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科举制度的确立与入仕途径的多元化
中国封建社会是一种官本位的社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他的官位,因而,做官几乎是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唯一出路。隋唐时代,封建国家极重视学校教育,但教育的功能只是为国家培养、储备人才,以备将来之用,知识分子进入仕途,真正变成国家的有用之才,则要靠科举制度。
一、科举制度的产生及其背景
隋唐科举制度是从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察举制中脱胎而来的。一般认为,科举制萌芽于南北朝后期,始于隋而成于唐。在隋代还没有一个概括性的称呼,唐代则一般称为“贡举”,到宋代才正式称为“科举”。
科举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士族门阀势力的衰落和庶族寒门地主势力的兴起
魏晋和南北朝初期,士族门阀势力特别强大,他们把持仕途,通过九品中正制度,确保他们的子弟顺利步入宦海。但这种缺少社会流动的僵化机制,只能加速士族的腐朽,到南北朝后期,士族子弟发展到只懂得终日“熏衣剃面,傅粉施朱”[38],有志读书的很少。庶族寒门地主势力乘机升进,掌机要,任典籤。随着他们的势力的不断壮大,要求仕途上的平等竞争是自然的事。
(二)中央集权的强化
南北朝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起义的冲击,阻碍统一的分裂因素减弱。北朝在5世纪末以后,一直推行均田制度,与豪门大族争夺劳动力的控制权。又实施府兵制度,中央直接掌握了强大的武装。隋朝建立以后,在统一南北的同时,不断强化中央集权,特别是把地方僚属的任免权收归中央,实现了所谓“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39]。这就要求开辟新的取仕途径。
(三)教育普及面的不断提高
魏晋南北朝后期,官学教育开始向庶族寒门开放,梁武帝天监四年(505年)设五经博士主五馆,“欲招来后进,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40];北周武帝选良家子充任太学生,这都是隋唐官学扩大学生来源的前奏。另外,社会上私人讲学的盛行,也有利于教育普及面的拓展。这一切都说明,随着庶族寒门地主经济力量的增加,受教育的机会也增多。教育普及面的拓展,也是科考制度的重要背景。
汉代以来,选士的主要方式是察举与征辟。察举时虽然有时也要考试,但主要还是靠举荐。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通过中正——士族代理人把持举荐大权,举荐时也以门第阀阅为主要依据。南北朝后期士族势力衰落,选士中的“唯才是举”问题被提了出来。萧衍(梁武帝)在齐末的奏疏中提出“设官分职,唯才是务”[41];作为西魏北周治国纲领的苏绰《六条诏书》,谴责了“自昔以来,州郡大吏,但取门资”,指出“门资者,乃先世之爵禄,无妨子孙之愚瞽”,要求“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42]。举秀才、举孝廉的察举制度又受到重视。北周宣帝初即位的《诏制九条》中,就讲到“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43]。秀才主要是对策,孝廉主要是试经。隋朝建立后,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但如何建立新的选官制度,隋朝基本上是沿着南北朝末年的办法继续探索。开皇七年(587年),“制诸州岁贡三人”[44]。这显然是周宣帝《诏制九条》的进一步规范化。岁贡的内涵主要是秀才和明经。“明经”之名早见于汉代,《颜氏家训·勉学篇》中讲到梁朝贵族子弟“明经求第则顾人答策”,明经和孝廉都是试经,在隋代合而为一。隋文帝开皇九年诏书讲到官学“生徒受业,升进于朝,末有灼然明经高第”,仁寿元年(601年)因此废太学、四门和州县之学。隋代的明经因而较少,开皇时见于史籍的只有韦云起一人。“博学高才”的秀才科要求很高,一般士子不敢应举,隋炀帝时,就创设了一个同样是对策的新的考试科目——进士科。于是,进士与明经成为常举的主要科目。上述情况表明,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意味着“正式设立了每年举行的常贡”[45]。唐朝建立后,在武德四年(621年)颁布敕令:“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46]唐朝的乡贡制度与隋“岁贡三人”制度的渊源关系是很清楚的,把“诸州岁贡三人”与进士科的创立,作为科举制创立的标志是有道理的。
南北朝末年的举秀才、孝廉和明经射策,门第限制已经放宽,成为寒人入仕的途径[47]。在废除九品中正制的隋代,明经、秀才及进士科以考试(射策)成绩作为去取的标准,正是庶族寒门地主在仕途上要求公平竞争的反映。
科举制度在隋朝还处于探索阶段,很不成熟。隋朝官吏的选拔,除许多贵族子弟依靠父祖资荫取得官职外,隋王朝还多次下诏“分科举人”。比如在开皇二年(582年),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598年),诏令京官五品以上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仁寿三年(603年),隋文帝又诏:“其令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古今,通识治乱,究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举。”[48]隋炀帝在大业三年(607年),也下诏天下,令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和膂力骁壮十科举人。这种分科举人,基本上说还是汉魏以来荐举制度的延续。这些被举的人是否要参加考试,不得而知,但对举荐的人才的要求,却与过去有所不同。过去举荐人才多强调“德”的方面,而隋朝“分科举人”强调的是“才”,“清平干济”、“执宪不挠”、“才堪将略”是“干才”,“明知古今,通识治乱”、“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是“才学”,这也是科举制度以才学作为取士标准这一精神实质的体现[49]。
科举制创立于隋,但隋朝极短暂,加之史料记载的缺乏,隋代科举制仍很不完善。科举制的许多方面,是在唐朝才逐步完善起来的。
二、唐朝科举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隋朝的科举制度,在考试科目、考生解送、考试方法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唐朝的科举分为常举与制举两种。制举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常举是“常贡之科”,基本上是每年都要举行的。
常举的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和明算六科。另外还有武周长安三年(703年)创立的武举和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创立的道举。秀才科因为难考,在永徽二年停废,明法、明算、明书科属于专门人才选拔科目,一般士人应考的科目主要是进士和明经。
参加进士与明经考试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州县的贡生,一是学馆的生徒。学馆的生徒主要是两京国子监的生徒,他们在馆学成后,经国子监考试,一般通二经以上,就可被举送到礼部参加考试,争取明经或进士及第。
州县的贡生是按照乡贡制度取得应考资格的。按照唐朝的规定,地方上的学子们每年要“怀牒自列于州县”,也就是拿着自己的报名材料到本贯州县报名,先由各县县尉主持初考,然后由府州复试,选拔优异者给予解状,在每年十月份随各州进贡物品“解送”到京,参加尚书省的科举,这叫“贡士”。
唐朝乡贡始于武德四年(621年),在唐初一直严格按规定举送,到武则天时代,由于当时学校废隳,乡贡大行,士子们争着在各地假名就贡,投牒取解不再限于本贯。天宝以后,京兆、同华的贡士容易被录取,士子们就争着在此地取解。也有的士子们为得到名人的推荐,投奔到名人的宦地,如“白居易典杭州,江东士子多奔杭取解”[50],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被“解送”参加科考的人数,每年不等,少时千余人,多时达到六七千人。生徒与贡士的比例,在唐武宗会昌年间大约是7∶10。大体上说,唐朝后期,贡士名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贡士的名额在分摊到各州府时,也是多少不均的,比如唐后期的京兆、同华、河中州府每年可解送贡士八十余人,而一些落后地区,如福建、黔府、安南等地,每年贡士总共不过十七八人。每县平均也就一半个名额。
举子们在每年十月底汇集京师,十一月一日随朝集使参加朝见,然后到礼部交纳文状,考试的时间一般在正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