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米小说网

千米小说网>黑格尔学派解体的原因 > 第二 对偶格言(第1页)

第二 对偶格言(第1页)

第二节对偶格言

&z(或者说对偶格言)——“凡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PR,T12)——是黑格尔最著名的、最含混的,也是讨论得最多的一句哲学口号。①这两句简短的话揭示出黑格尔哲学观的三个关键层面中极其含混、显著且凝练的构想。它们包含了黑格尔的理性概念、真实性概念及其相互关系,方法论,规范观。因此,这一对偶格言就成了考察黑格尔思想的一个极佳的工具。当然,毫无疑问,这一格言也给我们施加了许多解释上的困难。黑格尔以专门的术语来写作,它非常抽象且浓缩,极为含混,而且它还有许多不同的表达。然而,这些困难也可以转变成优势,因为通过对它们的考察可以使我们进入黑格尔的思想。我的讨论将主要围绕上面所提到的黑格尔哲学观的三个方面自由展开。

(一)理性概念、真实性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在转向三个方面中的第一点(黑格尔的理性概念、真实性概念及其相互关系)之前,我想对对偶格言中的两个主要语词做些评论,即“合理的”(vernünftig)和“现实的”(wirklich)。

黑格尔所使用的“合理的”一词既具有认识论的,又具有规范性的指向;大致而言,它意味着,不仅在理性上是可理解的,而且是合理的或好的。①在日常语言中,“现实的”与“现存的”(existierend)通常互换使用,从而给人产生(错误的)印象,即对偶格言认为,现存的一切——特别是包括每一个现存的国家——是合理的或好的。如果按照这种方式解读,对偶格言表达的就是一种非常可怕的保守主义的学说,人们不可能对现存的全部社会制度与实践予以批评。但是,根据黑格尔的专门术语,“现存的”与“现实的”不能互换使用。事实上,黑格尔在二者之间做出了清楚的区分。他把“Wirklichkeit”(“现实的”、“现实”)定义为“本质(Weseenz)的统一体”(EL,§142)。大致而言,物(things)(这里的“物”是最广意义上的)的本质是存在于它们更内在的或深层的合理结构。(一般来说,黑格尔认为,物都具有某种更内在的或深层的合理结构,这也正好从某个方面表达了其观点的唯心主义性质)。只有当物表现、呈现、实现了它们的内在本质,或与内在本质相一致的时候,物才是现实的。物之所以成为现实的,并不是因为它们是现存的,而是因为它不仅存在着,同时还表现了它的内在本质。因此,根据黑格尔的术语,并非所有现存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如果物不能实现它们的本质,那么它们就只能属于“单纯的表象”(bl)与“幻象”(S)。

尽管黑格尔认识到,他在“现存”与“现实”之间所做的哲学区分非常技术化,但这也并非空穴来风,那些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这一点。黑格尔认为,人们不会将真实的(wirklich)诗人或真实的政治家这种称号,赋予那些根本就不做有价值的或理性的事情的诗人或政治家(EL,§142Z)。黑格尔也认为,“现实”一词所具有的专门意义与它作为日常用词所具有的“加强语气的意义”是相一致的。这也反映了黑格尔的一般观点,即哲学能够抓住日常语言的“思辨内容”。无论如何,只要我们进行恰当理解,对偶格言都不能肯定现存的一切的合理性。这一格言做出的是非常严格的断言,即凡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黑格尔非常明确地说:“任何东西,只要不是合理的,那么它也就根本不可能是现实的。”(EL,§142Z,翻译有所修正)因此,对偶格言并不意味着,现存的政治国家仅仅由于其存在就是合理的。非常值得指出的一点是,黑格尔提供了区分那些现实的现代国家特征与非现实的现代国家特征的标准。①它主要存在于《法哲学原理》所提供的关于现代社会世界的内在理性结构的说明中。只有那些符合在《法哲学原理》中所描述的社会制度安排的才是现实的。如果它们不能符合这一点,就不是现实的。

