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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风俗(第2页)

婚丧与节日习俗 藏族一夫一妻制较为普遍,也有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婚前男女交往比较自由。夫妻离异、重婚、私生子现象不受社会歧视。但不允许不同阶级间通婚,农奴结婚需经双方领主同意认可,假如男女不在同一个庄园,就需对方拨一名农奴交换或交赎身费。僧侣中藏传佛教格鲁派禁婚。藏族一般实行天葬,也有地葬、水葬。达赖喇嘛、班禅喇嘛实行塔葬,上层喇嘛和达官贵人实行火葬。

藏族节日很多。藏历元月初一是新年,商民停市,互赠礼品,互致问候。元月期间拉萨大昭寺要举行祈祷大法会,法会期间进行布施。4月15日是佛祖纪念日。5月15日是林卡节。7月1日至5日是雪顿节,等等。藏族人民能歌善舞,藏戏尤其为藏族群众所喜爱。

六、苗族

苗族大部分居住在贵州省,也有一部分居住在云南、广西及南方各省。明末清初,苗族一些地区开始实行“改土归流”,但在湘西、黔东南的偏僻之地,仍然处于原始农村公社状态,当时称为“生界”。所以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

服饰与饮食 苗族服饰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基本特征是男女挽髻插簪,裹以头帕,或戴笠。男子上着短而小的大襟或对襟上衣,下穿裤子。女装变化较大,但大部分地区的苗族妇女穿大领对襟短衣和长短不同的百褶裙。男女一般赤脚,或穿草鞋。妇女喜戴耳环、项圈、手镯胸饰等银饰,不少地方的男子蓄发,挽椎髻于头顶,也戴耳环、手镯、项圈等饰物。日常饮食也因地区不同而各有差异,有水田的地方多以大米为主食,玉米、小麦为辅。高山和丘陵地带则以玉米、荞麦、土豆等杂粮和野菜为主,喜欢吃酸菜。普遍嗜酒,凡遇婚丧、节日、亲友上门,都要用酒招待。

房屋建筑 苗民聚居的地方称为村寨,房屋有茅草房和竹木瓦房,地区差异很大。苗族有名的房屋建筑是“吊脚楼”,楼房分上下两层,建筑形式多依照山坡斜度竖起木桩,在桩上再搭建房屋。屋顶是双斜面,上层住人,储存粮食,吊脚楼下堆放杂物或圈养牲畜。云南一些地方的苗民住宅,墙壁用竹条编成,外面糊上泥土,屋顶是平面草顶。另外一些苗民住房极为简单,仅用几根树干交叉搭棚,上覆茅草,称“树杈房”,更有少数人住在山洞里。

婚俗与节日 苗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有父母包办,也有自由恋爱。一般来讲,苗族青年男女结婚比较自由,男女通过“游方”、“坐寨”、“踩月亮”、“跳花”、“会姑娘”等活动,自由对歌,恋爱成婚。苗族妇女亦有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离婚自由,再婚不受社会歧视。苗族的节日很多。大多数苗族都过春节,也称“客家年”。贵州贵阳一带苗民过“四月八”,湘西和贵州等地过龙舟节,还有一些地方的苗民有“吃新节”、“赶秋节”。节日中苗民要举行唱山歌、踩鼓、吹芦笙、打千秋、爬杆、斗牛等活动。

宗教信仰 苗族崇奉祖先,信仰原始宗教,崇拜多种鬼神。无论消灾除病或是求财求子,都要祈求祖先和神灵保佑。民间有专门的巫师敬神祛鬼,仪式极为繁琐多样,如湘西苗民有所谓的“赶鬼”、“吃鬼”、“祭鬼”,每遇这类活动,靡费很多。丧葬多土葬,不用棺椁,由巫师主持仪式。

七、彝族

彝族分布在今四川凉山地区,以及云南、贵州等地。清代前期,云南、贵州的彝族地区经过改土归流,设立府厅州县,以流官代替了土司,地主经济处于支配地位。在四川彝族地区,仍然实行土司制度,还处于奴隶社会。

