间之类冷静的认识活动,在生命神经中碰撞,而生命神经是使回忆行动发挥效应的力量源泉。假若下落的石块能够在其下落的某一特定阶段回忆起上一阶段(它此刻仅仅决定着石块按照既定的定律完成下一阶段),自由落体定律就会立刻失效。因为回忆就是从被忆起的存在和故事的可怕的强制力获得自由之开端。被忆起——这正是一种方式,通常以这种方式,各种经历辞别个体的生命核心;以这种方式,它们远离自我的中心(虽然它们先前共同为自我对世界的总体态度奠定了基础),并且失去了自己的干预效应;就此而言,它们对于我们趋于消失。所以,回忆并非所谓“心理因果流”之中的一个环节,而是中断此流,使其某些部分陷于停顿。它并非促成个体较早的生命对个体现时的效应,而是将个体从这种效应的事实性中救渡出来。被意识到的发生史,使个体从已经度过的发生史之强力中获得自由。对于由所谓传统势力聚合而成的人类精神的群体演变之总结局,历史学也首先扮演着“自由女神”的角色,她使我们摆脱历史的限定。
懊悔之现象同样可以被置入这种普遍的思想关联之中。懊悔首先意味着对个体生命的一段过去反躬自省,由此赋予这段过去一个新的意义环节和一种新的价值环节。
有人声称,懊悔是我们对“不可改变的东西”的一种无意义的干预。然而,就此论点所指的意义而言,个体生命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可改变的”。一切都是可赎的,只要它是意义、价值和效应因素。正是这种“无意义的”干预改变着“不可改变的东西”,并以新的方式和新的效应方向将被懊悔的无价值行为——“我曾经这样做”,“我曾经是这样”——置入我的生命整体之中。另有人称,懊悔是徒劳的,因为我们并没有自由,一切必然像当时那样发生。确实,不能懊悔的人就没有自由。但是懊悔吧,这样你们会发现,你们将在采取这项行动时获得自由,你们原误以为它是这项行动的意义的“条件”!你们将获得“自由”,摆脱过去的生命之中的罪过和邪恶所具有的持续不断和源源而来的冲击力,摆脱懊悔之前牢不可破的效应关联,它始终从旧的罪过中繁衍出新的罪过,使罪过的压力像雪崩一样急速增长。不是被懊悔的罪过,而只是未曾懊悔的罪过对生命的未来构成了决定性的阻力。懊悔斩除了罪过赖以继续肆虐的要害。它将罪过的动机和行为以及罪过行为之根从个体的生命中心驱逐出去,以此促成了一种新的生命系列的自由和自发的开端——像处女一般纯洁的开端。正是由于懊悔行动,位格才不再受束缚,于是,新的生命系列终于能够从这种位格的中心崭露出来。所以,懊悔使人在德性上恢复青春。在每个个体的心灵中都沉睡着青春般的、尚未被罪过玷污的活力。但在生命期间,罪过的压力在心灵中不断积蓄增长,重重压力抑制甚至窒息了生命力。一旦解除重重压力,那些生命力将自发地涌现。越是在生命流中“进步”急行——只有前见而绝无后识,就越依附并束缚于过去的罪过压力。当你们在攀登着生命之巅,你们不过逃避着自己的罪过。你们的攀登是一种悄悄逃避。你们越是紧闭双眼,回避本该懊悔的,缠住你们双脚的锁链就越是难解,使你们无法前迈。在说到懊悔时,目光短浅的决定论者同样迷失了方向。新的自由本来只能在懊悔行动之中化为现实,却被他们误认为懊悔的条件。那些俗不可耐的先生们甚至说:与其懊悔,不如下定向善的决心,把未来的事做得好些!可是他们没有说明,下定决心的力量从何而来,实施决心的力量又从何而来,如果没有预先通过针对个人的过去的决定力的懊悔取得个人的解放和新的自我确立。倘若没有实施决心的力量意识和能力意识(它们与下定决心之行动直接相关),向善的决心恰恰最具**性,正是它们铺平了“通向地狱之路”。这个寓意深刻的成语通过下述规律获得证实:任何无法实施的向善的决心不仅是多余的,因为它继续维持着从前内心苦痛的灵魂状态,而且在这种状态中为个人额外增添了一种新的无价值,加剧并强化了这种状态。如果未曾实施的向善的决心不是以真诚的懊悔为先导,那么,它们几乎总是使人陷于极度自卑。只要向善的决心没有实现,灵魂就无法保持其原有的水平,而是坠落,远远逊于从前。这里有一个自相矛盾的事实:懊悔的唯一价值在于它可能对未来的愿望和行为具有改善作用,假若果真如此,懊悔行为的内在意义就必须仅仅针对过去的坏事,而没有任何着眼于未来和改进的非分意图。但这里的前提也是错误的。
