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辩证法的技术化和工具化,即成为一种丧失人文解放旨趣的、偏狭的实用工具和外在技术。
这一点是前面所述的两种表现的合乎逻辑的自然结果。无论是把辩证法“僵化”为套用或裁判一切的公式和教条,还是把它“活化”为主观任意的诡辩游戏,其背后都蕴含着一个重要的动机:那就是把辩证法实用化和工具化,使之成为一种现成的外在工具和技术,一种可随时主观运用的便利之策。
如前所述,工具性和实用性是知性化和实体化思维方式的固有本性,因此,用知性化和实体化思维方式来理解辩证法,其必然被工具化和实用化。经过了知性化和实体化思维方式改造的,脱离了真实的内容和载体的,完全被形式化、抽象化、外在化和工具化了的“辩证法”,将不可避免地具有工具性和实用性的本性。就像黑格尔曾指出的那样:在此,“辩证法通常被看成一种外在的技术,通过主观的任性使确定的概念发生混乱,并给这些概念带来矛盾的假象。从而不以这些规定为真实,反而以这种虚妄的假象和知性的抽象概念为真实。辩证法又常常被认作一种主观任性的往返辩难之术。这种辩难乃出于机智,缺乏真实的内容,徒以单纯的机智掩盖其内容的空疏”[17]。综观历史,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运用的确是极为“成功”的(也许这与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结构中所具有的“实用理性”倾向有着某种内在的关系,深入研究“实用理性”传统与辩证法理解史之间的关联,将是一个耐人寻味的课题)。在一次又一次的历史悲剧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工具化和实用化,被当成“往返辩难”的“外在技术”的“辩证法”充当着重要角色。
辩证法的工具化和实用化,必然使辩证法所独具的人文解放旨趣彻底窒息。辩证法在理论本性上是与实证科学思维方式有着根本区别的哲学思维方式,它给予人们的不是实用性和工具性等功利性价值,而是一种超越经验常识、超越实证科学的非功利性人文智慧。关于这一点,黑格尔立足于其概念辩证法的立场,曾明确指出:“就逻辑学作为纯粹真理的本身来说,它决不是某种有用的东西,但如果凡是最高尚的、最自由的和最独立的东西也就是最有用的东西,那么逻辑学也未尝不可认为是有用的,不过它的用处,却不仅是对思维的形式练习,而必须另外加以估价。”[18]这即是说,他认为辩证法所具有的乃是“最高尚”“最自由”和“最独立”等充满人文意蕴的本性。马克思更加认为,辩证法的本质是批判的、革命的,很显然,“批判性”与“革命性”所指的绝不是狭隘的功利追求,而是人文解放的超越意向。至于当代的辩证法哲学家们,如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哈贝马斯、马尔科维奇、彼德洛维奇、科西克等,更是把否定性、批判性和人道性等视为辩证法性命攸关的本性。因此,把辩证法扭曲为工具化和实用性的功利性策略,无异于是对辩证法的粗暴谋杀。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按照知性化和实体化的思维方式来理解辩证法,导致其遭到了毁灭性的扭曲,同时完全失去了其本己的理论特质。上述这三个方面的典型表现已充分表明,辩证法处于无根的漂泊之中,其真实根基处于被遮蔽的晦暗之中。辩证法必须以符合辩证法理论本性的方式来把握。以知性的、实体化的方式来把握辩证法,无异于缘木求鱼,辩证法必然因此蜕变为它的对立面,其所独具的理论精神必然因此消解殆尽。
这一切充分表明:寻求辩证法的真正根基和坚实“载体”,克服和超越辩证法的知性化和实体化,已成为捍卫辩证法的理论合法性、挽救辩证法的理论声誉的一个“性命攸关”的课题。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只有克服辩证法的知性化和实体化,以一种符合辩证法理论本性的方式来理解辩证法,才构成探求辩证法真实根基的深层理论动因。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贺麟:《黑格尔哲学讲演集》,65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3][德]黑格尔:《小逻辑》,17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下文中所提到的辩证法的“理论基础”“真实根基”“坚实载体”等,都是在同一意义上被使用的。
[5][美]威拉德·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1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6]国内哲学界有学者指出,辩证法是一种具有“世界观”性质的理论,这种说法已蕴含着辩证法具有本体论性质的意味,但由于“世界观”这一概念的歧义性和特有的传统哲学烙印,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它是一种具有“本体论”性质的理论。
[7]国内哲学界也常谈论辩证法、本体论和认识论三者的统一,但是,在谈三者统一时,学者们把认识论也算在这种“统一”内,这充分表明了这种理解主要是在近代知识论的哲学范式里,尤其是以黑格尔哲学为典范来理解这种“统一的”。因此,这种关于三种统一的理解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局限性。在我看来,最基本的统一应该是“辩证法”与“本体论”这二者的统一,这种统一具有超越哲学史某一特殊阶段(如近代认识论哲学)的普遍意义,更重要的是,只有这种统一才从根基处最深刻地揭示出了辩证法与本体论之间不可分离的内在联结。所谓“三者统一”,只不过是近代认识论哲学的特有产物,因而不具有普遍性。
[8][德]黑格尔:《小逻辑》,18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引文有改动,后同。
[9][德]黑格尔:《小逻辑》,32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引文有改动,后同。
[10][德]黑格尔:《小逻辑》,33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引文有改动,后同。
[11][德]黑格尔:《小逻辑》,6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引文有改动,后同。
[12][德]黑格尔:《小逻辑》,41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3][德]黑格尔:《小逻辑》,426~42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4][德]黑格尔:《小逻辑》,9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46~2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6]《顾准文集》,416页,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
[17][德]黑格尔:《小逻辑》,17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8][德]黑格尔:《小逻辑》,6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