婚姻家庭 彝族实行等级内婚制,严禁不同等级之间的婚姻关系,由媒妁牵线,讲究聘礼,娶媳要付很高的聘金。实行一夫一妻制,也有一夫多妻制现象。普遍实行姑舅表婚,夫死实行转房。一些地方保留有公房制度,每当夜幕降临,青年男女相约来到村寨的公共房屋中,吹箫弹唱,互倾爱慕之情。

饮食习俗 彝族服装颜色尚青,男女穿短衣,束腰带,有赤脚习惯。男女头饰讲究用青布裹头,椎髻。日常饮食以荞、稗杂粮和一些肉类为主食,喜欢饮酒,多用木帛食器。房屋和周围汉族相同,多木制,也有的穴居。人死后,通行火葬。信仰原始宗教,盛行祖先崇拜。

喜庆节日 农历6月24日或25日为彝族星回节。农历12月为彝历年。在节日、婚姻等欢庆场合,彝族娱乐生活丰富多彩,一般以芦笙伴奏,载歌载舞。较射、秋千和摔跤是彝族喜爱的体育运动。

八、壮族

壮族分布在广西、云南、广东、湖南、贵州、四川等地区,清代称之为“僮”。壮族地区是一个山水秀丽、物产富饶的地方,境内气候温和,雨量丰富,河流交错,森林密布,盛产水果。长期以来,壮族人以农业为主,耕田而食,在历史上创造出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在清朝初叶,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理,削弱原有土司制度对地方的控制,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朝廷厉行“改土归流”,以委任的流官代替世袭的土官。随着“改土归流”的逐步推行,壮族大部分地区改由流官统治,只有少数地方保留着土司管辖和原始农村公社的残余。原来的封建领主制被封建地主制所代替,打破了原有的土地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消除了土官独霸一方的割据状态,壮族与汉族及其他兄弟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不断扩大,壮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得以加速发展,社会面貌与前代相比,出现了一系列显著的变化。

服饰 壮族人服饰因地区分布各有差异,尤以妇女的服饰变化最明显。广西西北部,老年壮族妇女多常穿无领左衽、绣花滚边的上衣和滚边、宽脚的裤子,腰间束绣花腰带,喜戴银首饰,而其他地方,特别是西南部龙州、凭祥一带的妇女,一般穿无领、左衽的黑色上衣,头上包黑色方巾,穿黑色宽脚裤子。男子的服饰大体相近,多穿唐装,外衣以黑色居多,内衣为白色。男女均常穿草鞋。一些地方还有文身的习惯。衣料多为家织的土布。壮锦是深受壮族人喜爱的工艺织品,用棉纱和五色丝绒织成,以色彩绚丽、图案别致、结实耐用著称。壮族人多拿它做床毯、被面、围裙、腰带、手提袋、手巾、衣服饰边等,成为壮族人被服所需和商品交易中的畅销品。在清代,壮锦生产遍及壮族地区。清乾隆《归顺直隶州志》记载:“嫁奁,土锦(即壮锦——引者注)被面决不可少,以本乡人人能织故也。土锦以柳绒为之,配成五色,厚而耐久,价值五两,未笈之女即学识。”

饮食 壮族地区盛产水稻、玉米、薯类。主食是大米和玉米,贫苦之家只能以山芋、薯块充饥。一般人爱吃腌制的酸性食品,家家都能腌制各种酸菜。每到年节,每家都要用大米制成各种粉、糕。壮族妇有嚼槟榔(俗称吃蒌)的习惯,所以壮族人结婚送聘礼时,槟榔是必备的礼品。