现在,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德文Wirklichkeit可以翻译成“现实”或“真实”,wirklich可翻译为“现实的”或“真实的”。就像黑格尔所使用的那样,“现实”已经成了Wirklichkeit的标准翻译,“现实的”则成了wirklich的标准翻译。其中一个原因是,“现实的”保留了与潜在相比照的意味,而现实与潜在之间的对照对于黑格尔的Wirklichkeit概念是非常关键的。将wirklich翻译成“现实的”,另一个原因就是,黑格尔通常用Realit?t来表达与Wirklichkeit不同的某种东西(例如,与“否定”或“理想性”相对照)。如果人们要选择一个词来表达Wirklichkeit,那么应该选择“现实”。

但是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毕竟,黑格尔通常将“去实现”(realisier-eion)同“将……现实化”(verwirkli)和“现实化”(Verwirklig)交互使用。他清楚地认识到,完全有可能使用Realit?t和real,这两个词事实上与他的使用的Wirklichkeit和wirklich是相同的(EL,§91Z)。而且,Wirklichkeit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德语词,就像“真实性”(reality)在英语中是一个非常普通的词一样。但英语中的“现实”(actu-ality)一词是非常专门化的,要通过学习才能理解。我们说某人是一个真实的(real)政治家,而非一个现实的(actual)政治家,更加符合语言习惯。我们可能会关心物是否是现实的,也可能不关心,但是我们直观上会关心它们是否是真实的。相比“真实”来说,“现实”缺乏直观上的力量。

然而,对Wirklichkeit的标准翻译的最重要的限制是它模糊了如下这一关键事实,即当黑格尔在谈Wirklichkeit的时候,他的意思是说他在谈论的只是我们称为真实的东西。我在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说,黑格尔的Wirklichkeit概念抓住了我们常识化的真实概念,相反,他认为Wirklich-keit这一哲学概念提供了对常识化的真实概念的哲学解释。对偶格言提出的一点是,合理的就是真实的,真实的就是合理的——如果没有把wirkli-ch解释为“真实的”,我们就不能简单地做出如上表达。尽管我一般会按照通常的做法,将Wirklichkeit翻译为“现实”,将wirklich翻译为“现实的”,但我有时候也会分别翻译为“真实”和“真实的”。这有可能使我们明白,真实也是对偶格言所表达的一个思想。

有人可能会对此表示怀疑,他会认为,对偶格言其实只涉及语词的运用,并不涉及其他任何东西。真实的就是合理的这句话完全可以解读成黑格尔对“真实的”(wirklich)这一语词的用法的具体说明——因此它是分析性的。①毕竟,黑格尔对Wirklichkeit的定义在何谓真实的与何谓合理的之间建立了定义上的关联。在黑格尔专业术语范围内,根据定义,只有那些实现了其本质的物才是真实的。某物的本质可以定义为它的内在理性结构。那么,在黑格尔对“真实”与“本质”的定义中,我们很快就可以知道,正因为物是真实的,所以它们才是合理的。因此,黑格尔所讲的真实的(或现实的)就是合理的,这句话通常被认为是空洞的同语反复。由此类推,有人可能会说,谈论真实而不是现实,并不能获得任何东西:由于黑格尔明确规定“真实的”这一语词应当像他所说的那样运用,那么我们也就没有做出任何含有具体内容的论断。毕竟对偶格言对于真实并没有任何言说。我们在这里所讨论的只是语词。

但是,这样来解读对偶格言是错误的。尽管黑格尔确实通过在何谓真实的与何谓合理的之间建立定义上的关联,来界定真实性(reality),但是他对真实性的定义在哲学意义上从属于真实的哲学概念。真正的哲学著作是通过概念得以完成的(黑格尔在《逻辑学》与整个体系中都在为这种观念辩护),而非定义。黑格尔界定“真实性”这一语词,他的目的只是想用一个方便的词汇来表达他的哲学概念。对偶格言并不是要在“真实的”和“现实的”这两个语词间建立一种定义上的关联,而是认为真实性与理性之间有一种形而上学上的关联。因此,黑格尔关于真实的就是合理的这一论断并不是空洞的。相反,它为黑格尔有关真实性的哲学概念提供了一种概括性的说明,并且做出一个有实质内容的论断——关于真实性的本质的论断,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这一本质具有重要的规范性含义。

