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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科举制度(第1页)

第二节 科举制度

清朝建立后,顺治二年(1645年),大臣范文程上奏:“治天下在得民心,士为秀民,士心得,则民心得矣。请再行乡、会试,广其登进。”[36]于是,清朝统治者决定,顺治二年秋八月举行乡试,顺治三年(1646年)春二月举行会试,“嗣后以子、卯、午、酉年乡试,丑、辰、未、戌年会试。奉特旨开科,则随时定期。”[37]清前期的科举制度就这样开始了。

清朝的科举制度沿袭了明朝的规制,设有文科、武科、制科等,文、武科又有童试、乡试、会试、殿试之别。

一、文科

文科的童试,上节已述及,此处不赘。文科的乡试,一般在各省省城举行,直隶则参加顺天乡试。考试的场所称为贡院。参加乡试的资格,府、州、县学的生员在科试中名列一、二等或三等前几名的,国子监的贡生、监生经国子监考试录科的,都可以参加乡试。清初规定,乡试分三场:第一场试《四书》三题,《五经》各四题,考生任选一经,以朱熹、程颐、蔡沈、胡安国、陈澔等人的注释为标准。第二场试《孝经》论一篇,诏、诰、表各一通、判五条。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后来,乡试各场的内容有所变化,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规定:第一场,试《四书》文三篇。第二场,经文四篇。第三场,策五道。论、表、判均删省。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乾隆帝认为考生各治一经,对其他经则不涉及,这不是敦崇实学的态度;况且分经阅卷,也容易产生弊端。这样,从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开始,乡试内容又有所变化,决定在五次乡试之内,按《诗》、《书》、《易》、《礼记》、《春秋》的顺序轮流出题,考完《五经》,然后将第二场论题裁去,以《五经》各出一题,一并进行考试。这样,乡试内容遂固定下来。[38]乡试的三场试题由各省考官自行拟定,只有顺天府的头场试题由皇帝“钦命”。

八股文

清前期乡试中的三场考试,分别定于八月初九、十二、十五进行。考场规则比较严格。顺治二年(1645年)规定:“生儒入场,细加搜检。如有怀挟片纸只字者,先于场前枷号一个月,问罪发落。如有请人代试者,代与受代之人一体枷号问罪。搜检员役知情容隐者同罪。”[39]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又规定,考生只能穿拆缝衣服、单层鞋袜入场,携带的东西,只限于篮筐、小凳、食物、笔砚,其余东西一律不准带进考场。考生全部进入考场后,还要鸣炮三响,关闭贡院的大门、二门和三门,并上锁加封。在贡院的四角,还各设有瞭望楼一座,用以察看考生的活动。

考生缮写试卷有一定的规格,不能违反。凡是试卷题字错落,真草不全,中间有空页,有白卷,有涂抹污染,以及行文不避庙讳、御名、至圣(孔子)讳的,都算是违反了规格,要用蓝榜在贡院外墙公布。这样的考生,不仅取消了参加下一场考试的资格,而且这次乡试也一点希望没有了。

主持乡试的官员称主考,分正副,由皇帝钦派。一般由翰林官、给事中、光禄寺少卿、六部司官充任。主考、副主考都是临时差遣性质,乡试结束,即回原任。负责分房阅卷的称同考官。顺天同考官由皇帝钦派,具体人则是由礼部会同吏部选用科甲出身的中下官吏充任。各省同考官,则由各省督抚在本省进士、举人出身的属员中选任。监临、监试和提调也是负责乡试的官员。顺天乡试的监临由皇帝选派,满汉各1人。满监临在二、三品官员中选用,汉监临由顺天府尹担任。各省监临或由总督担任,或由巡抚担任,有时也由学政或布政使代巡抚行事。顺天乡试的监试由满、汉御史担任,提调由顺天府丞担任。各省监试和提调分别由布政使、按察使或道员担任。负责乡试的官员还有受卷、收掌、弥封、誊录、对读等,或一、二人,或七、八人,视具体情况而定。顺天在进士、举人、五贡中选派,各省由府、州、县佐贰官员中选任。

参加乡试的考生试卷经过弥封、誊录、对读与套分朱墨卷之后,便开始评阅。同考官把优秀试卷推荐给主考官,主考官根据考生三场考试的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初步决定录取的,还要对朱墨卷进行核对,最后检查是否有误。

经过乡试被录取的考生称举人。各省及顺天录取举人名额的多少,由当地文化是否发达,人口多少,丁赋轻重决定。凡按原定名额录取的考生称正榜,是名副其实的举人。在原定名额以外录取的考生称副榜,中副榜的不是举人,只有在以后的乡试中进入正榜,才取得了举人的资格。举人不仅可以戴金雀顶冠,穿青绸蓝边的公服和披领,而且可以通过拣选等途径进入仕途。