宅住 壮语称住屋为“栏”或“干栏”。在桂东、桂东南、桂中等平原地带,因与汉人杂居,受汉族影响,住房上与汉族相同,多为地居的三开间合院式建筑,四面土墙,上覆瓦片或山草。最具民族特色的房屋是全楼居或半楼居的麻栏式建筑。这一建筑虽然经过长期的演变,形式多样,但它的主要特征是不变的。建筑多依山傍水,分上下两层,建筑用料包括外墙以木材为主,丘陵地区以舂土和砌砖墙代之,楼上住人,一般有三开间、五开间、七开间。居住层另建有望楼、挑楼、抱厦、偏沙等。望楼是居住层半户外空间,可用来休息、远眺。挑楼是利用出挑来扩大空间,增加使用面积,在建筑四面都可以出挑,伸出一部分。抱厦位于楼前,是望楼的延伸,而偏沙则是设在楼房受风最大的一面的房间,既可起到抗风稳定的作用,又可保护墙体不受日晒雨淋。室内设有火塘,向阳的一面通常还搭有晒排,用来晾晒衣物。居住层后边常设有便门,直接通向屋后的山地。麻栏建筑的下层用作牛栏、猪圈、鸡舍、厕所和存放农具、柴草等。这一建筑形式适应了当地山势陡峭、潮湿多雨的特点,利于通风采光、节约田地,是壮族文化的典型代表,突出地反映了壮族人民的智慧和建筑才能。

出行 壮族居住区地形复杂,山河相间。地处山区的壮族人,因道路崎岖,日常人们出行多徒步,运输用背篓、肩挑或牲畜驮运。居住在河畔的壮族人,木船来往,舟楫成为他们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

婚俗与节日 壮族人婚姻多由父母包办,但婚前恋爱自由。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富有人家纳妾。壮族有“不落夫家”的传统。青年男女结婚之后,新娘便回娘家居住,遇到重大节日或农忙时节才到夫家暂住上一段时间,直到怀孕后才长住婆家。“不落夫家”的时间三五年不等。这一风俗又称“坐家”。壮族人能歌善唱,定期举行唱山歌会,称“歌圩”,以农历三月三歌圩节最隆重、热闹。圩场多设在山林坡地,往往有上万人盛装参加。歌者常常是自编自唱,即景抒怀。歌圩节通常是青年男女交往定情的好时机。青年男女见面先唱“见面歌”、“迎客歌”,探测对方来意。男子如发现自己的意中人,便唱“求歌”或“情歌”。女方答歌以后,双方即开始相互诘问式的“盘歌”对唱,内容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两情相悦,便邀请对方退出歌场,另约相会。在歌圩期间,附近村庄家家户户都要备酒菜和五色糯米饭,招待亲友。歌圩场上,除唱山歌外,还要举行抛绣球、碰彩蛋、抢花炮等文娱活动。

宗教信仰 壮族人没有形成统一的宗教。普遍盛行祖先崇拜,祠堂内设有历代祖先的牌位。除祭祀祖先外,盛行自然崇拜,信仰多种神灵,如山神、水神、观音、土地神、灶神、太阳神、关帝等,乡间庙宇林立,家中的神龛上往往设有十多个神位。民间信巫,有专门从事这一职业的巫公巫婆,利用“跳神”、“符咒”、“相术”、“星占”、“神签”等手段为人推断吉凶福祸,乃至消灾祛病。

注释

[1]以下根据《大清会典》、《皇朝礼器图式》、《国朝宫史》、《清史稿》等有关文献资料写就。

[2]徐珂:《清稗类钞》第1册,“第宅类”,“恭王邸”。

[3]徐珂:《清稗类钞》第2册,“第宅类”,“两公主第”。

[4]《道咸以来朝野杂记》,50~51页。

[5]《清世祖实录》卷五,顺治元年五月庚寅。

[6]康熙朝:《大清会典》卷四十五。

[7]徐珂:《清稗类钞》,“马褂”。

[8]七峰道人:《七峰遗编》第55回,见《虞阳说苑甲编》。

[9]秦世桢:《抚浙檄草》,见《清史资料》第2辑,189页。

[10]王先谦:《东华录》,顺治朝卷四,顺治二年六月丙辰。

[11]《建州闻见录》。

[12]《宁古塔纪略》。

[13]杨宾:《柳边纪略》,《龙江三纪》,108页,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

[14]昭梿:《啸亭杂录》,28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

[15]《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五,《会筹旗人疏通劝惩四条疏》。

[16]《西域总志》卷二,《西域军事》。

[17]《西域见闻志》卷一。

[18]《西域总志》卷一,《殊方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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