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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程朱理学(第2页)

关于认识的途径、方法和过程。程颢提出了“以诚敬存之”的“主敬”说,程颐则在坚持两种知识的基础上,主张正心诚意,格物致知。程颢说:“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102]所谓“以诚敬存之”,就是一种内心体贴的功夫,人们通过这种内心体贴,才能达到“仁”的境界。“仁”的境界,也就是完全按照“天理”所规定的道德准则去做的圣人境界。达到这种境界的关键就是做到“诚”和“敬”,“学要在敬也,诚也,中间便有个仁,‘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之意。”[103]“诚”和“敬”,在程颢这里都是一种内心修养的功夫。程颐认为,人有两种知识,即“闻见之知”和“德性之知”。“闻见之知”是“物交物则知之,非内也,今之所谓博物多能者是也”,[104]即通过感官而了解到的感性知识;“德性之知”,是“不假闻见”的先天固有,来源于内心,如同孟轲所说的“良知”。程颐认为,“德性之知”,容易产生主观的偏见,“闻见之知”容易为外物所迷惑,二者各有利弊,需要取长补短,才能得到“真知”。得到真知,也就是“明理”、“达理”。程颐认为,达到这样的要求有内外两种认识途径。第一步要做到“正心诚意”,即修身养性,做“诚”的功夫。第二步,“格物致知”。“莫先于正心诚意。诚意在致知,‘致知在格物’。”[105]所谓“格物”,即是“穷理”。这样,认识的过程和途径便是:正心诚意→格物穷理→脱然贯通。

按照二程的观点,格物致知所获得的知识,还必须付诸实行,即“识必见于行”。而行则是“行所知”。这就是二程在认识论方面以知为基础,重知而乐行的知行观。首先,二程重知。程颐说:“知至则当至之,知终则当遂终之,须以知为本。”[106]二程“以知为本”的重知思想,是通过强调“先知而后行”、“行难知亦难”,和区分“知亦有深浅”而强调“深知”等命题来阐发的,议论中表现出了知先行后,尤重于知的倾向。其次,二程有知而必行的观点。程颐说:“知之深,则行之必至,无有知之而不能行者。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107]“才知得是,便泰然行将去也。”[108]这就是说,有深知而后有实行,知是行的先导,行是知的要求,知而必行。体现了二程的知行统一思想。当然,二程所谓知,主要还是局限于道德认识的范围之内;所谓行,也主要是道德践行。

在二程的哲学体系中,还包含着一些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举其要如下。

第一,二程肯定了事物运动变化的普遍性和永恒性。二程认为,“天下之事,无一定之理,不进则退,不退则进。时极道穷,理当必变”。[109]就是说,世界上的事物,总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这种变化,或者表现为前进与发展,或者表现为退化与衰亡。因此,世界上是没有一成不变,处于绝对静止状态的事物存在的。程颐说:“随时变易,乃常道也。”“消长相因,天之理也。”[110]“虽山岳之坚厚,未有能不变者也。”二程在肯定运动变化是一个普遍规律的基础上,还进一步论证了运动和静止的关系。二程认为,“静中便有动,动中自有静”。[111]由于运动和静止相互依存,不断转化,因而事物总是处于“动静无端”的永恒变化之中,并指出事物之所以能够永恒存在,就在于事物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未有不动而能恒者也”。

第二,二程提出了“无独必有对”的命题,肯定了矛盾的普遍性。程颢说:“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112]就是说,天地之间的任何事物,它们的存在绝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它们相对立的事物相联系而存在的。程颐说:“天地之间皆有对”,[113]“道无无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有是则有非。”[114]并且,“阴阳开阖,本无先后,不可道今日有阴,明日有阳。如人有形影,盖形影一时,不可言今日有形,明日有影,有便齐有。”[115]天地之间不仅任何事物都是处于矛盾的对立之中,而且任何相互对立而存在的两个事物,它们的存在是没有先后之分的。这样,二程不仅从空间存在形式上,而且从时间的发展过程中说明了事物矛盾对立的普遍性。

