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美国哲学传统中的语用思维
美国哲学传统中的语用思维滥觞于皮尔士开创的实用主义哲学和普遍符号学。一方面,从洛克开始的语言哲学中的语用思维,经过德国、英国和法国的发展,最终在美国结合进了实用主义哲学中。美国实用主义和现代语用学特别是言语行为理论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实用主义的功利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理念强烈地影响了现代语用学的科学目的和对象,另一方面,皮尔士普遍符号学的建构经由莫里斯发展,将语用学视为现代符号学的分支之一,构成了现代语用学的另一主要来源。本节的目的正是要具体考察语用思想在美国哲学传统中的发展、表现和风格,从哲学渊源的角度认识现代语用学的形成发展轨迹。
(一)实用主义视野中的语用观念
皮尔士是实用主义运动的奠基者,他的哲学纲领可以看作对哲学中占主流的笛卡尔主义的一种反应。笛卡尔式思维认为,观念是心灵中的事情并构成它的内容,从而心灵作为内在空间具有优先进入的权利。这种心灵和意义的表征理论把现代哲学引入到怀疑论的道路,成为实用主义首先批判的目标。①在皮尔士看来,哲学的普遍目标应当是使我们的观念清晰,去澄清符号的意义,去便利交流。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用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方法,类似于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实用主义并不解决真正的问题。它仅仅表明,所提的问题并不是真正的问题”②。为此,皮尔士在“如何使我们的思想清晰”一文中提出了“实用准则”:“考虑一下我们设想我们概念的对象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效果,这些效果能够设想有着实际的影响,那么,我们对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我们关于对象的概念的全部。”③所以,为了确定一个理智概念的意义,应当思考必然地源自此概念的真理的实践后果,这些后果的总数就构成了此概念的整个意义。
基于这种认识,实用主义用概念所产生的行为和效果来界定概念和符号的意义。尽管在此,意义的“证实”在于概念所被认为具有的实践后果,而不仅仅在于与实在的一致与否,因而与逻辑实证主义的理论具有特定的类似性。但在实用主义那里,并不像证实论那样把意义和真理等同并用对象或事态来检验意义。而是,概念、信念或观念的检验,并不是消极被动的观察而是积极的检验。信念或思想必须使我们的行为有意义,并对我们的活动行为有影响。因此,信念的感觉是一种特定的指示,在人类的本质中存在的某种习惯,它确定我们的行为、信念不同从而产生了不同的行为模式。这一核心观念不仅在皮尔士的哲学中,而且在整个实用传统中都是特别重要的。但应当看到,它们并不是通过布伦塔诺和现象学传统中它们所指向的抽象的意向对象或通过弗雷格意义上的命题来个体化的,而是通过它们所产生的行为习惯来进行的。习惯决定着意义和内容,习惯的一致依赖于它如何导致我们行为和实践。
为了标示这种哲学观念上的变化,皮尔士把“实用主义”(Pragma-tism)追溯到康德对“Pragmatisch”的使用上。在其道德哲学中,康德已经在三种类型的行为和支配这些行为的三种规则间作了区别:道德行为、实用行为和技术行为。第一种类型的行为具有支持自由的目的,基于理智并被绝对命令所统治,这种行为是善的,独立于任何外在目的;
第二种行为,即实用行为,则是某事的使用或某人去获得一个特定目标的行为,基于智慧和对世界的知识;第三种行为,即技术行为,是事情的机械操作,基于技术并通过严格规则来确定。后两种行为均是基于假设的命令,不像绝对命令一样,在它自身中并没有告诉我们什么是善的,而只是为了特定目的时是善的。①在康德的影响下,皮尔士指出,“‘实践’(Praktisch)和‘实用’(Pragmatisch)之间可谓差之千里,绝大多数对哲学感兴趣的实验科学家也持有同样的看法。‘实践’适用于这样的思想领域,在那里实验科学家的思想根本无法为自己建立坚实的基础,而‘实用’则表达了与人类的特定目的的联系。这种崭新的理论最为引人注目的特征正是在于它对于理论认识与理性目的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的确认。正是这种考虑决定了我对‘实用主义’这个名称的偏爱”①。