现在,我们转向黑格尔的真实性概念。这里的一个关键事实就是,这一概念为真实性赋予了一个具有内在规范性或目的性的概念。根据黑格尔的观点,某些物之所以是真实的,就是因为它们达到了其内在的规范或目的——它们的本质或概念。这种真实性概念与常识观点是不同的,根据常识,有些物哪怕是有缺陷的或不完美的,依然可以是完全真实的。黑格尔认为,那些与其本质不相符合的物都缺乏真实性,他更具体地指出,如果现存的政治国家不能符合国家的本质,那么按照真实性的含义,它也不是一个真实的国家。而且,在他看来,现存政治国家的缺陷与不完美正缺乏真实性。它们存在着,并导致苦难,但是它们是不真实的。到底是什么造就了真实性——就某些物是真实的来说——关键取决于它们不仅存在,而且与它们的本质相符合。那么,这种真实性概念正是黑格尔的定义所要表达的。

黑格尔的真实性概念既反映了对柏拉图主义的靠近,也反映了对柏拉图主义的疏离,如果我们这样来看待黑格尔的这一概念,也是很有帮助的。黑格尔否认将真实的等同于“明显的与立即可感知的”(EL,§142Z,翻译有所修正),并且认为经验中的大多数东西都只是“短暂的存在、外在的偶然性、意见、没有本质的表象、非真理、欺骗等”(PR,§1R),就此而言,黑格尔向柏拉图主义迈进了(明显的)一步。黑格尔对仅仅是存在的东西有时所表现出来的鄙视确实具有一种柏拉图的感觉。但是,黑格尔坚持认为真实的东西必须得到外在的实现,就此而言,又(不那么明显地)偏离了柏拉图主义。任何事物只有具有了外在的、时空性的存在,它们才会是真实的。

因此,黑格尔的真实性概念具有双重面孔:一面朝向理念;另一面朝向现存的东西。人们通常认为,黑格尔持有如下观点,即现存的就是合理的,并就此对黑格尔提出批评。为反驳此观点,黑格尔强调了他的真实性概念朝向理念的这一面。但是,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绝不能忽视另一面,即朝向现存的东西这一面。黑格尔的真实性概念的全部要点就在于,它要填补理念与现存之间的鸿沟。正如黑格尔所理解的,真实性既不等同于脱离了事物的现存性而考虑的本质,也不等同于脱离事物的本质而考虑的现存性。国家的真实性只存在于在现存国家中得以实现的国家的本质,同时,国家的真实性也只存在于那些实现了国家本质的现存国家之中。对于黑格尔来说,真实性是本质与现存的统一。它同时也是“内在”(内在的合理结构)与“外在”(这种结构的外部体现)的统一(EL,§142)。

因此,对黑格尔来说,真实性内在于现象界中。现象界不等于真实性,因为它包含的许多东西是不真实的。现象界的很大一部分都是单纯的表象:这些表象并没有达到它们的本质,以及它们也没有本质。但是真实性也不像柏拉图的理念一样,是本体论上“完全脱离了世界的存在”。它并不是理念的王国,这些理念并不在这个世界中得以实现。真实性也不像康德所说的那样,在认识论上“完全是不可把握的”:物自身完全超出了人类认知的范围。真实性能在现象界中体现外化的存在物,同时也是人类认识能够理解的。通过理解事物现存的特征如何表现与体现它们的本质,以及它们的本质又是如何在这些现存特征中得以表现与体现等问题,人们就会抓住事物的真实性。

黑格尔认为,理解真实性的最根本的、正确的方式就是把它理解为他所讲的“观念”(dieIdee)(EL,§236)。在黑格尔的专业术语中,“观念”是由概念(单数)——作为整体的世界的内在理性结构——及概念在自然、历史与社会世界中的现实化(Verwirklig)所构成的。根据他的观点,“观念”是真实的,事实上是完全真实的,也是唯一真正真实的。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一个大家都熟悉的观点,即黑格尔关于真实性的基本概念是唯心主义的。我们并不能说它否定物质的存在,或者认为世界只不过是个体心灵的预设,从而说它是唯心主义的。说它是唯心主义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它给真实性赋予了一种内在规范性的或目的性的维度;其二,它认为,只有当事物实现了它们真正的真实性时,它们才是真实的;其三,它认为,“观念”才是唯一真正的真实性。正是这种唯心主义式的真实性概念才有可能使黑格尔说:“真正的理念(daswahrhafteIdeal,例如‘观念’)……,才是真实的(wirklich),也是唯一真实的。”(VGP,2:1102:95)