第三,二程还把矛盾的对立看作是事物的产生和运动变化的内在根源。认为“天地之化,既是二物,必动已不齐”,[116]“理必有对,生生之本也”。[117]就是说,由于事物存在着“二物”的“不齐”,因而对立的两方面必然要相互作用,从而推动事物的产生和运动变化。二程把对立双方的相互作用称之为“遇”或“交感”。他们说:“天地不相遇,则万物不生;君臣不相遇,则政治不兴;圣贤不相遇,则道德不亨;事物不相遇,则功用不成。遇之道大矣哉!”[118]并认为,任何事物,都只有对立双方相“遇”或“交感”,才会具有生命力,才会变化发展,否则就会死亡。程颐说:“凡物参和交感则生,不和分散则死。”[119]

不过,在二程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中,有时也掺杂着一些形而上学的东西。如他们坚持“阴阳尊卑之义,男女长少之序,天地之大经也”。就体现了其思想体系的不一致性。

二程从理本论的观点出发,也比较系统地提出了他们的人性理论。特别是他们关于“性即理”的基本命题及其天理人欲之辨,一方面把人性论提到了本体论的高度,另一方面又奠定了伦理哲学的理论基础,天理论、人性论、伦理观融为一体,从而使其理学思想体系愈加完备。

在二程的人性论思想中,比较突出的是其“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理论。“天命之性”,二程又称其为“天命之谓性”或“本源之性”。“‘天命之谓性’,此言性之理也。……若性之理也,则无不善,曰天者,自然之理也。”[120]二程进一步发挥《中庸》的思想,认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者,天降是于下,万物流形,各正性命者,是所谓性也。循其性而不失,是所谓道也”。[121]在二程看来,性即是理,“理也,性也,命也,三者未尝有异。”[122]性就是天理在人身上的体现,是天赋予人的,所以为善。“气质之性”,也叫做“气禀之性”或“生质之性”。“‘生之谓性’,止训所禀受也。……今人言天性柔缓,天性刚急,俗言天成,皆生来如此,此训所禀受也。”[123]就是说,气质之性是每个人所禀受的性。由于人是禀受“气”而产生的,而“气”有清有浊,“气清则才清,气浊则才浊。”[124]气质之性中包括才,即人的聪明、脾气、才能等。这样,气有清浊,人的气质之性也就有善有恶,才能便有高低之分。

由此,二程认为,人性本来是善的,而恶是由于气禀所造成,气禀之性是可以而且应当通过修养来改变的。所以,二程又十分重视人性修养问题,其落脚点就是“变化气质”。二程认为,人的本性是不会改变的,能改变的只是气质。程颐说:“形易则性易,性非易也,气使之然也。”[125]如何变化气质,进行人性修养呢?大凡二程提出了积学明理、持志养气的方法,也就是存理、明理,去私、去欲,以义理胜气,等等。

程颢、程颐在社会历史观方面,基本上继承了先秦儒家学派“法先王”的观点。只不过他们又与其天理论结合起来,使这种观点进一步奠立在天理论的理论基础之上,对“法先王”的历史观作了进一步的论证和发挥。

三、朱熹:理学集大成者

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的理学思想是对程颢、程颐的“伊洛之学”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常常合称为程朱理学。

朱熹像

朱熹(1130—1200年),字元晦,亦字仲晦,号晦庵、晦翁,别号紫阳。祖籍徽州婺源(今江西省婺源县),因其长期居住在福建,并在建阳考亭(今属福建省)讲学,其学派遂称“闽学”,又叫“考亭之学”。

