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清朝礼仪和明朝礼仪 > 国家与礼仪 宋至清中叶珠江三角洲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1(第2页)

国家与礼仪 宋至清中叶珠江三角洲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1(第2页)

这是嘉靖年间以前的事。到了嘉靖以后,同书说:“明中叶前后,由于建祠之风盛行,福建沿海各地的依附式宗族得到了普遍发展。在规模较大的聚居宗族中,祠堂已被视为不可或缺的统治工具。”[36]

为什么礼仪在社会中扮演了一个这样重要的角色?我认为是因为在传统社会中,宗教和法律的结合往往是通过礼仪表达出来的。经济的演变、赋役制度的更替、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都推动着礼仪的修改。通过接受礼仪的改动,中央和地方相互之间的认同得到加强。从南宋到明中叶,礼仪改革是权力交替理化性的表现。地方社会依靠接受以中央为核心的士人政权以延续其本身的发展。以往中国礼仪历史的研究,没有注意具体的、地方性的和历史的因素。我们现在提倡的礼仪研究,是建立于已有多年学术传统的地方史上的。在这方面,我们从已故的梁方仲教授和傅衣凌教授的研究中已经得到不少启发。配合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礼仪的演变如何表现了整个社会在形式上对各方面的反应。例如,在嘉靖年以后,家庙和宗族变成一个控产机构,在没有公司法的年代,扮演了一个商业团体的功能。这样的方法之所以可行——如果我们用现代的观念解释的话——主要是因为祖先变成了控产的法人,也就是说,一个宗教的观念,变成了一个法律的观念。[37]

[1]原文为中文,原载《中山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第65~72页。

[2]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元大德南海志残本》,广州:广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56~160页,引《永乐大典》之《蒋之奇撰广州州学记》。

[3]前引《元大德南海志残本》,第160~164页,引《永乐大典》之《章楶撰广州府移学记》。

[4]《宋会要辑稿》,卷56,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第2174~2175页。

[5]前引《元大德南海志残本》,第160~161页。

[6]黄佐:《广东通志》(明嘉靖四十年刻),卷47,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1997年,第54~55页。

[7]前引嘉靖《广东通志》,卷16,第38、4页。

[8]前引嘉靖《广东通志》,卷30,第23~24页。

[9]前引嘉靖《广东通志》,卷53,第34~35页。

[10]前引嘉靖《广东通志》,卷57,第21~22、22~23、22页。

[11]前引嘉靖《广东通志》,卷57,第21~22、22~23、22页。

[12]前引嘉靖《广东通志》,卷38,第11~12页。

[13]前引嘉靖《广东通志》,卷48,第28~29页。

[14]前引嘉靖《广东通志》,卷57,第21~22、22~23、22页。

[15]《宋丞相崔清献公集》(道光三十年重刻本),外集后卷,香港1976年版,第7~10页;李昴英:《崔清献公行状》。

[16]李昴英:《文溪存稿》,见《题诸葛珏〈北溪中庸大学序〉》,暨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7]前引嘉靖《广东通志》卷58,第19~20页;卷48,第43页;吴道镕:《广东文征》卷35《李昴英东莞县学经史阁记》,香港珠海书院,1997年,第424~427页;方大琮资料见PatriciaBuckleyEbrey,ismandFamilyRitualsinImperialiversityPress,1991,第48页注13。

[18]前引《宋丞相崔清献公集》外集后卷《祠堂诗序》,第16页。

[19]有关明代里甲制度,见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2~118页。

[20]前引嘉靖《广东通志》,卷59,第8页。

[21]前引嘉靖《广东通志》,卷16,第4、38页。

[22]前引《广东文征》卷56,第439页。

[23]广东省图书馆光绪二十三年抄本,编号K0。189789,误著录为《顺德卢氏族谱》。

[24]《新会县志》(万历三十七年)卷2,第46~53页。

[25]《唐氏乡约》见于前引《广东通志》卷59,第48页。《泰泉乡礼》收于《四库全书》经部。

[26]《霍渭厓家训》收录在《涵芬楼秘笈》,1924年;《庞氏家训》收在道光《岭南遗书》,有《丛书集成》版。

[27]有关明代里甲制度,见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2~118页。

[28]有关这个问题,可参见本书《皇帝在村:国家在华南地区的体现》。

[29]见本书科大卫:《明嘉靖初年广东提学魏校毁“**词”之前因后果及其对珠江三角洲的影响》。

[30]前引《泰泉乡礼》卷3,第17~18页。

[31]《朱子家礼》,引自《朱子成书》,元至正元年刊,见PatriciaBuckleyEbrey,ilyRituals,PriooyPress,1991,pp。184-212。“祠堂”部分见于184~185页;另,徐一夔:《明集礼》,见《四库全书珍本》。“祠堂制度”见于卷66。

[32]王圻:《续文献通考》(明万历刊本),卷215,第24~27页。

[33]有关“大礼议”可参阅阎爱民:《“大礼议”之争与明代的宗法思想》,《南开史学》1991年第1期,第33~55页。

[34]《新会潮连芦鞭卢氏族谱》卷25(上),第2页。

[35]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159,165页。

[36]同上。

[37]有关这个问题,可参阅拙著:DavidFaure,“Thelineageasbusinesspany:patronageversuslawiofesebusiheSefereneseEicHistory,Taipei:InstituteofEics,AcademiaSinica,1989。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