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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较为开明的婚恋观(第2页)

除妇女可以提出离婚外,妇女改嫁也是比较自由的。唐朝廷并不褒奖寡妇守节,反而鼓励再嫁。贞观元年太宗诏:“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乃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已除,并须申以媒妁,令其好合。”并规定以“婚姻及时,鳏寡数少”作为考察地方官员政绩的标准之一。[47]唐初奖励婚嫁,自然含有促进人口增殖的用意,但朝廷公开提倡妇女改嫁,实为罕见。

唐代文献中几乎看不到对“节妇”的表扬,却对改嫁女子的事迹直书不讳,就宫廷女子而言,从高祖到代宗10朝,公主再嫁者26人,三嫁者4人,玄宗亲撰《鄎国长公主碑》碑文,言公主先嫁薛氏,再改嫔他人,绝不为讳。[48]更为甚者,安乐公主改嫁武延秀时,中宗、韦后大肆铺张,举行规模盛大的婚礼,远胜于公主初嫁。其中固然存在安乐公主受宠过度的缘故,但是,如果没有不鄙视女子再嫁的时尚,宫中无论如何也不会把公主再嫁作为盛事的。

在统治阶级中,宫外女子改嫁例也不少。楚王妃上官氏,年18初嫁。楚王死,“服终,诸兄姐谓曰:‘妃尚年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妃可思之。’”[49]既然再嫁符合“礼仪常范”,故士大夫阶级中女子再嫁即为常事,如大文豪韩愈之女,原嫁李汉,改嫁樊宗懿,等等。

当时民间对于再嫁的妇女,也无蔑视的态度,而是对她们的不幸遭遇抱以深深的同情。如《酉阳杂俎》载曰:

……忽闻船上哭泣声,皓潜窥之,见一少妇,缟素甚美,与简老相慰。其夕简老至皓处,问君婚未?某有表妹嫁于某甲,甲卒无子,今日所归,可事君子。皓拜谢之,即夕以其表妹归皓。

通过极简单的手续,便使怨女旷夫两得其所,反映了唐代寡妇再嫁的轻易。

唐代之不仅不鄙视寡妇,而且常有争聘之事。玄宗朝宰相宋璟子宋浑,听说寡妇郑氏貌美,指使人为己纳之。王阿足无子而夫亡,年尚少,“人争聘之”[50]。

当时还有丈夫因重病或罪徙而恐妻子寡居,主动劝妻改嫁的,如“房玄龄微时,病且死,诿妻曰:‘吾病革,君年少,不可寡居,善事后人。’”[51]贾直言“坐事贬岭南,以妻少,诀曰:‘生死不可期,吾去,可亟嫁。’”[52]这些事虽未成现实,从中不难看出当时尊重妇女的风气。

由于社会风气的开放,观念的变化及一定程度上对妇女的尊重,在婚姻方面寻觅意中人的事例和通过恋爱的婚姻即时有所见。

“雀屏中选”是唐代流传的一则佳话,讲唐开国皇帝李渊年轻时求婚的事。据说窦毅为女选婿,画两只孔雀为屏,令求婚者射其目,事先约定,中者将女嫁之。李渊一举射中双目,于是娶窦氏为妻。而天宝年间权臣李林甫为女选婿,又有一番情趣,《开元天宝遗事》载:

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厅事壁间,开一横窗,饰以绛纱。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

封建婚姻是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定的。而窦毅、李林甫为女儿的婚姻,或因才而定,或由女儿自择。此外,唐人小说中有很多反映青年男女追求婚姻自主的篇章,如《李娃传》、《虬髯客传》、《昆仑奴》、《柳氏传》中的男女主人公,都渴望寻觅一个称心如意的佳偶,自订终身。唐代也有通过自由恋爱去追求婚姻幸福的,《全唐诗》卷八〇〇载崔莺莺的情况说:“莺莺,贞元中,随母郑氏寓居蒲东佛寺,有张生者,与之赋诗赠答,情好甚暱。”著名的戏剧《西厢记》就是描述莺莺与张生爱情故事的,而“西厢”一名即源于莺莺的《答张生》一诗:

待月西厢下,迎风户半开。

拂墙花影动,疑是玉人来。

全诗意境幽美:月下的西厢房,门半开着,花影因风吹而拂动,一个美丽的少女在房中窥视着门户,等待着心中的恋人。《全唐诗》卷八〇〇又载晁采的情况说:“晁采,小字试莺,大历时人,少与邻生文茂约为伉俪,及长,茂时寄诗通情,采以莲子达意,坠一于盆,逾旬,开花并蒂,茂以报采,乘间欢合,母得其情,叹曰:‘才子佳人,自应有此’,遂以采归茂。”晁采现存诗22首,是唐代女诗人中留存诗较多的一个,她的《寄文茂》诗曰:

花笺制叶寄郎边,的的寻鱼为妾传。

并蒂已看灵鹊报,倩郎早觅买花船。

男女相恋相爱的幸福之情跃然纸上。晁采的诗中有18首为描述爱情的《子夜歌》,所展现的情景,往往令人想见她和文茂的身影,其中之一曰:

侬既剪云鬟,郎亦分丝发。

觅向无人处,绾作同心结。

这纯情而欢快的诗句,在唐诗中闪烁着耀人的光彩。此外,唐诗描写爱情的诗句还很多,著名的如“得成比目何辞死,愿作鸳鸯不羡仙”[53];“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54];“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55];“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56]。这些爱情诗句体现了男女双方最真挚的感情,千百年来传于人口,代表着唐代婚恋中最高尚纯洁的一面。

除上述情形外,唐代民族间的通婚也比较频繁。唐初统治者为了加强民族间的联系,巩固国家的统一,十分重视用和亲的手段来增强和少数民族首领的相互信任。据统计,唐与少数民族正式和亲达23次,这在我国封建社会各朝中是最多的。与此同时,因唐代民族间的交往增多,因经商、传教、遣子侄入居长安和其他各种原因入居内地的少数民族及其他各国人民增多,这些人长期流寓长安等地,与唐内地汉人通婚是很正常的事,唐朝政府顺应这种形势和民情,对于汉女适异族之事,并不禁止,如贞观二年(628年)六月十六日敕:“诸蕃使人所得汉妇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蕃。”[57]从唐代史实看,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一般性婚嫁,屡见不鲜,律并无禁,只是不得带出国外罢了。此外,唐在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创设羁縻州,实行民族和睦政策,汉人与少数民族人杂居乃至通婚的现象较为普遍。如在南边“广人与夷人杂处”[58];“蕃獠与华人错居,相婚嫁”[59]。甚至连高宗时的礼部尚书许敬宗,也以女嫁岭南蛮酋长子冯盎之子。可见在唐代,特别是中唐以前,由于夷夏观念之淡漠,蕃汉通婚是司空见惯的事。[60]安史之乱后,夷夏之防渐严,民族间通婚之事渐受限制。不过此种转变较为迟缓,朝廷诏禁不止。

唐代民族间的通婚,对缓和唐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增强彼此间的友好关系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也促进了唐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加速了各民族的大融合和同化过程。以文成公主入藏与松赞干布和亲为例,唐初,经常遭受吐蕃侵扰,但自从文成公主入藏到松赞干布去世的10年中,吐蕃一直“以子婿礼”臣服于唐。文成公主入藏带去了内地不少医药、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书籍,还有谷物和蔬菜的种子,促进了藏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松赞干布还羡慕汉族“服饰之美”,“自褫毡罽,袭纨绡,为华风”[61]。国人竞起仿效,唐代风俗对吐蕃产生了很深的影响,至今西藏地区仍保持了许多唐代汉族的生活方式和习俗。

唐代民族间的通婚,大大加快了民族融合的进程。“自唐以后,过去史书中常见的众多少数民族逐渐消失。唐代为奠定中国的疆域和中华民族的形成做出了较大贡献。”[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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