理气论是朱熹理学的理论基石。朱熹对于“理”、“气”及理气关系问题,比二程有更为缜密的论述。朱熹对于“理”,大致有这样几种观点。

其一,理作为太极,是天地万物的本原。朱熹发展了周敦颐《太极图说》的思想,认为太极就是理。“太极只是一个理字。”[126]太极是天地万物之理的总名,“所谓太极云者,合天地万物之理而一名之耳。”[127]太极包含一切理,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天地万物“本乎一源”,都出自太极,以太极为根柢,“圣人谓之太极者,所以指夫天地万物之根也。”[128]理既然获得太极的称谓,作为宇宙本原的意义就愈加明确、突出。

其二,理作为形而上之道,是超感觉、超时空的绝对精神。朱熹说:“理者,所谓形而上者也。”[129]“形而上之道,本无方所名状之可言也。”[130]理作为形而上之道,无形体,无方所,无名状,超然于万有之上,是一个“净洁空阔的世界”;它不依赖天地万物而永恒存在,“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131]这样一个既超乎感觉、又超乎时空的“理”,只能是一个“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的绝对精神。

其三,理作为仁义礼智之总名,是伦理道德的准则。朱熹说:“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132],并说:“夫天下之事,莫不有理,为君臣者有君臣之理,为父子者有父子之理,为夫妇、为兄弟、为朋友,以至于出入起居应事接物之际,亦莫不各有其理焉。”[133]理的基本内容就是“三纲五常”。朱熹把君臣父子、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原则统统说成是“理”,目的显然在于为封建主义的“三纲五常”思想提供本体论的证明,使之合理化、永恒化。

其四,理作为“物则”,是自然界的规律。朱熹说:“夫天生烝民,有物有则。物者形也,则者理也。”[134]所谓“则”,就是“理”,它是具体事物的准则、规律。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所固有的规律,“凡一物上有一理,物之微者亦有理”,[135]大而至于天地,小而至于草木昆虫之微,都各有其理(规律)。但是,天地万物又有其最普遍的性质、规律,“物物各有理,总只是一个理。”[136]“天下之理万殊,然其归则一而已矣,不容有二、三也。”[137]天地万物虽各有具体规律,但最终又都遵循同一普遍规律,都是同一普遍规律的表现。这些就是朱熹关于“理”的思想。

“气”也是朱熹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朱熹从理本体论的观点出发,对张载气的学说作了吸收和改造。他把气置于“理”的支配和决定之下,提出了系统的理气论。理主要是精神范畴,而气则是物质性范畴。他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138]气与理相对应:理是形而上之道,生物之本;气是形而下之器,生物之具。气充塞天地之间,由于气的流行,便生出天地万物。气的流行产生天地万物,大体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天体的形成。朱熹说:“天地初间,只是阴阳之气。这一个气运行,磨来磨去,磨得急了,便拶许多渣滓,里面无处出,便结成个地在中央。气之清者,便为天、为日月、为星辰,只在外,常周环动转。地便只在中央不动,不是在下。”[139]这是朱熹的宇宙生成论观点,其朴素的猜测尽管缺乏科学道理,但认为构成天地日月星辰的是物质材料的气,这是值得肯定的。第二阶段是人物的产生。朱熹说:“只是一个阴阳五行之气,滚在天地中,精英者为人,渣滓者为物。”[140]人、物最初都由“气化”而生成,然后由“形化”而繁衍。“气化”是“无种”自生,“自然变化出来”;“形化”是由“种”而生,代代相传。朱熹认为,气化流行是万物生长发育的基础。他说:“气化流行,未尝间断,故日夜之间,凡物皆有所生长也。”[141]正是由于气化流行不息,万物才得以生长发育。但是,气化流行又离不开理,是伴随着理而进行的。他说:“天道流行,发育万物,其所以为造化者,阴阳五行而已。而所谓阴阳五行者,又必有是理而后有是气。及其生物,则又必因是气之聚而后有是形。故人物之生,必得是理,然后有以为健顺仁义礼智之性;必得是气,然后有以为魂魄五脏百骸之身。”[142]气仅形成人、物的躯体、形骸,而不能形成人、物的健顺五常之性。人、物之所以有健顺五常之性,是因为在气凝聚为人、物的过程中,理亦赋予其中。人、物之生,有理有气,缺一不可。