后来的詹姆斯进一步发展了皮尔士的思想。但他把“Pragmatism”解释为源自希腊的“Pragma”,意为“实践”“行为”。这与语用学(Pragmat-ics)具有相同的词源。他把意义和真理,与价值的基本范畴联结起来,并在实用的检验中用“有用性”来替代“效果”概念,认为知识并不是意义或存在的沉思,而是在事物的确定中用行为来对未知发现假说的检验。这种视角上的改变,使詹姆斯的实用主义成为以道德为基础的心理学和真理理论的一部分。对于詹姆斯而言,信仰、观念及真理的意义,在于它们的使用或有用,在于它们在我们的生活中所做出的差异,即真理就是使用。詹姆斯由此就发展了一种真理的实用概念。一个陈述的功能的可能性和操作构成了它的真,这使他与陈述仅仅被归于真或假的静态意义的思想完全不同,而是,真理不仅涉及陈述,而且涉及陈述在特定行为语境中的作用。
另一位著名的实用主义者杜威则不仅仅关心于意义和价值,而且关心于那些需要解决的真实的生活问题,包括逻辑的、政治的、伦理道德的、美学的、科学的和教育的等问题。他把自己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称为“工具主义”。在他看来,理智是一种工具,它处于生活的即刻的和实践的利益的生物需要之外,并且是为了这些实践的利益和关系发展的目的而创造的,“工具主义通过主要思考思想如何在对将来的后果做出实验性决定中起作用,来构建出关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各种形式的、准确的逻辑理论。这就是说,它企图通过从那种归之于理性的改造或媒介的作用中,引申出普遍为人们所承认的区别和逻辑规则,从而把这些区别和逻辑规则建立起来”①。杜威试图去发现理智行为的普遍的形式的预先条件,强调思想的有目的本质。
实用主义的产生使语用学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特别是由于皮尔士把实用主义视为符号和意义的普遍理论的符号学的一部分,更使语用思维在美国有了体系性和建设性的发展。从大约1860年起,皮尔士就开始了占据他整个生命的计划:普遍符号学的建构。这一思路源于洛克,并反映了中世纪语法、逻辑和修辞三学科间的区别,而作为语言符号理论的语言则是符号学的一部分。本质上讲,皮尔士的整个哲学系统都是建基于他对现象和实在的分类上,借助于康德的范畴学说,他在纯粹感觉、无生命事实和符号表征三种类型的现象和实在间作了区别,并将之称为:第一位、第二位和第三位的实在。第一位的存在模式是可能性,第二位的存在模式是现实性,第三位的存在模式是实质性。在皮尔士看来,所有更高级的精神过程,如理性、表征和符号自身,均是建基于第三位实在之上。由此,皮尔士把语法、逻辑和修辞三学科重新解释为符号学的三个分支,并把它们系统化为各自处理作为第一位、第二位和第三位符号的学科。
因此,传统的符号(如语词)代表或表征了一个对象或一类事物或对象的观念的二元关系,就由此被皮尔士的三元关系所取代,使先前符号仅静止地代表事物的状态被激活了,而与符号的使用者和理解者联系起来。这种三元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的指向,即抽象观念、对象和解释者。在此,符号自身经由解释倾向才能代表对象,解释倾向自身是解释过程的结果,或者是通过符号的行为在解释者中所产生的效果,它调节了符号和所指对象间的关系,并把符号约束于解释者心灵中的所指项上。因此,一个符号能够作为符号起作用并具有意义,是通过一种精神的运行,在此,讲话者和听者在对话或语境中把意义归属给它。
此外,由于这种语言使用的规则仅当人类能够使用符号时才能被获得,所以皮尔士在图像(idex)和象征(symbol)三种不同的符号类型间作了区别。在他看来,图像是一种直接表征事物的符号,而不论对象是否实际存在,它的意义基于相似性,如一幅画;标记是通过在符号和对象之间的自然联结的关系而代表事物的符号,它的意义基于邻近性,如烟代表了火;象征则是通过规律,通过把此符号与对象相关联,或为那个对象而积极地使用该符号的规则或习惯而表征对象的符号,它的意义基于约定、使用或习惯,如语词。①所以,总体上,皮尔士的符号学的特征在于,认为符号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使用或解释此符号的行为来调解的,此行为在日常语言使用中是基于一种习惯或规则。
以皮尔士为代表的早期美国实用主义思想,不仅在其理论的建构中赋予语用思维以全新的意义,而且启迪了后来的美国哲学家,特别是实用主义所导致的行为主义思想和皮尔士的符号三元关系理论,由莫里斯继承和直接利用,成为语用观念在美国发展的新基点。
(二)莫里斯的行为主义语用学
