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德文Gefühl有被动性的情感之意,Fühlen指对什么的感受,已带有一定的主动性色彩。舍勒严格区别两者。——译注
[6]参见《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实质的价值伦理学》,第5章第8节。
[7]关于这条途径的唯一合理性,参见我的《宗教问题》。
[8]Janus:罗马神话中守护门户的两面神。——译注
[9]多姆(H。Dom)在《论衰老、死亡和重返青春》一文中,值得注意地驳斥了首先由戈特(Goette)提出的上述定律,但同时也非常深刻地发展了戈特的思想(见《解剖学和进化史的成果》第23卷,Mün,1921)。遗憾的是,该论文后来未能加以利用。
[10]参见迈诺特:《衰老、生长和死亡问题》,NewYork,1908;以及《现代生物学问题》,Jena,1913。
[11]参见科瓦列夫斯基(A。Kowalewsky):《悲观主义心理学研究》,见勒温菲尔德(L?wenfeld):《神经生命与灵魂生命的边缘问题》,Wiesbaden,1904。
[12]各民族和种族对痛苦的敏感,比对快适的敏感更为相近。同苦比同乐更容易。
[13]请参见拙著《社会学和世界观理论文集》中的论文:《颓废的历史哲学新论》(即《全集》版第六卷中的《论青年运动》一文。——编注)
[14]阿里斯提珀斯(Aristippus),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学生,享乐主义论之创立者。——译注
[15]依据皮舍儿(R。Pischel)的移译,这就是佛陀在布道中一再重复的典型的爱的别名。
[16]参见《佛陀语录》,Mü,1921;另见海勒尔(Fr。Heiler):《佛教的内省》第2版,Mün,1922;齐格勒(L。Ziegler):《不朽的佛陀》,Darmstadt,1922。
[17]原文为Widerstehenichtdemübel。托尔斯泰伯爵的主张是“勿抗恶”。舍勒在此不用“恶”(B?se),而用übel,此词虽有“恶”的含义,但非指道德意义上的,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恶”,即“不幸”。为区别于道德意义上的恶,übel通译“不幸”。——译注
[18]这种理念的表现,一直渗透到基督教的国家学说之中,例如谴责对当局的任何主动性革命,即使当局的指令违反自然权利()。
[19]高尔基在其著作《人格的毁灭》(德译本,德累斯顿,1922)中,严厉指控这两位作家,说他们的这种行为无意之中维护了资产阶级的利益,阻碍了革命。这种解释荒谬得不值一驳。
[20]对此,布罗德(M。Brod)提出了一些正确恰当的见解,见其《异教、基督教和犹太教》一书,Mü,1922。奇怪的只是,作者竟然以为我不认识这种区别;在关于情感之深层层次划分的学说中(见《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第5章,第8节),我已明确论述了下述命题:情感的实践可导性与情感在其中被体验的深层层次正好相反。
[21]以下参见奥尔登贝格(H。)的阐述,见《佛陀之生平、学说和信众》,第6版,235~237页。
[22]梅茨尼科夫(Metsikoff)首先指出个体有一种“死亡本能”;它产生于“自然”死亡降临之前(但也可能缘于不正常和病态)。它迥异于一切死亡意志或愿望。整个种族也有“死亡本能”吗?对此我不敢苟同!
[23]受苦=被动,受苦=不适,几乎一切语言在构词上概莫能外,这个语言事实可以从下述事实加以理解:与快适相比,受苦=被动在痛苦和不适上反映得更明显,但就情状快适(Zustands-lust)而言,快适本身至少与痛苦同样被动。
[24]参见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二和第三部分(感情论和自由论)。(又参考舍勒的《斯宾诺莎》一文,见《全集》卷九。——全集版编者注)
[25]参见我的《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实质的价值伦理学》,第五章,第8、9节。
[26]安提特斯忒涅(Antisthenes,公元前455—前360)希腊哲人,苏格拉底学生,犬儒学派创始人。——译注
[27]指弗里德里希选帝侯(Friedrich。d。Gr。,1620—1688)。
[28]爱比克泰德(Epiktet,50—138),希腊哲人,廊下派代表。——译注
[29]“原罪”只是这种受苦之论证的极限概念。
[30]参见拙文《论东方与西方的基督教》。
[31]这一点使基督教的受苦学说与佛教有着天壤之别,佛教的观点正好相反:只是凭借爱的否定性力量,爱才被评价为“心灵的解脱”,即自我放弃,自我否定。
[32]关于情感的深层度这个概念的详细阐述,见拙著《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第5章,第8节。
[33]即没有受苦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