在朱熹哲学中,理与气是密切相关的,理气关系问题构成其理气论的核心。他认为:

第一,理本气末,以理为主。“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143]“以本体言之,则有是理,然后有是气。”[144]本即本体,末即现象。本末关系也就是本体与现象的关系。朱熹又说:“天道流行,发育万物,有理而后有气。虽是一时都有,毕竟以理为主。”[145]“气之所聚,理即在焉,然理终为主。”[146]这是说,从人、物生成的角度来说,理与气虽同时具备,但理是主导方面,而气是服从方面,二者有主次之分。因为理是“生物之本”,气是“生物之具”,故而理气有主次之分。理气的本末、主次关系反映着理气在万物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理无动静,气有动静。朱熹同意“理不可以动静言”的说法,但又说:“理寓于气,不能无动静。……其动静者,乃乘载在气上。”就是说,理本身无动静,但理寓于气中,气有动静,必然随气之动静而动静,所以理又不能无动静。正如他所说:“太极理也,动静气也。气行则理亦行,二者常相依,而未尝相离也。”[150]理随气而行。但是,朱熹又认为,理自身虽无动静,却又是气之动静的根据。他说:“理有动静,故气有动静。若理无动静,则气何自而有动静乎?”[151]这里的“理有动静”,是指“有这动之理便能动而生阳,有这静之理便能静而生阴,既动则理又在动之中,既静则理又在静之中。”[152]气之动静,乃是因为其中有所以动静之理“使之然”,否则气就不能动静。这就是现代哲学中冯友兰所说的,“有‘动’之理,但动之理并不动。”[153]理随气之动静而动静,气又以所以动静之理为自身动静的根据。因而,理气动静问题反映了理气关系的一个方面,是构成朱熹理气论的内容之一。

朱熹曾为《大学》补作过格物致知传。此作是对二程洛学格物致知论的全面阐述和发展。格物致知论也因此成为朱熹认识论的核心内容。

首先,朱熹对格物和致知的含义作了诠释,并且论述了二者的关系。关于格物,朱熹沿袭了二程的训释。朱熹说:“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154]“格”,就是“至”、“极致”、“穷之而至其极”,把“至”与“穷”统一了起来。“物”为事,指一切客观存在的事物和实践活动。“格物”就是“即物而穷其理”或“即事观理”。这包含着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意思。但是,朱熹所谓格物主要是“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他说:“格物之论……且如今为此学而不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乃兀然存心于一草木一器用之间,此是何学问!”[155]格物不应只“存心于一草木器用之间”,只应存心于“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即着眼于道德修养,达到至善的道德境界。这便是朱熹格物说的出发点和归宿。关于致知,朱熹训释说:“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156]“致”训为“推极”,“知”训为“知识”。致知就是推极吾心所固有的知识,使之达到“无不尽”的程度,即最大限度地扩充认识主体(吾、吾心)的知识。朱熹认为,“致知、格物,只是一个”,[157]“格物”与“致知”属于同一认识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格物是穷究物理的认识过程。而物理穷究之后,认识主体(我)的知识随之完备,这便是致知。它是主体自身扩充知识的过程,也是格物的必然结果。格物是致知的前提,“格物所以致知”;致知是在格物过程中实现的,“致知便在格物中”。如果说致知与格物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在于格物是主体作用于认识对象的过程,而致知则是认识过程在主体方面引起的结果。所以,朱熹说:“致知是自我而言,格物是就物而言”;“格物以理言也,致知以心言也。”[158]格物与致知的统一,以“穷理”、“穷天理”、扩充主体的知识,明人伦,达到至善的道德境界为目标,这与他的理本论也是一致的。