文科中的会试,是由礼部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性的考试,有资格参加会试的,必须是经过磨勘和复试的举人。所谓磨勘,是指清政府对乡试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试卷,以“防弊窦,正文风”[40]。所谓复试,是指对举人再次考试,看有无名不副实者。经过磨勘和复试合格的举人,便可参加会试。参加会试的举人,要自己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顺天由顺天府,各省由布政使司,发文到礼部投递,同时给予考生路费。会试时间清初定于二月,乾隆朝改为三月。会试也分三场,每场三天。第一场初九日举行。第二场十二日举行。第三场十五日举行。会试主考官称总裁,一般以阁部大员4到6人充任。会试同考官在翰林院官员中选派,20人左右。主考官和同考官,先由礼部提出候选人名单,最后由皇帝钦定派出。此外,会试官员还有知贡举2人,满、汉各1名,以一、二品大员充任;正副提调2人,由礼部司官担任。这些也都由皇帝选派。会试的其他官员,比如内外帘官等,和顺天乡试基本一样。会试的内容,也基本上同于乡试,用八股文体,每篇清初定为550字,至乾隆朝定为700字。会试录取的名额不固定,雍正八年(1730年),录取了406名,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仅录取96名。会试发榜日期由主考官商议决定。会试考中的称贡士。贡士经过磨勘和复试,合格者便取得了参加殿试的资格。

文科中的殿试,是科举考试中最高的级别,由皇帝亲自主持。举行殿试的时间一般是在会试之后的四月份。殿试地点,清初曾在天安门外,后来移到太和殿前,从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起,改为保和殿殿内。殿试内容为经史时务策一道,每策约3至5题。题目最初由内阁预拟,后改为读卷大臣密拟,皇帝圈定。殿试卷书写有一定格式,对策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以1天为限。

殿试因为是以皇帝名义进行的,所以评阅殿试卷称为读卷,不敢称评卷。读卷官在大学士、六部九卿中选派,10人左右。一般说来,殿试后的第二天便开始读卷,读卷官们集中阅卷,限两日内结束。读卷标准,以清统治者的角度说,是形式和内容并重,既要注重缮写工整,更要强调内容充实。如果只是书法好,内容全无根据,属敷衍成文的,绝不能录选。但是,在实际录取工作中,读卷大臣或因为学问弇陋,鉴别力低,往往重书法而轻策文。这样,殿试的录取不可能没有偏颇。清前期规定,殿试后的第三天早晨,皇帝要在中和殿听读卷官读卷,并亲自审定第一甲前三名。一般说来读卷官要呈上前十名的试卷,并拟定好第一至第十的名次。皇帝审阅后,名次变动的事时有发生。殿试发榜时用黄纸书写,称为金榜。宣布一甲前三名名次时,要举行隆重的传胪典礼,典礼在太和殿进行。届时鸣鼓奏乐完毕,由鸿胪寺官宣布:某年月日,策试天下贡士,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然后报出具体姓名。金榜在东长安门外张挂三日以后,再回交内阁贮存。传胪礼以后,礼部要宴请新进士,名为恩荣宴。此外,获得第一甲第一名的状元还要率领各进士上表谢恩,到先师孔子庙行礼,易顶服。礼部还要在国子监立石题名。传胪礼后,新进士还要在保和殿参加朝考,考试内容为论、疏、诗各一道,皇帝亲命试题,当日交卷。试卷由阅卷大臣拟定三等进呈皇帝,皇帝亲定前十卷名次。

清人绘《观榜图》(部分)

清前期规定,殿试揭晓后一甲三名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别的进士,要按照复试、殿试、朝考三次具体情况,分别授以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官。对清代科举制度颇有研究的王道成先生曾经指出:进士,是科举的终点,也是仕途的起点。在清代的政治舞台上,许多飞黄腾达的人物,都是由进士出身的,即使不做官,进士也有很高的社会地位。[41]这说出了清前期为什么那么多读书人热衷于科举的根本原因。

二、武科

清前期武科童试三年举行1次,有县试、府试、院试等步骤。院试一般在学政到任的那年举行。参加院试的武童要经过审查,合格以后才准报考。武童院试分三场,第一场骑马射箭,三矢未中的不能续考。第二场是步射五箭,未中靶或仅中一箭的停止续考。第三场考试策论,多以默写《武经》为主。第一、二场考试,有外籍的副将、参将等武职人员参加选拔。院试被录取的武生要造册呈报兵部,同时将名单转发各学校。武生学习内容除骑射外,还有《武经》、《百将传》、《孝经》、《四书》等。学习期间,“骑射不堪,文理荒疏,以及品行不端者,许教官详请学政褫革”[42]。武生三年举行一次岁考,无故不参加者革退。年满60岁的武生,由政府给予衣顶,归州县管辖。