皮尔士的符号学和实用主义很大程度上是认识论的和逻辑的,而杜威则使它用于实践上。在杜威工具主义实用主义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是“行为”,这是一种真正的整体的行为概念。在他看来,一些理论对行为的整个单元的特殊刺激做出了特定的反应,所有其他行为都是由这些单元构成的。因此,行为是在有机体和意识内部进行的,具有有意识的、感情的和理智的特性。但对杜威来讲,行为的原初单元是整个有机体被涉及的行为,并且反应的机制存在于行为的整体发展中。按此观点,环境并不是行为存在的地方,而是行为的一个真正部分和有益条件。因此,实用主义首先并不是与抽象的玄思相关,而是与对科学方法、教育、法律以及社会道德等的具体问题的反思相关。心灵不再被视为是静止的,而是自然的一部分,它通过人类行为发展并改变了世界,这种行为在检验假说、信念、思想和在改进它们中作为工具而存在。
像杜威一样,米德(G。Mead)的实用主义关心的是“心灵和自我如何能从社会互动中突现出来?”的问题。米德把语言不仅仅视为思想的表达或事物的表征,而且基本地视为社会互动的一种重要类型。他写道:“我们不仅从表达内在意义的立场上,而且通过发生于群体的合作大语境中的信号和手势来探讨语言。意义就在这一过程中出现。”①所以,米德认为,“人们是通过使用意义符号进行社会交往的,也正是在使用意义符号进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人们才产生了心灵、自我”②。意义符号的形式最先表现为姿势和对姿势的反应,经过长期演化,最后固定为语言符号,就是说,对于语言的来源和使用基本的东西是有机体发出的形体姿势,如手势或形体语言。动物间和人类间的交流的渊源是:某一个体的形体姿势促进了另一个体的相应反应,此反应由此发出另一个形体姿势以及他们间的反应。
意义由此就不是与词相联结的观念或表征,意义出现于我们对他人发出的信号效果的意识。这是一种意义的实用的和行为的理论。对自己的形体姿态有了意识,意味着个体开始对他们自己的形体姿态有了反应,就像他人对该姿态的反应一样。由此我们意识到我们自己和我们的行为的意义。同时,从一种刺激反应的部分到有指向目的的有意义行为,形体姿态由此就改变了自身的地位。人类能意向地使用它,使它成为一个有意义的符号,个体行为也成为社会行为的一部分。这就是说,意义是主体间际地被建构的,符号和人类社会秩序由此就是相互依赖的,因为意义既组织经验,且依赖于社会过程。这样,意义不仅密切地与行为和互动相关,而且也与对话整体相关,即该符号被埋藏于其中的整个社会和文化的语境。
另一位美国行为主义者德·莱格纳(DeLaguna)也强调讲话行为的社会功能。她把语言理论与实用主义哲学联结起来,对语言的社会功能进行了研究。她首先指出语言的三个基本的事实:其一,语言不能被归纳为“观念的表达式”。讲话的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就像买和卖一样。它在社会中施行一种社会功能;其二,思想并不能先于会话,相反,会话是思想的先决条件;其三,语言的来源并不在于去交流观念的愿望。①因此,语言是一种表达或交流观念的手段是无益的和无结果的。但为何观念应当被交流?在她看来,不是去表达思想,而应当是影响行为。因为言语是最大的媒介,通过它人类的合作才得以发生。人类的各种不同的活动,通过合作而联系起来,以达到共同的和相互的目标。人类并不仅仅通过讲话来缓解感情和表达他们的观点,而是在他人那里唤起一种反应和影响他们的态度和行为。
可见,德·莱格纳对语言的功能和发展的解释是一种行为主义的观点。语言出现于人类的行为和互动中,并直接地被与行为的协调相联结。但是,在它的大部分的进化形式中,语言也能被与对行为的直接影响相分离,并成为交流和知识的转化的工具。尽管语言的语用功能,即触发并协调行为的功能是基本的(以疑问和命令为句子类型),但语言的最高功能是符号的功能(以宣称为句子类型)。前者的功能并不会使后者消失。它们总是一起出现,结合在大部分语言的基本功能,即社会功能中。可见,德·莱格纳想从语言的结构和使用上来研究语言,认为语言具有一种确定的和复杂的结构,正是这种内在结构,促使我们去探询它的发展与言语所施行的社会功能间的联系。
德·莱格纳指出,语言的结构是宣称的或陈述性的结构,而宣称或陈述的核心特征是断定,它的各种功能是社会进化的产物,在语境中获得解释。因此会话本质上是在发展的社会中具体行为的先决条件。在此,她提到会话的两种本质特征:第一个是事态或意向行为的陈述的本质的相关性——或功能的相互依赖。一个所予事态存在的陈述之所以如此,首要地是因为它可能承担着他人的行为。意向行为的陈述相关于情景来做出,该情景的基本特征被假设为对于讲话者和听者双方都是自明的。这就是说,会话导致了一种具体行为,叙述本质上就是施行。会话
的第二个特征是话轮:在提出一个问题和回答或赞同或反对间的转换全都是行为,这可以称为言语的特殊行为。语言这样就是一个深刻的社会现象,它首要地是基于讲话行为的。在其中,当语言在会话中,出于对话和交流的目的使用时,使用语言就是要激发起并协调人类的各种行为。因此,这些行为都可以称为是一种“言语行为”。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