再次,朱熹论述了知行关系问题,提出了知行相须互发说。朱熹继承并发展了二程的知行思想,对此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讨论。他说:“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162]这段话包含了朱熹的三个思想。其一,朱熹在知行先后的问题上,主张知先行后,继承了程颐。其二,在知行轻重的问题上,朱熹主张行重于知。这与二程的重知有所不同。其三,知行常相须。即知和行是相互联结和依赖,不可截然分离的。这是朱熹的发挥和发展。不仅如此,朱熹还认为,知与行又互发并到,即相互发明,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不过,这种知行“互相发”的前提条件是要分别在知与行上理会。“知与行须是齐头做,方能互相发”,[163]“知与行,工夫须著并到。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二者皆不可偏废。”[164]这里可以看出,朱熹又表现了知行并重的思想,在认识论意义上是值得肯定的。朱熹常常讲“致知力行”,把人的全部认识活动概括为知和行两件事。他说:“只有两件事:理会、践行”。[165]“理会”即“致知”,属于知的范畴;“践行”即“力行”,属于行的范畴。既强调知又重视行,闪耀着朴素辩证法的精神。只是朱熹所说的知,固然包括对客观事物的知识,但主要是道德知识;他所说的行,固然包括人的某些社会实践活动,但主要是道德践履。因此,朱熹所讲的知行关系,并不完全是一般意义上的认识与实践的关系,而主要是讨论人的道德知识与道德践履的关系问题。这是了解朱熹知行学说的性质需要明确的。

在朱熹的人性论中,“天命之性”、“气质之性”是和“道心”、“人心”分别对应,密切相关,甚至可以互为代替的。朱熹认为,所谓“心”可以分为“道心”,这就是“天命之性”;“人心”也就是“气质之性”。“道心”和“天命之性”一样是体现“天理”的,是纯粹至善不杂的,所以不必改变。“人心”和“气质之性”一样是体现“人欲”的,是可善可恶的,必须变恶为善。这是人性、人心的两个既对立又统一的方面。

朱熹还提出了“心统性情”说。认为,“性其理,情其用,心者兼性情而言。兼性情而言者,包括乎性情也。”[169]“性是未动,情是已动,心包得已动未动。盖心之未动则为性,已动则为情,所谓心统性情也。”[170]心之未动已动,即未发已发。未发为性,已发为情。性是心之体,情是心之用,心则兼性情、该体用。心统性情就是心兼该性情、心包括性情。朱熹并且认为,“性者心之理,情者性之动,心者性情之主。”“性以理言,情乃发用处,心即管摄性情者也。”[171]就是说,心对性情有管摄、主宰作用,即心主性情。朱熹的“心统性情”说源于张载,但他将此说与程颐的“性即理”说融为了一体,是对关洛之学特别是洛学的深化和发展。

如上所述,朱熹的哲学思想中闪现着不少辩证的方法。特别是他在总结吸收我国《周易》中“阴阳变化”、邵雍的“一分为二”、二程的“无独必有对”和张载“一物两体”等合理思想的基础上,又明确地提出了“天下的道理,只是一个包两个”的命题,或者直接概括为“一分为二”。但朱熹不同意邵雍那种每层加一倍的“一分为二”方法,而是认为“一个”统一物中,“包含”了“两个”矛盾着的部分,这对邵雍的思想是一个发展。朱熹还用他这种“一个包两个”、“一分为二”的方法,研究了动静、阴阳、寒暑、刚柔、盛衰、昼夜、聚散、消长、生死、屈伸、一两等许多既对立又统一的范畴。并在谈到事物的变化时,用“柔变而趋于刚,是退极而进,刚化而趋于柔,是进极而退。”[176]来说明“物极必反”这一对立转化思想。总之,朱熹的哲学方法论与他的整个哲学体系一起,都充分地表现出了二重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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