武科乡试也是三年举行1次,分别在子、卯、午、酉年的十月。乡试中试者为武举人。乡试进行三场,头场、二场称外场,三场称内场。顺天乡试外场考官以内大臣、大学士、都统担任,内场考官以翰林官二人担任,同考官以科甲出身的京员四人担任。各省乡试,以总督、巡抚为监临、主考官,科甲出身的同知、知县四人为同考官,就近省城的提督、总兵一人同考外场。

武科乡试头场试马射,以毡球为目标,分三次,每次三矢,中二矢者即为合格。二场试步射,射布侯,共九矢,中三矢者为合格。另外,还试开弓、舞刀、掇石三项技艺。弓分8力(10斤为1力)、10力、12力,刀分80斤、100斤、120斤;石有200斤、250斤、300斤。要求弓开满、刀舞花、石离地1尺,三项中有一、二次达标即为合格。第三场试策二问,论一篇。顺天乡试由内场考官出题,各省由巡抚出题,题目多用《武经七书》。康熙年间,议定论题二篇,首题用《论语》、《孟子》,次题用《孙子》、《吴子》、《司马法》。乾隆年间,以武场原是选取将才,讲明韬略,应当重《武经》,便将《四书》论一篇裁去,只留《武经》论一篇、策一篇。

武科乡试在录取的时候,注重外场,看轻内场。这种情况在乾隆年间就已存在。乾隆三十年(1765年),赵翼任顺天武乡试考官,考生的策文中错误很多,但因为外场成绩好,便也不得不录取。于是,到嘉庆年间,因武生员多不能文,便把内场策论改为默写《武经》中的一段话,不过几百字而已。

武乡试取中的名额,因时间地点不同,数目也不一样。康熙年间,曾规定各省名额是文乡试名额的一半,雍正年间有所减少。从嘉庆年间开始,武乡试有磨勘;从道光年间开始,亦有复试。这表明清前期对武生考试要求,一度也是比较严格的。

武科会试在乡试举行的次年,即丑、辰、未、戌年的九月进行,应试者为武举人,考中者称武进士。会试也分内外场,一、二场为外场,考官以内大臣、大学士、都统等四人担任,第三场为内场,考官以阁、部、都察院、翰、詹堂官二人担任。同考官以科甲出身的阁、科、部员四人担任。

会试各场的考试程序和内容同于乡试。录取名额自100名至300名不等,视每年具体情况而定。武会试从乾隆四十年(1775年)实行磨勘,嘉庆六年(1801年)实行复试,不合格者或停止殿试,或除掉其名。

紫光阁试武进士图

武科殿试是清前期武科的最高一级考试,一般在会试之后的十月里进行。武殿试的内容以马步射,弓、石、刀为主,也有试策。在殿试时,朝廷设有提调官、读卷官、掌卷官、受卷官、弥封官、巡绰官、印卷官、填榜官、供给官等,均由兵部根据各部院开送的职名密题请旨选派。试策在太和殿进行,以默写《武经》为主,限几百字。演练马步射和弓石刀,则在西苑(今中南海)紫光阁大幄进行。考试分两天,第一天考马步射,第二天考弓石刀。考试结束,皇帝回宫。武殿试也重外场轻内场,道光十三年(1833年),道光帝谕示:“武科之设,以外场为主。其弓力强弱,尤足定其优劣。至马、步箭本有一日之长短,第能合式,即可命中。”“默写《武经》,又其余事,断不能凭此为去取。”[43]谁轻谁重,这里讲得已经很清楚了。

对武进士的录用,清初曾规定,一甲进士授副将、参将、游击、都司;二甲授守备;三甲授署守备。雍正年间改定:一甲第一名授一等侍卫,二、三名授二等侍卫;二、三甲授三等侍卫、蓝翎侍卫,以及营、卫守备等。[44]

三、制科

清前期的制科,主要是指博学鸿词科,这是皇帝在常科之外特诏举行的,对象是那些有特殊才能的读书人。康熙十七年(1678年),康熙帝谕示:“自古一代之兴,必有博学鸿儒,振起文运,阐发经史,润色词章,以备著作之选。朕万几余暇,游心文翰,思得博洽之士,用资典学。”“凡有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不论已仕未仕,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员,在外督抚布按,各举所知,朕将亲试录用。其余内外各官,果有真知灼见,在内开送吏部,在外开报督抚,代为题荐。务令虚公延访,期得真才,以副朕求贤右文之意。”[45]这就是康熙朝博学鸿词科的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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