从大家都熟悉的哲学常识的立场来看,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所提供的对现代社会世界的哲学解释,似乎再现了黑格尔所熟悉的制度与实践的一种理想化特征,实际上它所包含的许多特征在具体情境中是不存在的。例如,普鲁士缺乏立宪君主制、两院代表制以及公开的司法审判。但是从我们已经提供的关于黑格尔真实性概念的解释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黑格尔并不是这样来看《法哲学原理》的。说一种解释是理想化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抽象,在某些重要的层面上,它是从真实性中抽象出来的。尽管黑格尔认识到,《法哲学原理》是从现代社会世界的各种现存的特征中抽象出来的,但他着力否认它是从它的真实性(Wirklichkeit)中抽象出来的。他坚持认为,他对社会世界的哲学解释与具体现存制度之间的不一致性并不能代表他的解释不能抓住真实性,相反,只能说明这些制度没能实现它们的本质。将黑格尔对现代社会世界的解释看成是一种理想化,这代表了以一种削足适履的方式来重构他的方法——它可以使我们严肃地对待他的考察过程,同时又忽略他的真实性的哲学概念。但是,除非我们能够理解如下非常明显的事实,即黑格尔确实认为他对现代社会世界的哲学解释是完全现实主义的,否则我们不能理解他在《法哲学原理》中到底在做什么。

黑格尔的理性概念有两个紧密相关的要素:关于规范有效性(y)的条件的一种解释;理性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推动力或力量的观点。黑格尔的规范有效性概念反映了他基本上承诺了内在批评原则,这种原则所表达的观念是,任何批评都要诉诸原则或实践,而这些原则与实践是它们所涉及的主体已经承诺了的。他认为,当且仅当它们植根于它们所适用的事物的本质之中,规则(“应当”、理念、原则)才是有效的。当我们说一个规则植根于某物的本质之中,也就是说它在该物“自身的合理性”中有一个立足点,因为说它植根于事物的本质之中,也就是它植根于事物的合理结构之中。大致而言,如果某个规则在对事物的类的描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又在解释事物的规范运作(即事物据以实现其本质的那些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解释功能,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个规则“植根”于事物的本质之中。因此,我们讲,提供彼此相爱、理解与支持的理念植根于家庭的本质之中——这也是黑格尔所持有的观点——这同样是说,拥有这个目标是家庭的一部分,通过实现这一目标,家庭也就实现了自身。家庭具有提供彼此相爱的目的,因此,它也就围绕这个目的而进行“组织”。如果这一目标展现了家庭的内在结构,即如果它能得以理想化地实现的话,家庭也就实现了这一目标,只有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说家庭是围绕着这一目的来组织的。根据黑格尔的观点,如果规则只适用于那些纯粹的应当或理念,它们就没有植根于事物的本质。如果规则异化于它们所适用的事物的本质,那么它们也就在合理性上难以把握或者没有任何力量。

我们必须指出的是,规则只有植根于本质才是有效的,黑格尔的这种观点只是意味着,规则为了成为有效的,就必须植根于现实性之中。黑格尔所讲的“本质”一词意思是实现了的(或现实化了的)本质:他更一般化的观点是,本质必须在含有这些本质的事物的现存特征中得以现实化。但是,事物已实现了的本质构成了它们的现实性。因此,对黑格尔来说,现实性(或真实性)是有效规则的来源。那么,合理的就是现实的,其中的一个意思就是说,有效的规则植根于真实性之中。

黑格尔在“想象的理念”(IdealederPhantasie)与“理性的理念”(IdealederVernunft)之间所做的区分,也表达了他的规范有效性概念(VG,7565)。理性的理念植根于事物的真实性之中。它们植根于真实性(现存的理性实践)中,并且是真实的,“在很大程度上受真实性约束”(VG,7665)。想象的理念只立足于个体的想象与幻想。黑格尔认为,想象的理念是一些单纯的理念——这些理念并不提出必须满足的要求,没有实现它们也不构成某种客观错误。相反,理性的理念是真实的或真正的理念。它们提出了“必须予以满足的真实要求”,如果没有实现它们就会导致“客观错误”(VG,7666)。这种区分使黑格尔认识到,有一组理念并不植根于真实性之中(这一事实的存在导致了如下印象:何谓理念与何谓真实之间有根本的分裂),而另一组理念存在于真实性之中(这一事实表明,理念与真实之间并没有根本的分裂)。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