下述指责与此类似:懊悔行为根本不是针对行为和伴随行为的态度,而只是针对记忆的“印象”,它的产生不受行为及其后来效应的影响。这种说法首先源于一种完全错误的回忆观念:在个体的当下意识之中,存在着一种“印象”,它仅仅通过判断与往事相关,故是第二性的。其实,源初的忆起含有现象性的过去之中出现的事实本身,它含有一种生命和流连,而不是含有一种现时的“印象”,这种“印象”只能通过判断被抛回过去,或者在那里“被接受”。一旦在回忆期间出现所谓记忆图像,图像要素就已经被回忆意向及其目的和定向共同决定。图像追随这种意向,随意向的变换而变换,而不是意向偶然地或机械地追随受联想规律制约的图像。个体的精神活动延伸到时间过程之中,精神活动的具体的中心被称之为位格,它本然地能够(一般而论)直观个体逝去的生命的每个部分,把握其意义成分和价值成分。当然,某些因素引导并决定着从回忆行为一般可及的这种生命范围之中进行选择,只有这些因素才取决于现时的生命域,同是取决于受现时的肉身状态制约的复制起因和这种复制的联想法则。因此,懊悔行为事实上渗透到个体生命的过去之域,并有效地介入到其中。它其实消除了道德上的无价值和有关行为的“恶”之价值特征,解除了由这种恶向一切方向扩散的罪过压力,并以此根除了罪过压力必然导致“恶性循环”的繁殖力。按照某种法则,即在其他所有恰如其分的回忆之内容被规定之前,一般预先给定个体生命的价值规定所依据的法则,懊悔心之光照亮了个体的过去,使个体能够在这种光照之中,形象地回忆起没有懊悔心就不能回忆的许多事。懊悔突破了傲慢之防,通常只有满足并助长这种傲慢的东西才能越过这道防线,从个体的过去之中显露出来。懊悔化解了“天生的”傲慢之自然压抑力,因此成为一种对个体自身的诚实。
在此恰恰可以发现某种特殊的关联,它为懊悔心所有,属于灵魂的道德体系。正如没有懊悔心就不可能有对自身的诚实,没有谦卑也就不可能有懊悔心。谦卑抵制使灵魂囿于其自我位置和当下位置的天生的傲慢。谦卑是参照绝对的善之清晰观念不断转化的体验结果,个体发现自己难以企及绝对的善,只有当谦卑遏制了傲慢的压抑、固执和冥顽,重新恢复在傲慢之中似乎已经脱离生命流之原动力的自我位置,与生命流和世界的畅通关系,懊悔心才可能萌发。人变得固执而冥顽,与其归咎于从他的肉体欲望之中萌生的对惩罚的恐惧,不如归咎于傲慢和自负。罪过在个体身上扎根越深,越是成为个体自身的一部分,这种情形就越严重。对于冥顽的人,真正困难的不是悔悟,而首先是勇于放弃自我。谁完全懊悔自己的行为,谁就会悔悟自己的行为,克服在最后一刻难以启齿的羞耻感。[1]
毫不奇怪,懊悔必然在其本质、意义和功效上多遭受到误解,因为人们按照那种将回忆点归结为复制所谓记忆图像的回忆观,将懊悔混淆为能够引起懊悔,也更容易消除懊悔,却绝不是懊悔本身的那些状态;据说,失败或“恶”行的恶果比肯定的成功更容易触及人类的弱点,引起懊悔;例如,由无节制的恶习造成的疾病和痛苦等等,以及来自外界的惩罚和谴责常常引发懊悔行动,倘无这一切,懊悔行动也许不会被引发;这些观点并不错。尽管如此,这一系列反感(它们才引起充满懊悔的自我反省)绝不能与真正的懊悔所带有的痛苦相提并论。关于懊悔存在着许多错误的心理学观点,姑且不论它们的其他谬误,它们恰恰难以避免这个基本错误:将懊悔行为本身与导致懊悔行为的状态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